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车辆用乘坐者约束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座椅安全带装置,被配置为通过织带对就座于车辆用座椅的乘坐者进行约束,所述织带的第一端卷绕于卷取装置,第二端固定于车辆用座椅和车身中的任一方,所述座椅安全带装置被配置为通过驱动设于所述卷取装置的马达来卷取所述织带;以及
电子控制单元,被配置为在满足第一条件的情况下驱动所述马达来使所述织带卷取规定量,
所述第一条件是:车速为规定的车速阈值以上,转向角速度为规定的转向角速度阈值以上,并且被推定为作用于所述车辆的推定横向加速度为规定的第一加速度阈值以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乘坐者约束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转向角传感器,被配置为感测转向角;以及
车速传感器,感测所述车速,
所述转向角速度基于由所述转向角传感器感测到的所述转向角而计算出,所述推定横向加速度基于由所述车速传感器感测到的所述车速和所述转向角而计算出。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用乘坐者约束系统,其中,
所述电子控制单元被配置为在满足第二条件的情况下驱动所述马达来使所述织带卷取规定量,
所述第二条件是:所述转向角的绝对值大于车辆被判断为直行状态的转向角,并且,以所述车速变为所述规定的车速阈值以上且所述转向角速度变为所述规定的转向角速度阈值以上的状态为基准,所述转向角的变化量大。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用乘坐者约束系统,其中,
所述电子控制单元被配置为在满足第三条件的情况下驱动所述马达来使所述织带卷取规定量,
所述第三条件是:所述转向角的绝对值大于车辆被判断为直行状态的转向角,并且,以所述车速变为所述规定的车速阈值以上且所述转向角速度变为所述规定的转向角速度阈值以上的状态为基准,基于经过规定时间后的所述车速和所述转向角的变化量而计算出的所述推定横向加速度变为规定的第二加速度阈值以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用乘坐者约束系统,其中,
所述电子控制单元被配置为:减少所述织带的卷取量,以使因从向一个方向转向后的状态转向至相反方向而所述转向角速度变为所述规定的转向角速度阈值以上的情况下的所述织带的所述卷取量小于因从向一个方向转向后的状态转向至相同方向而所述转向角速度变为所述规定的转向角速度阈值以上的情况下的所述织带的卷取量。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辆用乘坐者约束系统,其中,
所述电子控制单元被配置为:将从向一个方向转向后的状态转向至相反方向的情况下的驱动所述马达的加速度阈值设定为比从向一个方向转向后的状态转向至相同方向的情况下的加速度阈值大的值。
7.根据权利要求2~6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乘坐者约束系统,其中,
所述电子控制单元被配置为:在从向一个方向转向后的状态转向至相反方向的情况下,在从所述转向角达到了被判断为直行状态的转向角的时间点起规定时间内,将判定要素从所述转向角的变化量切换为所述转向角的绝对值,
所述电子控制单元被配置为:在基于所述车速和所述转向角的所述绝对值而计算出的所述推定横向加速度变为规定的加速度阈值以上的情况下,驱动所述马达来使所述织带卷取规定量。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乘坐者约束系统,其中,
所述电子控制单元被配置为:在预测到或感测到所述车辆的行驶时的侧滑的情况下,以比在所述推定横向加速度变为规定的加速度阈值以上的情况下所卷取的所述织带的卷取量少的卷取量来卷取所述织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