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铁路工程机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备材料运输及存放功能的铁路施工用材料车。
背景技术:
铁路线路施工周期长、作业地点分散、流动性大、停车驻点离生活区偏远,长期以来,施工材料的充足供应及物料现场存放管理问题严重影响施工效率。对于较大零部件的搬运、装卸工作费时费力,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此,各路局也进行着不断的探索与改善,但受各种因素制约,一直未能有较大的改善,目前工务系统所使用转载输送材料的材料车主要以退役客车改型为主,其不能更好的适应铁路施工现场要求。因此有必要提出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铁路施工用材料车,本发明具有较大运输量,可方便进行物料装卸存储,是一种在铁路工程车领域首次配置起重装置的材料车,可有效解决较大较重物料装卸、搬运困难问题,减轻施工人员劳动强度,提高现场施工效率,能更好的适应铁路施工现场要求。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铁路施工用材料车,包括车架,所述车架下部两端均设有转向架,所述车架上部设有车体,所述车体内部设有油料区,所述油料区紧靠车体墙壁的两侧排列有多个货架,所述车体中部两侧均设有中央大门,所述中央大门内部设有车门起重装置,所述油料区所对应的车体内顶壁上设有车内起重装置。
其中,所述车体内部底面铺设有车内地板,所述车内地板采用加厚结构,所述油料区对应的车体两侧墙上设有多个排风扇,所述车体内部两端均设有灭火器,所述车体内部一端设有电气柜、登记台和座椅,所述车体两端的两侧墙上均设有端门。
进一步地,所述车体两端外部均设有折棚风挡,所述车架两端均设有牵引装置、电气重联接口。
进一步地,所述车架下部一端设有总风缸,所述车架下部一侧设有与总风缸连接的空气制动系统管路,所述车架下部另一侧设有连通注水管路,所述车架两端均设有与连通注水管路连接的连通注水管路接口和与空气制动系统管路连接的空气系统接口。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
1、本方案中车体内部设有油料区,油料区中设有多个货架,是一种具有较大运量的材料车,同时车体中部两侧均设有中央大门,中央大门内部设有车门起重装置,油料区所对应的车体内顶壁上设有车内起重装置,本发明是在铁路工程车领域首次配置起重装置,可有效解决较大较重物料装卸、搬运困难问题,减轻施工人员劳动强度,提高现场施工效率;
2、本方案中采用加厚型车内地板,耐用度高,可有效减缓搬运较大较重物料时对地板造成的损伤,延长地板使用寿命;
3、本方案中在车辆两端预留有与其它车辆的水电气连接的连通注水管路接口、电气重联接口、空气系统接口,以及与其它车连接的折棚风挡,使本车辆能更好的适应铁路施工现场条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主视图;
图2为本发明的结构左视图;
图3为本发明中的室内结构布置图;
图4为本发明中的车下结构布置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4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
铁路施工用材料车,如图1和3所示,包括车架11,所述车架11下部两端均设有转向架10,转向架10可采用无动力转向架,与其他车辆连挂运行。所述车架11上部设有车体1,所述车体1内部设有油料区15,所述油料区15紧靠车体1墙壁的两侧排列有多个用于存放油桶的货架13,是一种具有较大运输量的材料车,所述车体1中部两侧均设有中央大门22,所述中央大门22内部设有车门起重装置14,所述油料区15所对应的车体1内顶壁上设有车内起重装置2。车门起重装置14可以将车下重量500kg以下的大物料吊转到车内,然后通过车体1内顶上方安装的车内起重装置2将物料转运到车内适当的货架13上,本发明是在铁路工程车领域首次配置起重装置,可有效解决较大较重物料装卸、搬运困难问题,减轻施工人员劳动强度,提高现场施工效率。
如图1和3所示,所述车体1内部底面铺设有车内地板18,所述车内地板18采用加厚结构,加厚地板耐用度高,可有效减缓搬运较大较重物料时对地板造成的损伤,延长地板使用寿命。所述油料区所对应的车体1两侧墙上设有多个排风扇3,所述车体1内部两端均设有灭火器12,所述车体1内部一端设有电气柜4、登记台16和座椅17,所述车体1两端的两侧墙上均设有端门23。
如图2和4所示,所述车体1两端外部均设有折棚风挡5,所述车架11两端均设有牵引装置9、电气重联接口6,整车用电可以通过电气柜4的切换,从电气重联接口6输入。所述车架1下部一端设有总风缸19,所述车架1下部一侧设有与总风缸19连接的空气制动系统管路20,所述车架1下部另一侧设有连通注水管路21,所述车架11两端均设有与连通注水管路21连接的连通注水管路接口7和与空气制动系统管路20连接的空气系统接口8。本发明中在车辆两端预留有与其它车辆的水电气连接的连通注水管路接口7、电气重联接口6、空气系统接口8,以及与其它车连接的折棚风挡5,使本车辆能更好的适应铁路施工现场条件。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制本发明实施范围,故凡以本发明权利要求所述内容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包括在本发明权利要求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