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技术领域[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造船技术和船舶设计相关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
背景技术:
[0002]一般滚装船的货舱通风系统,其装载区域噪音水平通常没有强制要求,即使有要求的最低也只能达到90dB或更大噪音,且不能连续对货舱区域进行换气,因此在船舶在装载时的安全状态和人体舒适度均不能达到要求。发明内容[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以上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使噪音水平达到75dB,同时能够连续对货舱区域进行换气的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包括船体,船体的截面为矩形,船体的左右两端内壁上均设有多孔消音板,每个多孔消音板连接有斜坡导流板,船体分为左舷和右舷,船体左舷和右舷的两个所述斜坡导流板之间从下至上依次设有第一甲板、第二甲板、第三甲板、第四甲板、第五甲板、第六甲板、第七甲板、第八甲板、第九甲板、第十甲板、十一甲板、十二甲板,十二甲板的一端与斜坡导流板相连,十二甲板的另一端搭载在第十一甲板上,左舷中设有多个前后放置的第一风道,每个第一风道均连接有第一风机,右舷中设有多个前后放置的第二风道,每个第二风道均连接有第二风机,前部的第一风机和第二风机均置于十二甲板上,后部的第一风机和第二风机均置于十一甲板上。[0005]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左舷中设有二十三个前后放置的第一风道, 每个第一风道均连接有第 一风机,从前向后的十四个第一风机均置于十二甲板上,其余的九个第一风机均置于i 甲板上。[0006]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右舷中设有二十个前后放置的第二风道,每个第二风道均连接有第二风机,从前向后的十二个第二风机均置于十二甲板上,其余的八个第二风机均置于十一甲板上。[0007]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每个所述斜坡导流板均包括竖直部和倾斜部,竖直部的顶端与倾斜部相连,倾斜部与竖直部顶端的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为60°。[0008]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从前向后第一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一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至i^一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二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三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三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四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四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五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三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五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三甲板至第五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六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六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七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七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八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一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八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一甲板至第三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九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三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九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三甲板至第五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i^一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十一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一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i^一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二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一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二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一甲板至第三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三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三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四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四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五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三甲板至i^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五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三甲板至第五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六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六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七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一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七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一甲板至第三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八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至 i^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八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 第十九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九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三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三甲板与第五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 i^一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一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二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二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 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三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三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0009]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从前向后的第一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一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 第二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二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三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三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四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四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五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三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五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三甲板至第五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六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六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七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七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八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一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八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一甲板至第三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九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九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四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四甲板与第五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i^一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i^一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二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二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三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三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四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一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四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一甲板至第三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五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至i^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五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六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六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七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三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七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三甲板至第五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八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至 i^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八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 第十九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十九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0010]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通过采用43个风机和43个风道结合而成,每个风机均布置在露天甲板区域,每个风道均延伸至下装载区域,这样通过风机和风道的组合分别在船舶装载状态和停港状态时对船舶货舱区域进行连续通风换气,每个风机均采用高强度的玻璃增强热固性塑料或玻璃钢以及消音材料制成,船体的左右两端内壁上均设有多孔消音板,每个多孔消音板连接有斜坡导流板,采用多孔消音板达到作为第一道消音措施,采用斜坡导流板可以防止涡流产生,从而减少噪音并节约通风量,这样可使噪音水平达到75dB,同时连续对货舱区域进行换气,满足船舶装载时安全状态和人体舒适度的要求。[0011]
[0012]图I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I的左视图;[0014]图3为图I的右视图;[0015]图中标号1_船体、2-第一甲板、3-第二甲板、4-第三甲板、5-第四甲板、6-第五甲板、7-第六甲板、8-第七甲板、9-第八甲板、10-第九甲板、11-第十甲板、12-十一甲板、 13-十二甲板、14-多孔消音板、15-斜坡导流板。[0016]具体实施方式
[0017]为了加深对本实用新型的理解,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该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0018]如图I示出了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的具体实施方式
,包括船体1,船体I的截面为矩形,船体I的左右两端内壁上均设有多孔消音板14, 每个多孔消音板14连接有斜坡导流板15,船体I分为左舷和右舷,船体I左舷和右舷的两个斜坡导流板15之间从下至上依次设有第一甲板2、第二甲板3、第三甲板4、第四甲板5、第五甲板6、第六甲板7、第七甲板8、第八甲板9、第九甲板10、第十甲板11、十一甲板12、 十二甲板13,十二甲板13的一端与斜坡导流板15相连,十二甲板13的另一端搭载在第十一甲板13上,左舷中设有多个前后放置的第一风道,每个第一风道均连接有第一风机, 右舷中设有多个前后放置的第二风道,每个第二风道均连接有第二风机,前部的第一风机和第二风机均置于十二甲板13上,后部的第一风机和第二风机均置于十一甲板12上,左舷中设有二十三个前后放置的第一风道,每个第一风道均连接有第一风机,从前向后的十四个第一风机均置于所述十二甲板13上,其余的九个第一风机均置于十一甲板12上,右舷中设有二十个前后放置的第二风道,每个第二风道均连接有第二风机,从前向后的十二个第二风机均置于十二甲板13上,其余的八个第二风机均置于十一甲板12上,每个斜坡导流板 15均包括竖直部和倾斜部,竖直部的顶端与所述倾斜部相连,所述倾斜部与所述竖直部顶端的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为60°,如图2所示左舷上从前向后第一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一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 12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二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三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8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三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 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四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四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五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三甲板4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五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三甲板4至第五甲板6 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六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8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六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七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七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八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一甲板2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八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一甲板2至第三甲板4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九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三甲板4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九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三甲板4至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十一甲板12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十一甲板12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一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8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一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二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一甲板2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二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一甲板2至第三甲板4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三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三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四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 第十四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五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三甲板4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五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三甲板4 至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六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8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六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七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一甲板2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七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一甲板2至第三甲板4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八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十一甲板 12之间的高度,第十八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九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九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三甲板4 至i^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三甲板4与第五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一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一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二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8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二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三个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三个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如图3所示右舷上从前向后的第一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一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二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三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8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三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四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四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 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五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三甲板4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五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三甲板4至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六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8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六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七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七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八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一甲板2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八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一甲板2至第三甲板4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九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8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九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四甲板5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四甲板5与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一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一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二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二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 13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三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8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三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四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一甲板2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四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一甲板2至第三甲板4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五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五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六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六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 10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七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三甲板4至十一甲板12 之间的高度,第十七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三甲板4至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八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八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九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8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九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 第二十个第二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i^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个第二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0019]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汽车滚装船通过采用43个风机和43个风道结合而成,每个风机均布置在露天甲板区域,每个风道均延伸至下装载区域,这样通过风机和风道的组合分别在船舶装载状态和停港状态时对船舶货舱区域进行连续通风换气,每个风机均采用高强度的玻璃增强热固性塑料或玻璃钢以及消音材料制成,船体的左右两端内壁上均设有多孔消音板,每个多孔消音板连接有斜坡 导流板,采用多孔消音板达到作为第一道消音措施, 采用斜坡导流板可以防止涡流产生,从而减少噪音并节约通风量,这样可使噪音水平达到 75dB,同时连续对货舱区域进行换气,满足船舶装载时安全状态和人体舒适度的要求。
权利要求1.一种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其特征在于所述滚装船包括船体(1),所述船体(I)的截面为矩形,所述船体(I)的左右两端内壁上均设有多孔消音板(14), 每个所述多孔消音板(14)连接有斜坡导流板(15),所述船体(I)分为左舷和右舷,所述船体(I)左舷和右舷的两个所述斜坡导流板(15)之间从下至上依次设有第一甲板(2)、第二甲板(3)、第三甲板(4)、第四甲板(5)、第五甲板(6)、第六甲板(7)、第七甲板(8)、第八甲板(9)、第九甲板(10)、第十甲板(ll)、i^一甲板(12)、十二甲板(13),所述十二甲板(13) 的一端与所述斜坡导流板(15)相连,所述十二甲板(13)的另一端搭载在所述第十一甲板(13)上,所述左舷中设有多个前后放置的第一风道,每个所述第一风道均连接有第一风机, 所述右舷中设有多个前后放置的第二风道,每个所述第二风道均连接有第二风机,前部的所述第一风机和第二风机均置于所述十二甲板(13)上,后部的所述第一风机和第二风机均置于所述十一甲板(12)上。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舷中设有二十三个前后放置的第一风道,每个所述第一风道均连接有第一风机,从前向后的十四个所述第一风机均置于所述十二甲板(13)上,其余的九个所述第一风机均置于所述十一甲板(12)上。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其特征在于所述右舷中设有二十个前后放置的第二风道,每个所述第二风道均连接有第二风机,从前向后的十二个第二风机均置于所述十二甲板(13 )上,其余的八个所述第二风机均置于所述十一甲板(12)上。
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斜坡导流板(15)均包括竖直部和倾斜部,所述竖直部的顶端与所述倾斜部相连,所述倾斜部与所述竖直部顶端的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为60°。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其特征在于从前向后第一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一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二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三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三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四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四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五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三甲板(4)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五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三甲板(4)至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六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8)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六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七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七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八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八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第三甲板(4)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九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九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十一甲板(12)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十一甲板(12)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一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一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 (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二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二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第三甲板(4) 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三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三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四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四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五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五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三甲板(4)至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六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六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七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一甲板(2)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七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一甲板(2)至第三甲板(4)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八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八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九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 之间的高度,第十九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10)至i^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三甲板(4)与第五甲板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一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五甲板(6)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一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二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七甲板(8)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二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三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高度为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三个所述第一风道的风口与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其特征在于从前向后的第一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一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二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三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三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四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四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五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五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三甲板(4) 至所述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六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六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七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七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八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八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第三甲板(4)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九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 第九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四甲板(5)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四甲板(5)与所述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一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一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二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高度,第十二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三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三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四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四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第三甲板(4)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五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五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六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六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七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七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第五甲板(6)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八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八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五甲板(6) 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间的舱体相通,第十九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十九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间的舱体相通,第二十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高度为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高度,第二十个所述第二风道的风口与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间的舱体相通。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低噪音货舱通风系统的汽车滚装船,包括船体,船体的左右两端内壁上均设有多孔消音板,每个多孔消音板连接有斜坡导流板,船体分为左舷和右舷,船体左舷和右舷的两个所述斜坡导流板之间从下至上依次设有第一甲板、第二甲板、第三甲板、第四甲板、第五甲板、第六甲板、第七甲板、第八甲板、第九甲板、第十甲板、十一甲板、十二甲板,十二甲板的一端与斜坡导流板相连,十二甲板的另一端搭载在第十一甲板上,左舷中设有多个前后放置的第一风道,每个第一风道均连接有第一风机,右舷中设有多个前后放置的第二风道,每个第二风道均连接有第二风机。本实用新型具有能使噪音水平达到75dB,同时能够连续对货舱区域进行换气的优点。
文档编号B63J2/08GK202670050SQ20122032563
公开日2013年1月16日 申请日期2012年7月6日 优先权日2012年7月6日
发明者夏善伍 申请人: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