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涉及无人机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
背景技术:
1、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或者由车载计算机完全地或间歇地自主地操作,无人机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军用与民用。
2、目前市面上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垂直起降与平飞是两套系统,平飞时候若需要改变飞行方向是需要利用到垂直起降系统来控制机翼的高低,以调整机翼附近的气流压力,但暴露在外部的垂直起降系统既会增加飞行阻力,还会影响无人机运输,故而提出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1、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具备减小垂直起降系统飞行阻力等优点,解决了目前市面上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垂直起降系统会增加飞行阻力,还会影响无人机运输的问题。
2、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包括机身,所述机身的底部固定安装有机尾,所述机身的外部设置有固定翼无人机垂直起降机构。
3、所述固定翼无人机垂直起降机构包括固定安装于机身两侧的导流板,所述机身两侧均固定安装有位于两个导流板底部的机翼骨架,两个所述机翼骨架的前后两端均固定安装有骨架外罩,两个所述机翼骨架的内部均开设有旋转槽,两个所述旋转槽的内壁均固定安装有三轴固定架,两个所述三轴固定架的内部均固定安装有一号无刷电机,两个所述一号无刷电机的输出端均固定安装有一号桨叶,四个所述骨架外罩的内部均开设有与旋转槽相对应的穿流槽,两个所述机翼骨架的内部均开设有位于两个旋转槽内侧的滑槽,所述机身的内部固定安装有贯穿至两个滑槽内部的电动推杆,两个所述电动推杆的内部均滑动安装有贯穿至两个机翼骨架前后两端的遮挡板,两个所述机翼骨架的正面和背均开设有数量为两个的限位槽,两个所述机翼骨架的底部均固定安装有二号无刷电机,两个所述二号无刷电机的输出端均固定安装有二号桨叶。
4、进一步的,所述机身的长度大于机尾的长度,两个所述导流板的顶部均为流线型设计,两个所述导流板的长度与两个机翼骨架的长度相同。
5、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导流板流线型设计便于让气流流过,目的是使该无人机的机身重量均衡。
6、进一步的,两个所述机翼骨架的宽度均大于骨架外罩的厚度,两个所述机翼骨架和骨架外罩的外侧均为半圆结构,两个所述旋转槽的直径均大于一号桨叶的直径。
7、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旋转槽的直径均大于一号桨叶的直径便于一号桨叶在旋转槽的内部旋转,防止出现剐蹭。
8、进一步的,所述一号无刷电机与机翼骨架通过三轴固定架固定连接,两个所述一号无刷电机的输出端朝向背面,两个所述一号桨叶均位于三轴固定架的背面。
9、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三轴固定架内部安装的一号无刷电机驱动一号桨叶在旋转槽的内部旋转,进而使该无人机产生反推力使其能够垂直升降。
10、进一步的,四个所述穿流槽的直径均与两个旋转槽的直径相同,两个所述滑槽的长度均小于机翼骨架的长度。
11、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便于一号桨叶旋转的气流从两个穿流槽处流出。
12、进一步的,两个所述电动推杆的展开方均朝向机身的外侧,两个所述电动推杆的表面均为半圆结构,两个所述遮挡板的表面积均小于两个机翼骨架的表面积。
13、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目的使电动推杆可以在机身的内部伸展。
14、进一步的,两个所述遮挡板的侧面均为“h”形结构,两个所述电动推杆的输出端分别与两个遮挡板固定连接,两个所述遮挡板的内侧均贯穿至两个限位槽的内部。
15、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两个电动推杆展开推动遮挡板滑动将两个旋转槽的前后两端进而封闭,从而减小风阻。
16、进一步的,两个所述遮挡板与机翼骨架分别通过八个限位槽左右滑动连接,两个所述二号无刷电机的输出端均朝向机尾,两个所述二号无刷电机和二号桨叶分别位于机尾的两侧。
17、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两个二号无刷电机驱动两个二号桨叶旋转产生横向推力,进而使该无人机横向飞行。
18、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9、通过一号无刷电机驱动一号桨叶在机翼骨架的内部旋转并产生反推力将该无人机给垂直推起上升,随后两个二号无刷电机驱动二号桨叶旋转产生横向推力使该固定翼无人机横向飞行,之后机身内部安装的电动推杆展开推动两个遮挡板将旋转槽和穿流槽进行封闭,从而防止气流穿过,达到了减小垂直起降系统飞行阻力的效果。
1.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包括机身(1),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1)的底部固定安装有机尾(2),所述机身(1)的外部设置有固定翼无人机垂直起降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1)的长度大于机尾(2)的长度,两个所述导流板(3)的顶部均为流线型设计,两个所述导流板(3)的长度与两个机翼骨架(4)的长度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机翼骨架(4)的宽度均大于骨架外罩(5)的厚度,两个所述机翼骨架(4)和骨架外罩(5)的外侧均为半圆结构,两个所述旋转槽(6)的直径均大于一号桨叶(9)的直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号无刷电机(8)与机翼骨架(4)通过三轴固定架(7)固定连接,两个所述一号无刷电机(8)的输出端朝向背面,两个所述一号桨叶(9)均位于三轴固定架(7)的背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四个所述穿流槽(10)的直径均与两个旋转槽(6)的直径相同,两个所述滑槽(11)的长度均小于机翼骨架(4)的长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电动推杆(12)的展开方均朝向机身(1)的外侧,两个所述电动推杆(12)的表面均为半圆结构,两个所述遮挡板(13)的表面积均小于两个机翼骨架(4)的表面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遮挡板(13)的侧面均为“h”形结构,两个所述电动推杆(12)的输出端分别与两个遮挡板(13)固定连接,两个所述遮挡板(13)的内侧均贯穿至两个限位槽(14)的内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垂直起降无人机,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遮挡板(13)与机翼骨架(4)分别通过八个限位槽(14)左右滑动连接,两个所述二号无刷电机(15)的输出端均朝向机尾(2),两个所述二号无刷电机(15)和二号桨叶(16)分别位于机尾(2)的两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