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防护杠及汽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汽车防护杠及汽车。
【背景技术】
[0002]汽车防护杠用于缓和外界冲击力、防护车身前后部及车内人员安全。然而,由于汽车防护杠本身是一个较为坚硬的物体,在较大的撞击冲击力下,行人很难得到安全的保障,严重的可能导致死亡。
[0003]因此,如何减少汽车防护杠对行人的碰撞伤害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第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汽车防护杠,以减少汽车防护杠对行人的碰撞伤害。
[0005]本实用新型的第二个目的是提供一种汽车。
[0006]为了实现上述第一个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方案:
[0007]—种汽车防护杠,包括防护杠本体,还包括控制装置、用于检测行人的传感检测装置、气囊弹出装置和气囊;
[0008]所述传感检测装置和所述气囊弹出装置均安装在所述防护杠本体上;
[0009]处于收缩状态的所述气囊与所述气囊弹出装置连接,且处于弹开状态的所述气囊能够覆盖汽车的前端;
[0010]当所述传感检测装置检测到所述行人时,所述控制装置控制所述气囊弹出装置弹开所述气囊。
[0011]优选地,在上述汽车防护杠中,所述传感检测装置包括三组传感器。
[0012]优选地,在上述汽车防护杠中,三组所述传感器分别安装在所述汽车防护杠本体的两端及所述汽车防护杠本体的中间。
[0013]优选地,在上述汽车防护杠中,所述传感器为红外人体传感器。
[0014]优选地,在上述汽车防护杠中,所述控制装置为电子控制器。
[0015]从上述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防护杠,使用时,将防护杠本体安装在汽车上,将传感检测装置和气囊弹出装置均安装在防护杠本体上,将处于收缩状态的气囊与气囊弹出装置连接,将控制装置分别与传感检测装置线和气囊弹出装置线连接。使用时,传感检测装置检测到行人时,控制装置控制气囊弹出装置弹开气囊,气囊挡在行人和汽车防护杠之间,避免了行人被撞伤,减少汽车防护杠对行人的碰撞伤害。
[0016]为了实现上述第二个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方案:
[0017]—种汽车,包括汽车防护杠,所述汽车防护杠如上述任意一项所述的汽车防护杠。
[0018]由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包括上述任意一项所述的汽车防护杠,因此,汽车防护杠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均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所包含的。
【附图说明】
[001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新颖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20]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防护杠未碰到行人的结构示意图;
[0021]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防护杠的碰到行人的结构示意图。
[0022]其中,图1-2中:
[0023]防护杠本体1、传感检测装置2、气囊弹出装置3、气囊4。
【具体实施方式】
[0024]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0025]请参阅图1-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防护杠的结构示意图。
[0026]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汽车防护杠,包括防护杠本体I,还包括控制装置、用于检测行人的传感检测装置2、气囊弹出装置3和气囊4;
[0027]传感检测装置2和气囊弹出装置3均安装在防护杠本体上;
[0028]处于收缩状态的气囊4与气囊弹出装置3连接,且处于弹开状态的气囊4能够覆盖汽车的前端;
[0029]当传感检测装置检测到行人时,控制装置控制气囊弹出装置3弹开气囊4。
[0030]需要说明的是,传感检测装置2对前方平面内的物体进行扫描,并能选择性的屏蔽车辆、障碍物等非人或生物的对象,最终获得行人的传感信号,控制装置预处理模拟信号,并分析车况和行人感应信号,产生报警和气囊4弹出信号输出,通过控制气囊弹出装置3将气囊4弹开。
[0031]当车辆与非生物障碍物发生碰撞时,传感器组未获得行人信号,气囊4不打开,直接通过防护杠本身的吸能材料进行缓冲减少碰撞冲击力,以保护车辆及车内乘客的安全。[0032 ]气囊弹出装置3内置于防护杠本体I的内部。
[003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防护杠,使用时,将防护杠本体I安装在汽车上,将传感检测装置2和气囊弹出装置3均安装在防护杠本体I上,将处于收缩状态的气囊4与气囊弹出装置3连接。使用时,传感检测装置2检测到行人时,将信号传给控制装置,控制装置控制气囊弹出装置3弹开气囊4,气囊4挡在行人和汽车防护杠之间,避免了行人被撞伤,减少汽车防护杠对行人的碰撞伤害。
[0034]在本实用新型提供又一实施例中,本实施例中的汽车防护杠和实施例一中的汽车防护杠结构类似,对相同之处就不再赘述了,仅介绍不同之处。
[0035]在本实施例中,本实用新型公开了汽车防护杠中,传感检测装置2包括三组传感器。
[0036]为了更大角度的检测到行人的信号,三组传感器分别安装在汽车防护杠的两端及汽车防护杠的中间。
[0037]具体地,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传感器为红外人体传感器。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还公开了控制装置为电子控制器。
[0038]需要说明的是,行人有效感应的车速范围为<80公里/小时,那么每秒行驶的最大距离为22.2米,从行人感应系统检测到行人信号,到气囊4打开用时0.05秒,检测及打开气囊4的时间汽车可以行驶1.1米,当汽车行驶至距离行人1.3米时,红外人体传感器组探测出结果,并向ECU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ECU电子控制器给信号到气囊弹出装置3的气体发生器给气囊4充气,气囊4以350公里/小时的速度打开,整体系统从工作到打开气囊4用时0.05秒。
[0039]行人有效感应的车前范围:(以防护杠中间点为参考中心)感应角度〈160度,感应距离<25米;
[0040]为了防止车辆在低速行驶下误打开气囊4,整套系统设置只有在车速是30公里/小时以上时工作,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下的时速与行人发生碰撞,对人员不会造成太大的损伤。
[0041 ]气囊4弹开后的覆盖面积为保持对整个车头前端的覆盖。
[004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防护杠,使用时,将防护杠本体I安装在汽车上,将三个红外人体传感器和气囊弹出装置3均安装在防护杠本体I上,将处于收缩状态的气囊4与气囊弹出装置3连接,将电子控制器分别与红外人体传感器和气囊弹出装置3线连接。使用时,红外人体传感器检测到行人时,将信号传给控制装置,电子控制装置控制气囊4弹出,气囊4挡在行人和汽车防护杠之间,避免了行人被撞伤,减少汽车防护杠对行人的碰撞伤害。
[0043]需要说明的是,电子控制器为常规控制器,传感器为常规传感器,采用的均是本领域公知的技术手段,不是本实用新型的核心改进点。
[0044]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汽车,包括汽车防护杠,汽车防护杠如上述任意一项实施例中的汽车防护杠。
[0045]由于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包括上述任意一项实施例中的汽车防护杠,因此,汽车防护杠所具有的有益效果均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汽车所包含的。具体请参照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二,在此不再赘述了。
[0046]在本实用新型中的“第一”、“第二”等均为描述上进行区别,没有其他的特殊含义。
[0047]对所公开的实施例的上述说明,使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实用新型。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实用新型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性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汽车防护杠,包括防护杠本体(I),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控制装置、用于检测行人的传感检测装置(2)、气囊弹出装置(3)和气囊(4); 所述传感检测装置和所述气囊弹出装置(3)均安装在所述防护杠本体(I)上; 处于收缩状态的所述气囊(4)与所述气囊弹出装置(3)连接,且处于弹开状态的所述气囊(4)能够覆盖汽车的前端; 当所述传感检测装置(2)检测到所述行人时,所述控制装置控制所述气囊弹出装置(3)弹开所述气囊(4)。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防护杠,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检测装置(2)包括三组传感器。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防护杠,其特征在于,三组所述传感器分别安装在所述汽车防护杠本体(I)的两端及所述汽车防护杠本体(I)的中间。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汽车防护杠,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器为红外人体传感器。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汽车防护杠,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为电子控制器。6.一种汽车,包括汽车防护杠,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防护杠如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汽车防护杠。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汽车防护杠及汽车,汽车防护杠包括防护杠本体,还包括控制装置、用于检测行人的传感检测装置、气囊弹出装置和气囊;传感检测装置和气囊弹出装置均安装在防护杠本体上;处于收缩状态的气囊与气囊弹出装置连接,且处于弹开状态的气囊能够覆盖汽车的前端;当传感检测装置检测到行人时,控制装置控制气囊弹出装置弹开气囊。使用时,将防护杠本体安装在汽车上,将传感检测装置和气囊弹出装置均安装在防护杠本体上,将处于收缩状态的气囊与气囊弹出装置连接。使用时,传感检测装置检测到行人时,控制装置控制气囊弹出装置弹开气囊,气囊挡在行人和汽车防护杠之间,避免了行人被撞伤,减少汽车防护杠对行人的碰撞伤害。
【IPC分类】B60R21/36
【公开号】CN205202947
【申请号】CN201520972197
【发明人】邓世科, 蒋结辉, 唐杰
【申请人】广东东箭汽车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5月4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