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涉及汽车配件,具体涉及一种车架总成及其车辆。
背景技术:
1、电源补给系统可以实现汽车的电源管理,对电能进行合理的调配、转换和输出。对于电源补给系统的布置至关重要,其直接影响与之相关联部件的位置和布置形式。现有某项目,电源补给系统初始采用行车方向纵置的形式,插接口为整车x方向,且受边界限制采用三点安装,试制验证阶段出现布置间隙小出现动态干涉,且因装配不牢靠出现松动异响问题,亟需进行方案调整。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架总成及其车辆,既能保证电源补给系统总成安装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也能避免电源补给系统总成在行车过程中与其他部件发生干涉。
2、本申请第一方面公开了一种车架总成,包括:前横梁、后横梁、第一纵梁、第二纵梁和两个侧梁,所述前横梁和所述后横梁相互间隔设置,并均连接于所述第一纵梁和所述第二纵梁之间;两个所述侧梁相互间隔设置,两个所述侧梁连接于所述前横梁与所述后横梁之间,并与所述前横梁以及所述后横梁围成安装空间;所述车架总成还包括电源补给系统总成、前支架和后支架,所述电源补给系统总成设置于所述安装空间内;所述前支架的一端与所述电源补给系统总成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前横梁连接;所述后支架的一端与所述电源补给系统总成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后横梁连接。
3、在本申请的一种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前支架包括第一支架部、第二支架部和第三支架部,所述第一支架部、所述第二支架部相对设置于所述第三支架部,并与所述第三支架部形成“u”形横截面的所述前支架,所述电源补给系统总成叠设于所述第三支架部,并与所述第三支架部连接。
4、在本申请的一种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架部、所述第二支架部的一端均设有第一豁口,所述前横梁位于所述第一豁口内,并与所述第一支架部以及所述第二支架部连接。
5、在本申请的一种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后支架包括第四支架部、第五支架部和第六支架部,所述第四支架部、所述第五支架部相对设置于所述第六支架部,并与所述第六支架部形成所述后支架,所述电源补给系统总成叠设于所述第六支架部,并与所述第六支架部连接。
6、在本申请的一种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第四支架部、所述第五支架部均包括纵向段以及连接于所述纵向段的横向段,所述纵向段与所述第六支架部连接,所述横向段与所述后横梁连接。
7、在本申请的一种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侧梁包括第一侧板、中间连接板和第二侧板,所述中间连接板连接于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第二侧板之间,并形成“u”形横截面的所述侧梁;其中,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第二侧板靠近所述后横梁的一端为“弧形”结构。
8、在本申请的一种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侧板包括侧板段和多个延伸段,所述侧板段与所述中间连接板连接,所述多个延伸段沿着所述前横梁朝向所述后横梁的方向位于所述侧板段的中间位置,并连接于所述侧板段;其中,多个所述延伸段中相邻两个所述延伸段之间设有用于避免线束走向的第三豁口。
9、在本申请的一种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电源补给系统总成包括电源补给系统、第一安装部和第二安装部,所述第一安装部和所述第二安装部沿着所述电源补给系统的宽度方向相对设置;所述第一安装部和所述第二安装部均包括竖直段和横直段,所述竖直段与所述电源补给系统连接,所述第一安装部的横直段叠设于所述前支架,所述第二安装部的横直段叠设于所述后支架;所述第一安装部和所述第二安装部均设有加强筋,所述加强筋连接于所述竖直段和所述横直段之间。
10、在本申请的一种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前横梁为“矩形”结构;所述后横梁为“管状”结构。
11、本申请第二方面公开了一种车辆,包括车身主体和所述的车架总成,所述车身主体与所述车架总成连接。
12、本申请方案具有的有益效果:
13、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前横梁、后横梁均连接于第一纵梁和第二纵梁之间,两个侧梁相互间隔设置,并连接于前横梁与后横梁之间,前横梁、后横梁和两个侧梁形成的封闭结构,能够为电源补给系统总成的稳定可靠安装提供基体和保障,保证电源补给系统总成安装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电源补给系统总成在通过前支架与前横梁连接以及通过后支架与后横梁连接后,整体悬空布置在安装空间内,将电源补给系统总成单独设置在安装空间内,避免电源补给系统总成在行车过程中与其他部件发生干涉。
14、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申请。
1.一种车架总成,其特征在于,包括:前横梁、后横梁、第一纵梁、第二纵梁和两个侧梁,所述前横梁和所述后横梁相互间隔设置,并均连接于所述第一纵梁和所述第二纵梁之间;两个所述侧梁相互间隔设置,两个所述侧梁连接于所述前横梁与所述后横梁之间,并与所述前横梁以及所述后横梁围成安装空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架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支架包括第一支架部、第二支架部和第三支架部,所述第一支架部、所述第二支架部相对设置于所述第三支架部,并与所述第三支架部形成“u”形横截面的所述前支架,所述电源补给系统总成叠设于所述第三支架部,并与所述第三支架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架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部、所述第二支架部的一端均设有第一豁口,所述前横梁位于所述第一豁口内,并与所述第一支架部以及所述第二支架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架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支架包括第四支架部、第五支架部和第六支架部,所述第四支架部、所述第五支架部相对设置于所述第六支架部,并与所述第六支架部形成所述后支架,所述电源补给系统总成叠设于所述第六支架部,并与所述第六支架部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架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支架部、所述第五支架部均包括纵向段以及连接于所述纵向段的横向段,所述纵向段与所述第六支架部连接,所述横向段与所述后横梁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架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侧梁包括第一侧板、中间连接板和第二侧板,所述中间连接板连接于所述第一侧板与所述第二侧板之间,并形成“u”形横截面的所述侧梁;其中,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架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板包括侧板段和多个延伸段,所述侧板段与所述中间连接板连接,所述多个延伸段沿着所述前横梁朝向所述后横梁的方向位于所述侧板段的中间位置,并连接于所述侧板段;其中,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架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补给系统总成包括电源补给系统、第一安装部和第二安装部,所述第一安装部和所述第二安装部沿着所述电源补给系统的宽度方向相对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架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横梁为“矩形”结构;所述后横梁为“管状”结构。
10.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车身主体和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车架总成,所述车身主体与所述车架总成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