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手拖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手拖车,其属于运输作业技术领域。其广泛应用于运输、木柴枝条等棒杆物品的场合。
在工厂、车间、仓库的产业生产中,手推车、手拖车、货仓车为适应于生产操作方便,而被设计成各种各样的结构形式。一般的人力推、拖车、货仓车是平板型车为多数。而在林场、木材、家俱等生产场地,运输木柴枝条等棒杆状物品时,使用平板车或货仓车就不太方便。这些车的车轮一般设计的较小,因而不适应在凹凸不平的场地中运输物品;由于车身结构和平板的自重,也增加了车辆重量,因此对载货量也有影响。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要适应运输木柴等棒杆状物品的需求,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自重轻,载重大的框架式手拖车。该车要以大胶轮来适应凹凸不平的地面,以合理的结构车架,来满足运输棒杆状物品的特殊要求。
本实用新型的手拖车是有如下技术方案完成其设计目的的研制了一种手拖车,其包括车轮总成,车架和车把,该车的带有两只充气轮胎的车轮总成是通过其车轴与连结车架固在一起的,该车架再分别连结有“V”形弯挡管和车把,构成倒“N”形框架式手拖车。
本手拖车所设计的连结车架,其左右对称地呈钝角折边形的车架体,可以是由角钢折线形制成;也可以是由槽钢且槽口向上地折线形制成;在该架体的折边立板上设有连结弯挡管和车把的通孔,该通孔至少设置两个,并由螺栓、螺母和弹垫圈连接成倒“N”形车架;该车架的折边钝角所取值范围一般在100~160度为宜。
本手拖车所设计的“V”形弯挡管,其一端连接在连结车架的一方折边上,而其拐角管处作为该拖车的承地支脚,而其另一端可以由加强挡板将对称安装在连结车架上的弯挡管连固成一体;也可以由该挡管对称地伸延弯曲汇于对接成倒“U”形加强管;该弯挡管的弯曲角度α一般在40~75度为宜。
本手拖车所设计的拐角管处作为该拖车的承地支脚,其拐角边管的长度一般要大于车轮半径。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结合附图进一步描述如下,如图所示
图1为手拖车的俯视图。
图1中有车轮1,车轴2,连结车架3,车架横梁4,螺栓螺母5,手把6,弯挡管7,加强挡板8。
图2为手拖车的主视图(
图1的A-A视图)。图2中有车轮1,车轴2,连结车架3,螺栓螺母5,车把6,弯挡管7,加强挡板8,接管堵头9。
图3为手拖车的侧视立体图。图3中有车轮1,车轴2,车架横梁4,车把6,弯挡管7,加强挡板8。
制成的手拖车,其弯挡管7由A3钢管∮22弯制而成,其弯角度α为54°两拐角边管的长度为620MM,两根对称的“V”形弯挡管7间距为260MM;加强挡板6由A3钢管∮22弯制成“V”形管,其长度为810MM,而管头间距为260MM;该弯挡管7和车把6都由螺栓、螺母紧固在连结车架3上,该车架3由25×25MM规格的角钢制成钝角为138°的折边形车架3,在该车架3的立板上设有∮8MM通孔四个,分别固定弯挡管7和手把6于该车架3上,在弯柱管7和车把6的管接头中设有接管堵头9以保证架体的完整性。
本手拖车的优点在于采用简单的弯挡管结构,即省料又坚固。设计的“V”形弯挡管与钝角折边连结车架,适应于堆集木柴,枝条等棒杆状物品的运输;采用大车轮充气轮胎,使运行轻便阻力小。本拖车具备了自重轻,载重大,结构简单的特点。
权利要求1.一种手拖车,其包括车轮总成,车架和车把,其特征在于带有两只充气轮胎的车轮总成是通过其车轴与连结车架连固在一起的,该车架再分别连结有“V”形弯挡管和车把,构成倒“N”形框架式手拖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手拖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连结车架,其左右对称地呈钝角折边形的车架体,可以是由角钢折线形制成;也可以是由槽钢且槽口向上地折线形制成;在该架体的折边立板上设有连结弯挡管和车把的通孔,该通孔至少设置两个,并由螺栓、螺母和弹垫圈连接成倒“N”形车架;该车架的折边钝角所取值范围一般在100~160度为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手拖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V”形弯挡管,其一端连接在连结车架的一方折边上,而其拐角管处作为该拖车的承地支脚,而其另一端可以由加强挡板将对称安装在连结车架上的弯挡管,连固成一体;也可以由该挡管对称地伸延弯曲汇于对接成倒“U”形加强管;该弯挡管的弯曲角α一般在40~75度为宜。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 手拖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拐角管处作为该拖车的承地支脚,其拐角边管的长度一般要大于车轮半径。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手拖车。该车采用的带有两只充气轮胎的车轮总成是通过其车轴与连结车架连固在一起的,该车架再分别连接有“V”形弯挡管如车把,构成“N”形框架式手拖车。该车所设计连结车架是呈钝角折边形的车架体,其折边上分别由螺栓螺母将弯挡管和车把紧固成坚固的框架。所设计的弯挡管呈“V”字形,其另一端由加强挡板,而连固成型。本车结构简单,自重轻,载重大,适应于运输木柴、枝条等棒杆状物品。
文档编号B62B1/00GK2243418SQ9523509
公开日1996年12月25日 申请日期1995年11月14日 优先权日1995年11月14日
发明者魏垂月, 贾全斌 申请人:青岛泰发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