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4992730发布日期:2023-08-03 21:54阅读:43来源:国知局
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技术涉及智能系统装备,尤其涉及一种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


背景技术:

1、随着智能系统装备技术的发展,无人系统在城市环境中代替人类完成作业任务得到广泛的应用。然而,城市环境存在着空中、地面、地下、楼宇及管道等多种空间结构,现有地面作业机器人存在环境适应能力不足和无人机存在续航时间短且室内、狭小空间作业受限等弊端,而在城市多建筑物复杂环境的抢险救援、应急防务等往往需要一套装备就能解决异构连续空间机动及作业的能力。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用以解决受城市复杂环境的限制,无人机无法在室内或狭窄空间作业的缺陷,无人机快速部署和小型无人车室内或狭小空间灵活作业等特点,可适应城市多种复杂环境,在未来城市应急防务、抢险救灾等多任务场景中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包括无人机、无人车和用于容置无人车的舱体收纳机构,所述无人机包括无人机主体和至少两个支撑机构,所述至少两个支撑机构分别设置于所述无人机主体两侧,所述支撑机构包括横向杆和至少两个支撑杆,所述至少两个支撑杆设置于所述无人机主体同一侧,且所述支撑杆的一端与所述无人机主体相连、另一端与所述横向杆相连,所述舱体收纳机构位于设置于所述无人机主体两侧的支撑机构之间、且与所述支撑杆相连。

3、根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所述舱体收纳机构包括底座组件、舱门、连杆组件和舵机,所述底座组件设置于所述横向杆之间,且所述底座组件的两侧分别与所述支撑杆相连,所述舱门位于所述底座组件的一端,且所述舱门与所述连杆组件的一端相连,所述连杆组件的另一端与所述舵机相连,所述舵机设置于所述底座组件外侧。

4、根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所述连杆组件包括中间连杆和舵机摇臂,所述舵机摇臂的一端与所述舵机相连,所述舵机摇臂的另一端与所述中间连杆的一端转动相连,所述中间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舱门转动相连。

5、根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所述底座组件包括底板、前板和至少两个侧板,所述侧板分别设置于所述底板的两侧且与所述底板固定相连,所述侧板与设置于所述无人机主体两侧的支撑杆固定相连,所述前板设置于所述底板的一端且与所述底板和设置于所述底板两侧的侧板固定相连,所述舱门位于所述底板的另一端。

6、根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所述底板设有多个限位孔;或者,所述底板上设有至少一个限位块。

7、根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所述支撑机构还包括三通管和加强杆,所述三通管套设于所述支撑杆上,所述加强杆的两端分别与位于所述无人机主体两侧的三通管套接。

8、根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所述支撑机构还包括底座固定件,所述底座固定件设有容置所述支撑杆的容腔,且所述底座固定件固定于所述舱体收纳机构上。

9、根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所述无人机主体包括机身、光电吊舱和至少四个螺旋桨组件,所述光电吊舱设置于所述机身上,所述至少四个螺旋桨组件均匀分布于所述机身四周,所述至少两个支撑机构分别设置于所述机身两侧,且各所述支撑机构的支撑杆分别与所述机身相连。

10、根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所述螺旋桨组件包括机臂、螺旋桨和用于带动所述螺旋桨旋转的动力组件,所述机臂的一端固定于所述机身上,所述机臂的另一端与所述动力组件固定相连,所述螺旋桨设置于所述动力组件上。

11、根据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所述无人车包括车架、履带行走机构、动力源系统和摆臂机构,所述动力源系统设置于所述无人车上,所述动力源系统分别与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和所述摆臂机构相连,所述摆臂机构转动设置于所述动力源系统上,所述履带行走机构设置于所述车架上。

1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通过设置于无人机主体两侧的支撑机构,实现对无人机主体的支撑及平稳降落;通过在无人机支撑机构之间设置舱体收纳机构,以便于收纳无人车,实现无人车和无人机的一体化,便于无人机快速将无人车运载至目标区域执行任务,进而实现空中、地面、楼宇、室内和狭窄街巷等多任务场景协同执行任务,有利于提高无人系统在城市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



技术特征:

1.一种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无人机、无人车和用于容置无人车的舱体收纳机构,所述无人机包括无人机主体和至少两个支撑机构,所述至少两个支撑机构分别设置于所述无人机主体两侧,所述支撑机构包括横向杆和至少两个支撑杆,所述至少两个支撑杆设置于所述无人机主体同一侧,且所述支撑杆的一端与所述无人机主体相连、另一端与所述横向杆相连,所述舱体收纳机构位于设置于所述无人机主体两侧的支撑机构之间、且与所述支撑杆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舱体收纳机构包括底座组件、舱门、连杆组件和舵机,所述底座组件设置于所述横向杆之间,且所述底座组件的两侧分别与所述支撑杆相连,所述舱门位于所述底座组件的一端,且所述舱门与所述连杆组件的一端相连,所述连杆组件的另一端与所述舵机相连,所述舵机设置于所述底座组件外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组件包括中间连杆和舵机摇臂,所述舵机摇臂的一端与所述舵机相连,所述舵机摇臂的另一端与所述中间连杆的一端转动相连,所述中间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舱门转动相连。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组件包括底板、前板和至少两个侧板,所述侧板分别设置于所述底板的两侧且与所述底板固定相连,所述侧板与设置于所述无人机主体两侧的支撑杆固定相连,所述前板设置于所述底板的一端且与所述底板和设置于所述底板两侧的侧板固定相连,所述舱门位于所述底板的另一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设有多个限位孔;或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机构还包括三通管和加强杆,所述三通管套设于所述支撑杆上,所述加强杆的两端分别与位于所述无人机主体两侧的三通管套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机构还包括底座固定件,所述底座固定件设有容置所述支撑杆的容腔,且所述底座固定件固定于所述舱体收纳机构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主体包括机身、光电吊舱和至少四个螺旋桨组件,所述光电吊舱设置于所述机身上,所述至少四个螺旋桨组件均匀分布于所述机身四周,所述至少两个支撑机构分别设置于所述机身两侧,且各所述支撑机构的支撑杆分别与所述机身相连。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桨组件包括机臂、螺旋桨和用于带动所述螺旋桨旋转的动力组件,所述机臂的一端固定于所述机身上,所述机臂的另一端与所述动力组件固定相连,所述螺旋桨设置于所述动力组件上。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车包括车架、履带行走机构、动力源系统和摆臂机构,所述动力源系统设置于所述车架上,所述动力源系统分别与所述履带行走机构和所述摆臂机构相连,所述摆臂机构转动设置于所述动力源系统上,所述履带行走机构设置于所述车架上。


技术总结
本技术涉及智能系统装备技术领域,提供一种基于无人机与无人车的机车一体化系统,其包括无人机、无人车和用于容置无人车的舱体收纳机构,所述无人机包括无人机主体和至少两个支撑机构,所述至少两个支撑机构分别设置于所述无人机主体两侧,所述支撑机构包括横向杆和至少两个支撑杆,所述至少两个支撑杆设置于所述无人机主体同一侧,且所述支撑杆的一端与所述无人机主体相连、另一端与所述横向杆相连,所述舱体收纳机构位于设置于所述无人机主体两侧的支撑机构之间、且与所述支撑杆相连。本技术通过在无人机支撑机构之间设置舱体收纳机构,以便于收纳无人车,实现无人车和无人机的一体化,有利于提高无人系统在城市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

技术研发人员:汪志坚,蒋晓红,朱航宇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30423
技术公布日:202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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