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踏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309378阅读:36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踏板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城市交通客车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新型踏板。
【背景技术】
[0002]城市客车上下车的方便性是衡量其运营效率的重要指标之一,而降低底板高度是缩短停战时间、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技术措施,由于城市客车的承载人数较多,因此客车在设计之初为满足承载的量的需求,客车使用的轮胎往往直径较大,其中心离地面距离较高,导致车桥位置较高,因此客车需要设置二级踏步或者一级踏步以方便乘客上下车方便快捷;在国家标准以及相应的行业要求内,城市客车的第一级踏步高度要求比较低,这就导致了现有的车桥高度不能同时兼顾第一级踏步高度和第二级踏步高度标准的问题,导致城市客车制作不满足国家标准的问题。

【发明内容】

[0003]针对上述情况,为克服现有技术之缺陷,本实用新型之目的就是提供一种新型踏板,目的在于解决现有车桥不能同时兼顾第一级踏步和第二级踏步国家标准的问题。
[0004]其技术方案是,包括一踏板本体,所述的踏板本体位于车门处且倾斜设置,踏板本体一端距离地面的高度符合第一级踏板本体的标准高度,踏板本体另一端距离地面高度满足第二级踏板本体的标准高度,所述的踏板本体由刚性材料制成,所述的踏板本体上设有波纹状结构,所述的波纹结构具有凸出的波峰处和下凹的波谷处,所述的波纹结构具有自车门处至车内波谷处逐渐变深的结构。
[0005]所述的踏板本体两端间的高度差为A,所述的A为10mm。
[0006]所述的踏板本体由Q235钢材制成,所述的波纹结构采用冲压一体成型。
[0007]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踏步高度超标的问题,同时兼顾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起到了简便工艺、减少工序的效果。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0009]图2为本实用新型上端面的正视图。
[0010]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0012]实施例一: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新型踏板,包括一踏板本体I,所述的踏板本体I位于车门处且倾斜设置,踏板本体I 一端距离地面的高度符合第一级踏板本体I的标准高度,踏板本体I另一端距离地面高度满足第二级踏板本体I的标准高度,所述的踏板本体I由刚性材料制成,所述的踏板本体I上设有波纹状结构2,所述的波纹结构2具有凸出的波峰处21和下凹的波谷处22,所述的波纹结构具有自车门处至车内波谷处22逐渐变深的结构;所述的踏板本体I两端间的高度差为A,所述的A为1mm;所述的踏板本体I由Q235钢材制成,所述的波纹结构采用冲压工艺一体成型。
[0013]本实用新型在具体使用时,整个踏板一次折边成型减少了其制作工序,便于车间制作,大大提高了制作的效率;踏板使用时其与车身底板渐变倾斜,倾斜角度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避免了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冲突,且该踏板的通用性好,能够适用于各种的城市客车。
[0014]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踏步高度超标的问题,同时兼顾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起到了简便工艺、减少工序的效果。
【主权项】
1.一种新型踏板,包括一踏板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踏板本体(I)位于车门处且倾斜设置,踏板本体(I)一端距离地面的高度符合第一级踏板本体(I)的标准高度,踏板本体(I)另一端距离地面高度满足第二级踏板本体(I)的标准高度,所述的踏板本体(I)由刚性材料制成,所述的踏板本体(I)上设有波纹状结构(2),所述的波纹结构(2)具有凸出的波峰处(21)和下凹的波谷处(22),所述的波纹结构具有自车门处至车内波谷处(22)逐渐变深的结构。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踏板本体(I)两端间的高度差为A,所述的A为10mm。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踏板本体(I)由Q235钢材制成,所述的波纹结构采用冲压一体成型。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踏板,解决现有车桥不能同时兼顾第一级踏步和第二级踏步国家标准的问题;其技术方案是,包括一踏板本体,所述的踏板本体位于车门处且倾斜设置,踏板本体一端距离地面的高度符合第一级踏板本体的标准高度,踏板本体另一端距离地面高度满足第二级踏板本体的标准高度,所述的踏板本体由刚性材料制成,所述的踏板本体上设有波纹状结构,所述的波纹结构具有凸出的波峰处和下凹的波谷处,所述的波纹结构具有自车门处至车内波谷处逐渐变深的结构;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踏步高度超标的问题,同时兼顾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起到了简便工艺、减少工序的效果。
【IPC分类】B60R3/00
【公开号】CN205220524
【申请号】CN201521090380
【发明人】禹保明, 李治理, 周涛, 庞艳刚, 王超
【申请人】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5月11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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