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具有立柱加强零件的结构件的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7917156发布日期:2024-05-10 23:56阅读:10来源:国知局
包括具有立柱加强零件的结构件的车辆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要求于2021年6月10日提交的法国申请2106151的优先权,该申请的内容(文本、附图和权利要求)通过引用并入本文。本发明涉及任选地机动类型的车辆和更确切地这些车辆所包括的结构件。


背景技术:

1、通常机动类型的许多车辆包括结构件,所述结构件包括至少两个(结构)元件,所述至少两个(结构)元件限定了右立柱(或“支柱”)和左立柱(或“支柱”),并且需在遭受侧向碰撞时发生变形而不会发生断裂。事实上,期望使得在发生侧向(或横向)碰撞的情况下,所述立柱的下部部分能够比其中央部分和上部部分更多地发生变形,以便优化对于邻近的乘客的保护。

2、在一些车辆中,例如出于空间和/或重量问题的考虑,被迫使得上文提及的立柱的下部部分比该立柱的中央部分更薄,并因此在生由立柱遭受的侧向碰撞的情况下,所述立柱的下部部分过大地发生变形(甚至是发生断裂),这阻止了所述下部部分正确地确保其保护功能。

3、在专利文件kr1996-0033983中建议了给车辆的结构件添加刚性的且倾斜的右细长杆和左细长杆两个细长杆,以便分别地与中央立柱的下部部分和与所述底板固定地连成一体。这能够加强所述车辆的结构件的横向刚度。然而,在发生由中央立柱的下部部分遭受的侧向碰撞的情况下,相关联的细长杆(或加固件)的强刚度会导致该下部部分在该杆细长所连成一体在的地点上方处的断裂,这阻止了该下部部分正确地确保其通过变形的保护功能。

4、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尤其在于改善所述情形。


技术实现思路

1、为此,本发明尤其提供了一种车辆,所述车辆包括结构件,所述结构件包括右立柱和左立柱至少两个立柱,所述至少两个立柱中的每个包括与底板固定地连成一体的下部部分。

2、该车辆的特征在于,由于该车辆的结构件还包括右加强零件和左加强零件两个加强零件,所述两个加强零件中的每个与所述下部部分中的一个以及与所述底板固定地连成一体,并且具有倒置肘形件的大体形式,所述倒置肘形件能够通过变形吸收由相关联的下部部分遭受的侧向碰撞的能量的至少一部分。

3、由此,在发生由下部部分遭受的侧向碰撞的情况下,(加强零件和下部部分)组件发生变形而不会使得所述下部部分发生断裂,这使所述下部部分能够正确地确保其针对邻近的乘客的保护功能。

4、根据本发明的车辆可包括可单独地采用或组合地采用的其它特征,尤其是:

5、-每个加强零件可包括:一方面,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从相关联的下部部分起沿着所述车辆的横向方向与所述底板基本平行地延伸;以及另一方面,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部分向下延长所述第一部分;

6、-在存在第一可选特征的情况下,每个第一部分可与所述底板平行;

7、-而且在存在第一可选特征的情况下,每个第二部分可与相关联的第一部分形成在90°与100°之间的角度;

8、-而且在存在第一可选特征的情况下,每个第一部分可包括经向下折叠的至少一个横向边缘,所述至少一个横向边缘能够增大其加强零件的横向刚度;

9、-而且在存在第一可选特征的情况下,每个第一部分可在至少一个横向边缘上且在相关联的第二部分附近包括经向内倒圆角的切口,所述切口能够允许旋转变形;

10、-而且在存在第一可选特征的情况下,每个加强零件可包括:一方面,第三部分,所述第三部分向上延长所述第一部分,并且由至少一个焊接点与相关联的下部部分固定地连成一体;以及另一方面,第四部分,所述第四部分在所述底板上方延长所述第二部分,并且由至少一个焊接点与所述底板固定地连成一体;

11、-而且在存在第一可选特征的情况下,每个第一部分可包括至少一个贯穿孔,所述至少一个贯穿孔允许所述车辆的装备的固定;

12、-在存在后一子可选特征的情况下,所述装备可以是修饰件;

13、-每个立柱可以是后立柱或中央立柱;

14、-所述车辆可以是机动类型的。



技术特征:

1.一种车辆(v),所述车辆包括结构件(sv),所述结构件包括右立柱和左立柱至少两个立柱(mr),所述至少两个立柱中的每个包括与底板(pv)固定地连成一体的下部部分(pi),其特征在于,所述结构件(sv)还包括右加强零件和左加强零件两个加强零件(pr),所述两个加强零件中的每个与所述下部部分(pi)中的一个以及与所述底板(pv)固定地连成一体,并且具有倒置肘形件的大体形式,所述倒置肘形件能够通过变形吸收由相关联的所述下部部分(pi)遭受的侧向碰撞的能量的至少一部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每个加强零件(pr)包括:i)第一部分(p1),所述第一部分从相关联的所述下部部分(pi)起沿着所述车辆(v)的横向方向与所述底板(pv)基本平行地延伸;以及ii)第二部分(p2),所述第二部分向下延长所述第一部分(p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每个第一部分(p1)与所述底板(pv)平行。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每个第二部分(p2)与相关联的所述第一部分(p1)形成在90°与100°之间的角度。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每个第一部分(p1)包括经向下折叠的至少一个横向边缘(bt),所述至少一个横向边缘能够增大其加强零件(pr)的横向刚度。

6.根据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每个第一部分(p1)在至少一个横向边缘(bt)上且在相关联的所述第二部分(p2)附近包括经向内倒圆角的切口(da),所述切口能够允许旋转变形。

7.根据权利要求2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每个加强零件(pr)包括:i)第三部分(p3),所述第三部分向上延长所述第一部分(p1),并且由至少一个焊接点与相关联的所述下部部分(pi)固定地连成一体;以及ii)第四部分(p4),所述第四部分在所述底板(pv)上方延长所述第二部分(p2),并且由至少一个焊接点与所述底板(pv)固定地连成一体。

8.根据权利要求2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每个第一部分(p1)包括至少一个贯穿孔(tt),所述至少一个贯穿孔允许所述车辆(v)的装备的固定。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装备是修饰件。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每个立柱(mr)是后立柱或中央立柱。


技术总结
本发明涉及一种车辆,所述车辆包括结构件(SV),所述结构件包括右立柱和左立柱两个立柱(MR)以及右加强零件和左加强零件两个加强零件(PR),所述两个立柱中的每个包括与底板(PV)固定地连成一体的下部部分(PI),所述两个加强零件中的每个与所述下部部分(PI)中的一个以及与所述底板(PV)固定地连成一体,并且具有倒置肘形件的大体形式,所述倒置肘形件能够通过变形吸收由相关联的下部部分(PI)遭受的侧向碰撞的能量的至少一部分。

技术研发人员:S·贝纳内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斯特兰蒂斯汽车集团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5/9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