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自行车刚体型脚踏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自行车刚体型脚踏,属自行车配件类。
现有自行车脚踏以其运转形式看,大致可分为滚动摩擦型和滑动摩擦型两大类。
滚动摩擦型脚踏由滚珠、轴承内挡圈、外挡圈(轴承碗)、脚踏轴、脚踏轴套筒等组合而成。脚踏在旋转运动中形成滚动摩擦副;该装置在使用一段时间以后,由于滚珠、轴承内、外挡圈的摩损,到一定程度以后,滚珠会被压进脚踏套筒内,造成“卡死”现象。如不及时维修会使踏板结构损坏,最终脱落,只剩下一光杆轴。
由于此种结构的脚踏零件多,损坏锈蚀情况不一,修理拆卸较困难,尤其在没有适用工具时,更是如此;没有一定的修理技能者难以修复。
现有的滑动摩擦型脚踏主要是塑料脚踏。一般说来,在机械运动中存在着摩擦阻碍运动进行时,滑动摩擦结构没有滚动摩擦结构合理。同时,塑料件的强度也不及钢制件,使用寿命短。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两技术的不足之处,试图提供一种设计先进、结构简单、制造容易、成本低。极少故障、不需维修(除换滚珠、垫圈外)使用寿命长的脚踏。
本实用新型是由以下方案来实现的这种自行车刚体型脚踏包括轴瓦式波形套管(简称波形套管)、脚踏轴、脚踏框架、塑胶条、滚珠、垫圈、卡簧、端盖等组成;其具体结构为所述的波形套管经两端铆固于脚踏框架两短边中央的方形孔内,并且,该由两块轴瓦对合而成的波形套管上对应位置上设置着三对放置滚珠的轴承半外圈;所述的脚踏轴穿置于波形套管内,其前端部经垫圈、卡簧、与脚踏框架、波形管联系在一起;所述的脚踏框架,其两长边部各包固着塑胶条。
根据以上方案设计的自行车刚体型脚踏与现有技术比较有以下优点1、本实用新型的脚踏框架与波形套管形成刚体结构,整体性好,不松散,不脱落;从而保证该脚踏不会出现光杆轴现象。
2、波形套管的各轴承位置互为独立,整个结构中没有单一轴向力作用于滚珠,故滚珠永远不会轴向串动,不会产生“卡”死现象。
3、由于波形管具有三对轴承位置可供三对轴承延续使用,若每对轴承的钢珠磨损寿命为两年,则该装置可替换两次轴承位置放滚珠,整体使用寿命可6年,或更长一些,远远高于现有自行车脚踏装置。
4、该装置结构简单、制造容易,不需要复杂设备,装配省时省力,维修保养方便,生产成本也低于现有产品。
附
图1为自行车刚体型脚踏结构示意图;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D-D剖视图。
以下结合附图进一步描述本实用新型,并给出实施例。
如图所示的自行车刚体型脚踏由波形套管(1)、脚踏轴(2)、脚踏框架(3)、塑胶条(4)、滚珠(5)、垫圈(6)、卡簧(7)、端盖(8)、等组成;所述的波形套管(1)、由两块轴瓦对合而成,其两端为正四方形,套管本体上对应位置设置着三对可放置滚珠(5)的轴承外圈,波形套管(1)两端铆固于脚踏框架(3)的两短边中央方形孔内;所述的脚踏轴(2)穿置于波形套管(1)内;其前端伸出波形套管(1)外,其粗大后端则与自行车曲柄相连,装配时在伸出波形套管(1)外的前端套上垫圈(6),并将卡簧(7)卡入轴前端开有的对称卡槽内,最后套上端盖(8);该端盖(8)经其边部的两“端盖脚”插入脚踏框(3)短边上的两“脚孔”内。
所述脚踏框架(3)是由薄钢板带折弯成的长方形,框架四周经折边处理,长边折边量大于短边,长边上冲有两铆钉孔,短边的中央冲有与波形套管(1)端部相配的正方形孔及安装端盖(8)的“脚孔”;塑胶条(4)由铆钉和垫片(10)包固在脚踏框架(3)的长边上。
在安装使用中一般先可以在波形套管(1)的轴承外圈(A)处放置滚珠(5),以后在维修时可依次放入B.C.位,以延长脚踏使用寿命。
权利要求1.一种自行车刚体型脚踏由波形套管(1)、脚踏轴(2)脚踏框架(3)、塑胶条(4)、滚珠(5)、垫圈(6)卡簧(7)、端盖(8)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波形套管(1)其两端铆固于脚踏框架(3)两短边中央的方形孔内,该波形套管(1)由两块轴瓦对合而成的本体上,其对应位置上设置着三对放置滚珠的轴承半外圈(A、B、C);所述的脚踏轴(2)穿置于波形套管(1)内,其前端部经垫圈(6)、卡簧(7)与脚踏框架(3)、波形套管(1)联接在一起;所述的脚踏框架(3)其两长边部各包固着塑胶条(4);所述的端盖(8)经其边部的插脚卡于脚踏框架(3)短边上的脚孔内。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没有故障维修的自行车刚体型脚踏。主要有波形套管,脚踏框架、脚踏轴、塑胶条、滚珠、垫圈、卡簧和端盖组成。由于波形套管有三对轴承位置可依次使用,三对轴承用完后框架上的波形套管套在脚踏轴上仍可工作二、三年,这样脚踏寿命可长达八到十年,且因脚踏框架为刚体结构,不松散脱落,故脚踏始终没有“卡死”和“光杆轴”现象,因而无故障维修。其装卸简单,可随时用清油润滑,成本低,易生产制造,适应性广。
文档编号B62M3/00GK2128612SQ9221707
公开日1993年3月24日 申请日期1992年6月9日 优先权日1992年6月9日
发明者宾芳 申请人: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