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静置时的安全警示方法及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057287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摩托车静置时的安全警示方法及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本发明涉及一种摩托车的安全警示方法及装置,特别是有关一种用于摩托车静置时的安全警示方法及装置。
目前,摩托车制造技术已持续进行及发展,但引人注意之处仍局限即在相关电池技术方面,例如蓄电池充电技术,然而,与摩托车的周边装置相结合的有关技术仍沿用现有技术,也就是以现有引擎为动力的摩托车的周边技术为主。
事实上,现有摩托车在发动后,由于其引擎启动后所发出的振动、声音及排气等特征,使骑乘者很容易察觉虽然摩托车虽已处在静置状态,但引擎仍处于发动状态。然而,目前摩托车的驱动电动机在一般环境下,在静置状态时,因为没有引擎怠速的声音,常无法察觉该摩托车是否处于发动状态中,因而,常造成欲骑乘者忘记摩托车是在发动中而误触油门,导致该车发生暴冲或翻覆危险。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摩托车静置时的安全警示方法,利用本方法可使在摩托车发动后,持续检测摩托车的油门,若静置时间超过一预定时间后,该摩托车的安全警示装置将发出警示信息,并且自动将摩托车的电力予以断电。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保证使用安全的摩托车静置时的安全警示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如下措施本发明的摩托车静置时的安全警示方法,包括下列步骤〔1〕当摩托车发动后,利用摩托车控制装置中的中央处理单元持续检测摩托车的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是否动作;〔2〕若摩托车静置超过一第一预定时间之后,摩托车的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并未动作时,则利用安全警示装置发出警示信息,持续一第二预定时间;〔3〕若在第二预定时间之后,摩托车的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仍未动作时,则利用摩托车控制装置中的中央处理单元控制断电装置,以中断摩托车的电力供应而将摩托车予以断电,直到摩托车的电门开关重新开启为止。
其中,所述警示信息含有声响、语音及灯光指示信息中的一种。
其中,所述警示信息含有声响、语音及灯光指示信息中的二种。
其中,所述警示信息含有声响、语音及灯光指示信息。
本发明的摩托车静置时的安全警示装置,包括〔1〕一摩托车控制装置,其中设有一中央处理单元及一计时器,前者用于持续检测摩托车的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是否有动作,计时器用于累计时间;〔2〕一安全警示装置,用于若摩托车在发动后静置超过一第一预定时间之后,摩托车的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并未动作时,在一第二预定时间发出警示信息;〔3〕断电装置,根据摩托车控制装置的指示,中断摩托车的电力供应。
其中,所述安全警示装置分别连接声响、语音及灯光控制单元,声响、语音及灯光控制单元分别连接蜂鸣器、喇叭及灯。
其中,所述第一预定时间为3分钟,所述第二预定时间为30秒。
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特征详细说明如下附图简单说明

图1本发明的静置时的安全警示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图2本发明的摩托车静置时的安全警示装置的电路方框图。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摩托车静置时的安全警示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步骤S101,开启摩托车的电门开关,发动摩托车;步骤S102,利用摩托车控制装置中的CPU(中央处理单元)持续地检测摩托车的油门控制器、喇叭按钮及刹车开关是否动作;步骤S103,累计计时器时间;若摩托车在发动后静置一第一预定时间,如3分钟;进行步骤S103’,CPU仍持续检测摩托车的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是否动作;若未动作时,进行则步骤S104,检查该计时器是否已超过第一预定时间;若已到达该时间,进行步骤S105,若该摩托车的油门控制器、喇叭按钮及刹车开关任一并未动作时,进行步骤S106,利用相对应的警示器,如蜂鸣器、喇叭或灯发出警示信息;步骤S107,若警示信息持续超过一第二预定时间,如30秒,之后,且在其间油门控制器、喇叭按钮及刹车开关中任一仍未动作时,进行,则步骤S108,利用摩托车控制装置中的CPU控制一断电装置,以中断摩托车的电力供应,将摩托车予以断电。当开启摩托车的电门开关及发动摩托车车之后(步骤S101),利用摩托车控制装置中的CPU来检测摩托车的油门控制器、喇叭按钮及刹车开关的任一是否动作时(步骤S102),在计时器所累计第一预定时间的累计时间的期间(步骤S103)若发现油门控制器、喇叭按钮及刹车开关任一已动作时,则自动清除及重设计时器的累计时间(步骤S109)。再者,若发生如步骤S108所发生的断电状态时,则需重按发动钮(步骤S201)以停止断电状态,而重新发动摩托车。
利用上述方法,可提高使用摩托车的安全性。
如图2所示,其为本发装置的电路方块图,本发明的摩托车静置时的安全警示装置包括一摩托车控制装置1,其中含有CPU(中央处理单元)及一计时器;中央处理单元用于接续地检测摩托车的油门控制器、喇叭按钮及刹车开关中任一是否有动作;计时器用于累计时间;一安全警示装置2,用于在特定的时间产生警示信号,如若该摩托车在发动状态静置超过一预定时间3分钟之后,上述如声响控制单元4,语音控制单元5及灯光控制单元6可通过蜂鸣器4a,喇叭5a及灯6a分别发出蜂鸣声、喇叭声及灯光警示信息;一断电装置3,用于在经第二预定时间之后,如30秒,若该摩托车的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并未作动时,则根据摩托车控制装置1的指示断开电池开关7,而中断摩托车的电池7a的电力供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效果利用本发明的方法及装置可使在摩托车发动后,持续检测摩托车的油门,若静置时间超过一预定时间后,该摩托车的安全警示装置将发出警示信息,并且可自动将摩托车的电力予以断电;使用安全可靠。
以上叙述是借实施例来说明本发明的结构特征及方法特征,并非用于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摩托车静置时的安全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骤〔1〕当摩托车发动后,利用摩托车控制装置中的中央处理单元持续检测摩托车的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是否动作;〔2〕若摩托车静置超过一第一预定时间之后,摩托车的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并未动作时,则利用安全警示装置发出警示信息,持续一第二预定时间;〔3〕若在第二预定时间之后,摩托车的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仍未动作时,则利用摩托车控制装置中的中央处理单元控制断电装置,以中断摩托车的电力供应而将摩托车予以断电,直到摩托车的电门开关重新开启为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定时间是3分钟,第二预定时间为30秒。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信息含有声响、语音及灯光指示信息中的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信息含有声响、语音及灯光指示信息中的二种。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信息含有声响、语音及灯光指示信息。
6.一种摩托车静置时的安全警示装置,包括〔1〕一摩托车控制装置,其中设有一中央处理单元及一计时器,前者用于持续检测摩托车的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是否有动作,计时器用于累计时间;〔2〕一安全警示装置,用于若摩托车在发动后静置超过一第一预定时间之后,摩托车的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并未动作时,在一第二预定时间发出警示信息;〔3〕断电装置,根据摩托车控制装置的指示,中断摩托车的电力供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警示装置分别连接声响、语音及灯光控制单元,声响、语音及灯光控制单元分别连接蜂鸣器、喇叭及灯。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定时间为3分钟,所述第二预定时间为30秒。
全文摘要
一种摩托车静置时的安全警示方法及装置,其方法包括下列步骤:当摩托车发动后,持续检测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是否动作;若摩托车静置超过第一预定时间后,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并未动作时,发出警示信息,持续第二预定时间;之后,若油门、喇叭及刹车开关中任一仍未动作时,则断电装置中断摩托车的电力供应,直到摩托车的电门开关重新开启为止。本装置包括:摩托车控制装置、安全警示装置、安全警示装置及断电装置;本方法及装置使用安全可靠。
文档编号B62J3/00GK1294072SQ99122200
公开日2001年5月9日 申请日期1999年11月2日 优先权日1999年11月2日
发明者林周正, 郭文胜 申请人: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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