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杠总成及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0707764发布日期:2025-01-17 12:35阅读:3来源:国知局
保险杠总成及车辆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总体涉及车辆领域,更具体地,本发明涉及一种保险杠总成。本发明还涉及包括这种保险杠总成的车辆。


背景技术:

1、车辆的保险杠是吸收和减缓外界冲击力、防护车身前后部的安全装置。在碰撞事故中,可以通过保险杠的变形吸收碰撞中产生的能量,减少车内的零部件的损伤,同时对行人起到保护作用。

2、现有的保险杠由于强度较大,在碰撞事故中,难以有效通过变形吸收碰撞能量,从而无法起到理想的缓冲和保护作用。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车辆的保险杠总成,可以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至少一个缺陷。也就是说,根据本发明的保险杠总成能够弱化保险杠的强度,有效吸收撞击时的能量,起到及时的缓冲作用,从而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

2、为此,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保险杠总成,包括保险杠表皮;保险杠骨架,所述保险杠骨架支撑所述保险杠表皮;以及表皮加强件,所述表皮加强件设置在所述保险杠表皮与所述保险杠骨架之间,并且所述表皮加强件固定至所述保险杠表皮,所述保险杠骨架包括骨架本体和沿背离所述保险杠表皮的方向从所述骨架本体突伸出的第一缓冲部,所述第一缓冲部设置有包括开口的第一空腔,以及所述表皮加强件包括加强件本体和从所述加强件本体突伸出的第二缓冲部,所述第二缓冲部经由所述开口至少部分伸入所述第一空腔中并包括抵接部,所述抵接部抵接至所述第一空腔的内壁并相对于所述内壁可移动,其中,所述第二缓冲部设置有第二空腔,所述第二空腔的壁设有至少一个弱化孔。

3、根据本发明的可选实施方式,所述第一空腔和所述第二空腔中的至少一个的形状具有在背离所述保险杠表皮的方向上减小的尺寸。

4、根据本发明的可选实施方式,所述第一缓冲部包括第一吸能部和第一导向部,其中,所述第一吸能部从骨架本体延伸出并设有至少一个弱化孔,所述第一导向部沿背离所述保险杠表皮的方向从所述第一吸能部延伸出并抵接至所述抵接部。

5、根据本发明的可选实施方式,所述第一导向部包括抵接凸台,所述抵接凸台邻近于所述第一吸能部并抵接至所述抵接部。

6、根据本发明的可选实施方式,所述第二缓冲部包括第二吸能部和第二导向部,其中,所述第二吸能部从所述加强件本体延伸出并设有至少一个弱化孔,所述第二导向部沿背离所述保险杠表皮的方向从所述第二吸能部延伸出并适于至少部分伸入所述第一导向部中。

7、根据本发明的可选实施方式,所述抵接部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二缓冲部的底部的至少一个加强筋。

8、本发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车辆,所述车辆具有表示垂直于地面的方向的竖直方向,所述车辆包括车身底部结构和由所述车身底部结构支撑的根据本发明的第一方面的保险杠总成。

9、根据本发明的可选实施方式,所述车身底部结构包括支撑件,所述支撑件包括沿所述竖直方向延伸的支撑臂和从所述支撑臂的顶部垂直延伸出并抵接至所述第一缓冲部的支撑板。

10、相较于现有技术,根据本发明的保险杠总成的具有多个优点,尤其是:在车辆受到撞击时,通过第二缓冲部和第一缓冲部的错动和变形,使撞击能量在传递的过程中逐渐衰减,因此提高了保险杠总成的吸能效率,提高了车辆的安全性能。此外,这种缓冲结构构造简单,制造方便,能够在各种类型的保险杠总成中广泛应用。



技术特征:

1.一种保险杠总成(a),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险杠总成(a),其特征在于,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保险杠总成(a),其特征在于,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保险杠总成(a),其特征在于,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保险杠总成(a),其特征在于,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保险杠总成(a),其特征在于,

7.一种车辆(v),所述车辆(v)具有表示垂直于地面的方向的竖直方向(z),其特征在于,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v),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底部结构(b)包括支撑件(5),所述支撑件(5)包括沿所述竖直方向(z)延伸的支撑臂(51)和从所述支撑臂(51)的顶部垂直延伸出并抵接至所述第一缓冲部(22)的支撑板(52)。


技术总结
本发明涉及一种保险杠总成及车辆。该保险杠总成包括:保险杠表皮、保险杠骨架以及设置在保险杠表皮与保险杠骨架之间的表皮加强件,保险杠骨架包括骨架本体和沿背离保险杠表皮的方向从骨架本体突伸出的第一缓冲部,第一缓冲部设置有包括开口的第一空腔,表皮加强件包括加强件本体和从加强件本体突伸出的第二缓冲部,第二缓冲部经由该开口至少部分伸入第一空腔中,并包括抵接至第一空腔的内壁并相对于该内壁可移动的抵接部,其中,第二缓冲部设置有第二空腔,第二空腔的壁设有弱化孔。该保险杠总成能够弱化保险杠的强度,有效吸收撞击时的能量,起到及时的缓冲作用,从而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

技术研发人员:王子叶,闫正宏,宋文彬,李丹,李兵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标致雪铁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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