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运送叉车用台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叉车生产厂中运送半成品叉车的台车。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叉车生产厂中所用半成品叉车的小规模厂内运输或送检的产品的运送采用平板台车,但由于平板台车或手刹台车无法制动或手动制动制动力大,由于台车重量大,惯性大,极易送台秤上滑落、跌下,损坏产品或造成安全事故。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运送叉车用台车,能够满足人力厂内推送叉车,及时软制动,不用手动刹车,能够有效防止叉车由于惯性跌落。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运送叉车用台车,包括载物台,万向轮,其万向轮安装于载物台底部,能够承重且灵活转向,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装于载物台后部的推把,其推把转动铰接载物台上a位置并连接有传力杆,用于直接把刹车的命令传导至刹车执行部分,其传力杆通过载物台底部延伸至载物台前部,其传力杆延伸至载物台前部的一端连接有连杆和可上下滑动的竖杆,其竖杆底端有摩擦装置。
[0005]优选的,其推把上部有把手位置,其传力杆与推把的铰接点处于把手位置和a位置之间,保证传力杆与人手的施力方向一致。
[0006]优选的,其摩擦装置为带有回位弹簧的摩擦轮,进一步保证柔性制动。
[0007]优选的其载物台前部有斜坡板,便于将叉车送上台车,便于在没有天车的情况下人力将叉车装上台车,增加了台车的使用范围。
[0008]优选的,其竖杆上安装有弹簧用于助力摩擦装置的及时复位。
[0009]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能够满足人力厂内推送叉车,能够使用与有天车帮助装卸和人力装卸,在运送中能够及时软制动,不用手动刹车,保证工人推动过程中将所有精力用于控制台车方向上,能够有效防止叉车由于惯性跌落。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示意图;
[0011]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不意图;
[0012]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传力杆、连杆、竖杆的结构示意图;
[0013]其中:1-载物台,2-万向轮,3-T型推把,4-传力杆,5-竖杆,6-回位弹簧,7-摩擦轮,8-连杆,9-轨道管。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一种运送叉车用台车,包括载物台1,万向轮2,其万向轮安装于载物台底部,还包括安装于载物台后部的T型推把3,其T型推把转动铰接载物台上a位置并连接有传力杆4,其传力杆通过载物台底部延伸至载物台前部,其传力杆与T型推把的铰接点处于把手位置和a位置之间,其传力杆延伸至载物台前部的一端连接有连杆8和竖杆5形成,其竖杆与固定在载物台上的轨道管9滑动连接,其竖杆底端有装有回位弹簧6的摩擦轮7,其竖杆上安装有助理摩擦装置复位的弹簧,其载物台侧面有及地的斜坡板。人力推动时正常行驶,当需要制动时只需向后拉动T型推把,使竖杆向下伸出,摩擦轮触地即可制动,并且制动力随后拉力度的增大而增大。
[0015]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该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运送叉车用台车,包括载物台,万向轮,所述万向轮安装于载物台底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装于载物台后部的推把,所述推把转动铰接载物台上a位置并连接有传力杆,所述传力杆通过载物台底部延伸至载物台前部,所述传力杆延伸至载物台前部的一端连接有连杆和可上下滑动的竖杆,所述竖杆底端有摩擦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运送叉车用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把上部有把手位置,所述传力杆与推把的铰接点处于把手位置和a位置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运送叉车用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装置为带有回位弹簧的摩擦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运送叉车用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载物台前部有斜坡板。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运送叉车用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竖杆上安装有弹簧用于助力摩擦装置的及时复位。
【专利摘要】一种运送叉车用台车,包括载物台,万向轮,其万向轮安装于载物台底部,能够承重且灵活转向,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装于载物台后部的推把,其推把转动铰接载物台上a位置并连接有传力杆,用于直接把刹车的命令传导至刹车执行部分,其传力杆通过载物台底部延伸至载物台前部,其传力杆延伸至载物台前部的一端连接有连杆和可上下滑动的竖杆,其竖杆底端有摩擦装置。本实用新型能够满足人力厂内推送叉车,能够使用与有天车帮助装卸和人力装卸,在运送中能够及时软制动,不用手动刹车,保证工人推动过程中将所有精力用于控制台车方向上,能够有效防止叉车由于惯性跌落。
【IPC分类】B62B5-04, B62B3-04, B62B3-00
【公开号】CN204472842
【申请号】CN201520127103
【发明人】黄灿
【申请人】丰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15日
【申请日】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