本发明属于榨汁机技术领域,涉及一种车载式榨汁机。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私家车,目前市面上出现了车载式的榨汁机,然而目前市面上的车载式榨汁机无法牢固地固定在汽车上,这样一来,当需要使用该车载式榨汁机时,用户只能靠手握稳该车载式榨汁机来进行榨汁,从而会给用户的使用带来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设计了一种车载式榨汁机,其在榨汁时,能够将榨汁机本体防止在底座上,且底座固定在汽车上,从而无需用户握稳车载式榨汁机,进而能够给人们的使用带来方便。
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本发明的车载式榨汁机,包括底座和安装在底座上的榨汁机本体,底座的上端面上设置有可供榨汁机本体的下端插入的凹槽,凹槽的中部设置有向上的凸起,榨汁机本体的下端面上设置有可供凸起插入的凹陷,凸起的外侧壁上嵌设有环形铁条,凹陷的侧壁上嵌设有在凸起插入到凹陷中后可与环形铁条配合吸引的若干个呈周向分布的磁铁,凸起外侧的凹槽的内底部上安装有环形减震垫,榨汁机本体的下端面与环形减震垫的上端面相抵,底座的下端面上粘结有不干胶。
本发明的车载式榨汁机,其中,环形减震垫的下端面上设置有若干个呈周向分布的插杆,凹槽的底部设置有可供插杆插入的环形插槽,插杆的下端设置有卡接头,环形插槽的底部设置有可与卡接头配合卡接的环形卡槽;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具有环形减震垫安装方便的优点,且在环形减震垫老化时,能够方便地实现对环形减震垫的更换。
本发明的车载式榨汁机,其中,凹槽上端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可与榨汁机本体的底部配合导向以方便榨汁机本体插入到凹槽中的第一环形导向面;通过第一环形导向面的设置,在榨汁机本体插入到环形凹槽中时,榨汁机本体能够与第一环形导向面配合导向以方便榨汁机本体插入到凹槽中。
本发明的车载式榨汁机,其中,榨汁机本体下端的外侧壁上设置有可与第一环形导向面配合导向以方便榨汁机本体插入到凹槽中的第二环形导向面;通过第二环形导向面的设置,榨汁机本体在插入到凹槽中时,第二环形导向面能够与凹槽的侧壁配合导向以方便榨汁机本体插入到凹槽中。
本发明的车载式榨汁机,其中,凸起的上端为圆顶状结构,凹陷的形状与凸起的形状相配;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凸起能更方便地插入到凹陷中。
在使用本发明时,将底座通过不干胶粘结在汽车上,然后再将需要榨汁的物品放入到榨汁机本体中,接着将榨汁机本体放置到底座上的凹槽中,此时磁铁能够与环形铁条吸合,实现对榨汁机本体的固定,最后再开启榨汁机本体来进行榨汁即可,本发明在榨汁时,能够将榨汁机本体防止在底座上,且底座固定在汽车上,从而无需用户握稳车载式榨汁机,进而能够给人们的使用带来方便;通过环形减震垫的设置,能够对榨汁机本体起到减震的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处放大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中b处放大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一种车载式榨汁机,包括底座1和安装在底座1上的榨汁机本体2,底座1的上端面上设置有可供榨汁机本体2的下端插入的凹槽11,凹槽11的中部设置有向上的凸起12,榨汁机本体2的下端面上设置有可供凸起12插入的凹陷21,凸起12的外侧壁上嵌设有环形铁条3,凹陷21的侧壁上嵌设有在凸起12插入到凹陷21中后可与环形铁条3配合吸引的若干个呈周向分布的磁铁4,凸起12外侧的凹槽11的内底部上安装有环形减震垫5,榨汁机本体2的下端面与环形减震垫5的上端面相抵,底座1的下端面上粘结有不干胶6。
环形减震垫5的下端面上设置有若干个呈周向分布的插杆51,凹槽11的底部设置有可供插杆51插入的环形插槽13,插杆51的下端设置有卡接头52,环形插槽13的底部设置有可与卡接头52配合卡接的环形卡槽14;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具有环形减震垫安装方便的优点,且在环形减震垫老化时,能够方便地实现对环形减震垫的更换。
凹槽11上端的内侧壁上设置有可与榨汁机本体2的底部配合导向以方便榨汁机本体2插入到凹槽11中的第一环形导向面15;通过第一环形导向面的设置,在榨汁机本体插入到环形凹槽中时,榨汁机本体能够与第一环形导向面配合导向以方便榨汁机本体插入到凹槽中。
榨汁机本体2下端的外侧壁上设置有可与第一环形导向面15配合导向以方便榨汁机本体2插入到凹槽11中的第二环形导向面22;通过第二环形导向面的设置,榨汁机本体在插入到凹槽中时,第二环形导向面能够与凹槽的侧壁配合导向以方便榨汁机本体插入到凹槽中。
凸起12的上端为圆顶状结构,凹陷21的形状与凸起12的形状相配;通过采用这种结构,凸起能更方便地插入到凹陷中。
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上实施例中,只要不矛盾的技术方案都能够进行排列组合,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排列组合的数学知识穷尽所有可能,因此,本发明不再对排列组合后的技术方案进行一一说明,但应该理解为排列组合后的技术方案已经被本发明所公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仅是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例。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以上实施例,还可以有许多变形。
总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发明公开的内容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所有变形,均应认为是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