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一种带喇叭安装位的A柱,其包括有:汽车A柱,所述汽车A柱上设有凹槽;所述凹槽上设有第一凸台及第二凸台;所述第一凸台上设有用于安装第一喇叭的第一安装位;所述第二凸台上设有用于安装第二喇叭的第二安装位。通过在汽车A柱上设有安装第一喇叭的第一凸台、安装第二喇叭的第二凸台,降低了对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的要求,使得喇叭的安装效果不受人为影响,实现了喇叭的安装更加方便快捷的有益技术效果,同时也起到了声音效果更佳的技术效果。
【专利说明】
一种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汽车零部件,尤其是指一种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
【背景技术】
[0002]现有的车用喇叭的改装中,高音单元的安装一般是装在原车的高音位置或放置在仪表台面上。
[0003]从基础声学可以得知,声音的频率越高,人耳对于声音方位和角度的辨别就会越敏感;因此,要获得音场充满立体感、而且各个音像定位准确的听感,需要左右两边声道、以及相同声道的各个喇叭单元,在指向角的度数上都能够做到计算精准,从而让整首乐曲、整个音场都保持良好的连贯度和衔接。
[0004]因此,在安装高音单元(以及在三分频系统中的中音单元)时,汽车A柱就成为了最理想的位置一一无论是坐在前排驾驶座或副驾驶座,左右两边汽车A柱和人耳之间都没有任何障碍物,信号可以直接、完整地传到耳中,且安装高度上和人耳接近等高,能够让音场天然就保持在正确的水平高度。
【发明内容】
[0005]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便于安装喇叭、声音效果好的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
[0006]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所述的技术方案。
[0007]—种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所述汽车A柱包括柱体,所述柱体上设有凹槽;所述凹槽中设有第一凸台及第二凸台;所述第一凸台上设有用于安装第一喇叭的第一安装位;所述第二凸台上设有用于安装第二喇叭的第二安装位。
[0008]优选地,所述第一喇叭同汽车驾驶员头部之间的连线与垂直面之间形成第一指向角;第二喇叭同汽车驾驶员头部之间的连线与垂直面之间形成第二指向角;其中,第一指向角与第二指向角之间的度数相差3°?20°。
[0009]优选地,所述第一指向角与所述第二指向角之间的度数相差5°。
[0010]优选地,所述第一喇叭为低音喇叭,所述第二喇叭为高音喇叭。
[0011 ]优选地,所述第一喇叭为高音喇叭,所述第二喇叭为低音喇叭。
[0012]优选地,所述第一喇叭的外壳底端设有与所述第一安装位相卡合的卡扣。
[0013]优选地,所述第二喇叭的外壳底端设有与所述第二安装位相卡合的卡扣。
[0014]优选地,所述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的柱体通过注塑一体成型。
[0015]本发明的有益技术效果在于:通过在汽车A柱上设有安装第一喇叭的第一凸台、安装第二喇叭的第二凸台,降低了对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的要求,使得喇叭的安装效果不受人为影响,实现了喇叭的安装更加方便快捷的有益技术效果,同时也起到了声音效果更佳的技术效果。
【附图说明】
[0016]图1是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0017]图2是喇叭指向角的角度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8]为使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更加清楚地理解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阐述。
[0019]参考图1所示,在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中,该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包括有:柱体10,其上设有凹槽11,所述凹槽11上设有第一凸台12及第二凸台13,所述第一凸台12上设有用于安装第一喇叭16的第一安装位14,所述所述第二凸台13上设有用于安装第二喇叭17的第二安装位15。
[0020]由于人无论是坐在前排驾驶座或副驾驶座,柱体10和人耳之间都没有任何障碍物,信号可以直接、完整地传到耳中,因此通过在柱体10上安装第一喇叭16及第二喇叭17可以使得声音效果更佳。柱体10上设置凹槽11,可以使得第一凸台12及第二凸台13的顶部不高于柱体10的表面,从而使得第一喇叭16安装于第一安装位14、第二喇叭17安装于第二安装位15后不凸出于柱体10的表面,因而可以起到一个保护喇叭的作用,防止喇叭受损,也起到了视觉上的美观效果。本发明通过在柱体10上设有安装第一喇叭16的第一凸台12及安装第二喇叭17的第二凸台13,降低了对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的要求,使得喇叭的安装效果不受人为影响,更加方便快捷。
[0021]由于喇叭的指向角的度数,只要稍微有所变化,听感上就会出现很大的出入,其中指向角是指喇叭的开口方向与垂直面的夹角。因此要想听到真正“准确”的声音,必须给喇口八的指向角进行准确定位。
[0022]结合图2所示,在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中,为了使驾驶员在驾驶汽车时获得更好的听感,以汽车驾驶位上驾驶员头部所在位置为中心位,所有喇叭的开口方向均朝向中心位,从而可以还原出一个清晰、立体的听感。
[0023]指向角包括有第一指向角、第二指向角、第三指向角及第四指向角,具体地,在本实施例中,以点O为原点建立空间直角坐标系,所述汽车驾驶员头部所在位置为空间直角坐标系中的点D ;点A为汽车左侧的第一喇叭16,过点A做垂线AC垂直⑶于点C,连接AD,Z A为第一指向角;点O正上方的点B为汽车左侧的第二喇叭17,过点B做垂线BO垂直DO于点0,连接BD,ZB为第二指向角。进一步地,根据反正切函数可求出第一指向角ZA与第二指向角ZB的度数。
[0024]所述反正切函数表达式为式(I):
[0025]arctan(tanx) =x,xE (-jt/2,jt/2) (I);
[0026]式(I)中,X为所求角,tanx为X的正切值。
[0027]通过测量线段AC、线段⑶、线段B0、线段DO的长度,得出:
[0028]tanZA = DC/AC (2);
[0029]tanZB = D0/B0 (3);
[0030]将(2)式代入(I)式。得出第一指向角ZA的度数为:
[0031]ZA = arctan(tanZA)
[0032]=arctan(DC/AC)
[0033]将(2)式代入(I)式。得出第二指向角ZB的度数为:
[0034]ZB = arctan(tanZB)
[0035]=arctan( D0/B0)
[0036]上述空间直角坐标系中,点E为汽车右侧的第一喇叭16’,过点E做垂线EG垂直DG于点G,连接ED,ZE为第三指向角;点F为汽车右侧的第二喇叭17 ’,过点F做垂线垂直DH于点H,连接FD,ZF为第四指向角。
[0037]通过测量线段EG、线段DG、线段FH及线段DH的长度,得出:
[0038]tanZE = DG/EG (4);
[0039]tanZF = DH/FH (5);
[0040]将(4)式代入(I)式,得出第三指向角ZE的度数为:
[0041]ZE = arctan(tanZE)
[0042]=arctan(DG/EG)
[0043]将(5)式代入(I)式。得出第四指向角ZF的度数为:
[0044]ZF = arctan(tanZF)
[0045]=arctan(DH/FH)
[0046]在本发明上述实施例中,以汽车驾驶位上驾驶员头部所在位置为中心位,在本发明的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汽车前排中心的位置为中心位,从而精准计算喇叭的指向角的度数。
[0047]优选地,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第一指向角ZA与第二指向角ZB之间的度数相差3°?20°,第三指向角ZE与第四指向角ZF之间的度数相差3°?20°,从而可以有效的解决了两侧的柱体10上的喇叭传到中心位的声音因存在时间差或相位差而导致听感模糊的技术问题。
[0048]优选地,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第一指向角ZA与第二指向角ZB之间的度数相差5°,第三指向角ZE与第四指向角ZF之间的度数相差5°,从而可以使得驾驶员听到的声音更清晰、更具有立体感。
[0049]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第一喇叭16为低音喇叭,第二喇叭17为高音喇叭。在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中,第一喇叭16为高音喇叭,第二喇叭17为低音喇叭。
[0050]优选地,第一喇叭16的外壳底端设有与第一安装位14相卡合的卡扣,使得第一喇叭16与第一安装位14的连接更为牢固。
[0051]优选地,第二喇叭17的外壳底端设有与第二安装位15相卡合的卡扣,使得第二喇叭17与第二安装位15的连接更为牢固。
[0052 ]优选地,带喇机安装位的柱体1通过注塑一体成型,节约了制造时间及制作成本。
[0053]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非对本发明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施以各种等同的更改和改进,凡在权利要求范围内所做的等同变化或修饰,均应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A柱包括柱体(10),所述柱体(10)上设有凹槽(11);所述凹槽(11)中设有第一凸台(12)及第二凸台(13);所述第一凸台(12)上设有用于安装第一喇叭(16)的第一安装位(14);所述第二凸台(13)上设有用于安装第二喇叭(17)的第二安装位(15)。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喇叭(16)同汽车驾驶员头部之间的连线与垂直面之间形成第一指向角;第二喇叭(17)同汽车驾驶员头部之间的连线与垂直面之间形成第二指向角;其中,第一指向角与第二指向角之间的度数相差3。?20。ο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指向角与所述第二指向角之间的度数相差5°。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喇叭(16)为低音喇叭,所述第二喇叭(17)为高音喇叭。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喇叭(16)为高音喇叭,所述第二喇叭(17)为低音喇叭。6.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喇叭(16)的外壳底端设有与所述第一安装位(14)相卡合的卡扣。7.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喇叭(17)的外壳底端设有与所述第二安装位(15)相卡合的卡扣。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带喇叭安装位的汽车A柱的柱体(10)通过注塑一体成型。
【文档编号】B60R11/02GK105835787SQ201610151317
【公开日】2016年8月10日
【申请日】2016年3月16日
【发明人】王红超
【申请人】丰顺县培英电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