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涉及车辆,特别涉及一种车辆。
背景技术:
1、随着用户对用车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车辆中除了前照灯、尾灯、转向灯等还会在轮眉处额外设置角灯,通常轮眉处的角灯可以对车辆侧方的车辆或行人进行警示,避免车辆从行人、或其他车辆的驾驶员盲区驶出,行人或其他车辆躲避不及的问题出现。
2、相关技术中,轮眉设置在轮胎上方,与翼子板相邻设置,且轮眉靠近车辆的外侧,翼子板靠近车辆的内侧。而角灯发光时,光线会散射出去,从而在角灯的四周都有光线射出。由于轮眉与翼子板相邻设置,因此,角灯发出的光线还有部分照射到翼子板上,形成光斑,一方面在昏暗环境下不利于行人及其他车辆的驾驶员识别车辆的位置,另一方面也影响用户对车辆的整体感知。
技术实现思路
1、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车辆,以解决现有技术中车辆中的角灯会在翼子板上形成光斑,不利于行人及其他车辆的驾驶员识别车辆的位置,且影响用户对车辆的整体感知的问题。
2、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3、一种车辆,所述车辆包括翼子板、轮眉以及角灯,所述轮眉与所述翼子板连接,所述角灯安装于所述轮眉;
4、所述角灯包括光源以及遮光结构,所述光源安装于所述遮光结构,所述遮光结构安装于所述轮眉,所述遮光结构具有遮光部,所述遮光部位于所述翼子板与所述光源之间,所述光源用于发出光线,在所述光源发出光线的情况下,所述遮光部遮挡所述光源照射至所述翼子板的光线。
5、可选的,所述角灯还包括透镜,所述透镜安装于所述遮光结构,所述透镜位于所述光线的传播方向上,且与所述光源相对,所述遮光部位于所述透镜与所述光源之间,所述透镜具有朝向所述光源的第一表面,在所述光源至所述透镜的方向上,所述遮光部的投影覆盖部分所述第一表面的投影。
6、可选的,所述遮光部具有朝向所述第一表面的第一遮光面,所述第一遮光面与所述第一表面的形状相同。
7、可选的,所述第一遮光面与所述第一表面抵接。
8、可选的,所述遮光部还具有背离所述第一表面的第二遮光面,所述第二遮光面与所述第一遮光面的形状相同。
9、可选的,所述角灯还包括透镜,所述透镜安装于所述遮光结构,所述透镜位于所述光线的传播方向上,且与所述光源相对,所述透镜位于所述遮光部与所述光源之间,所述透镜具有背离所述光源的第二表面,在所述光源至所述透镜的方向上,所述遮光部的投影覆盖部分所述第二表面的投影。
10、可选的,所述遮光部的形状与所述第二表面的形状相同,且所述遮光部与所述第二表面抵接。
11、可选的,所述角灯还包括线路板,所述光源安装于所述线路板,所述线路板安装于所述遮光结构。
12、可选的,所述遮光结构包括遮光件以及支撑件,所述线路板连接于所述支撑件,所述支撑件的中部设置有通光孔,所述光源与所述通光孔相对,所述遮光件连接于所述通光孔的孔壁,且向靠近所述通光孔的轴线的方向延伸,所述遮光件位于所述支撑件背离所述线路板的一侧,且位于所述翼子板与所述光源之间,所述遮光件形成所述遮光部。
13、可选的,所述支撑件上还设置有卡接孔,所述角灯还包括装饰框,所述装饰框环绕所述光源,所述装饰框上设置有卡接件,所述卡接件嵌设于所述卡接孔。
14、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车辆包括翼子板、轮眉以及角灯,轮眉与翼子板连接,角灯安装于轮眉。其中,角灯包括光源以及遮光结构,光源安装于遮光结构,角灯可以通过遮光结构安装在轮眉上。遮光结构具有遮光部,由于遮光部位于翼子板与光源之间,因此,遮光部位于光线的传播方向上,遮光部可以对光源至翼子板之间的空间进行遮挡,从而在光源发出光线的情况下,原本会照射至翼子板的部分光线可以传播至遮光部,并被遮光部遮挡,从而可以避免光线照射至翼子板,防止角灯在翼子板上形成光斑。也即是,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遮光部可以对光线在光源与翼子板之间传播路径进行遮挡,可以避免角灯发光在翼子板上形成光斑,一方面,可以提高行人及其他驾驶员识别车辆的位置的准确性,尤其在昏暗环境下,可以提高行车安全,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用户对车辆的整体感知。
1.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包括翼子板、轮眉以及角灯,所述轮眉与所述翼子板连接,所述角灯安装于所述轮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角灯还包括透镜,所述透镜安装于所述遮光结构,所述透镜位于所述光线的传播方向上,且与所述光源相对,所述遮光部位于所述透镜与所述光源之间,所述透镜具有朝向所述光源的第一表面,在所述光源至所述透镜的方向上,所述遮光部的投影覆盖部分所述第一表面的投影。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部具有朝向所述第一表面的第一遮光面,所述第一遮光面与所述第一表面的形状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遮光面与所述第一表面抵接。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部还具有背离所述第一表面的第二遮光面,所述第二遮光面与所述第一遮光面的形状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角灯还包括透镜,所述透镜安装于所述遮光结构,所述透镜位于所述光线的传播方向上,且与所述光源相对,所述透镜位于所述遮光部与所述光源之间,所述透镜具有背离所述光源的第二表面,在所述光源至所述透镜的方向上,所述遮光部的投影覆盖部分所述第二表面的投影。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部的形状与所述第二表面的形状相同,且所述遮光部与所述第二表面抵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角灯还包括线路板,所述光源安装于所述线路板,所述线路板安装于所述遮光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结构包括遮光件以及支撑件,所述线路板连接于所述支撑件,所述支撑件的中部设置有通光孔,所述光源与所述通光孔相对,所述遮光件连接于所述通光孔的孔壁,且向靠近所述通光孔的轴线的方向延伸,所述遮光件形成所述遮光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件上还设置有卡接孔,所述角灯还包括装饰框,所述装饰框环绕所述光源,所述装饰框上设置有卡接件,所述卡接件嵌设于所述卡接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