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药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270283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一种药瓶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药瓶,包括瓶盖、瓶体,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固定柱、弹簧、推扭,所述瓶盖和瓶体上开设有一个相同大小的圆弧凹槽,所述固定柱位于所述圆弧凹槽内并远离瓶口的一端,所述弹簧套在所述固定柱的外面,所述推扭位于圆弧凹槽内。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以有效避免小孩误食药瓶中的药物,具有操作简便,安全性高的优点。
【专利说明】一种药瓶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药瓶。
【背景技术】
[0002]现有技术的药瓶包括相互配合的瓶体和瓶盖,无论大人还是小孩,只要使用一定的力度就能将瓶盖拧开。由于小孩的思维能力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辨别新事物,一旦大人将药瓶所存放的位置不隐秘,小孩就会发现并用来当做玩具,甚至误食药瓶中的药物,严重者危及生命。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药瓶,可以有效避免小孩误食药瓶中的药物,具有结构简单,操作简便,安全性高的优点。
[0004]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主要技术方案是:一种药瓶,包括瓶盖、瓶体,它还包括固定柱、弹簧、推扭,所述瓶盖和瓶体上开设有一个相同大小的圆弧凹槽,所述固定柱位于所述圆弧凹槽内并远离瓶口的一端,所述弹簧套在所述固定柱的外面,所述推扭位于圆弧凹槽内。
[0005]本实用新型还采用如下附属技术方案:
[0006]推扭包括大圆弧面、小圆弧面、上端面和下端面,所述大圆弧面的直径大小与瓶体的直径大小一样,所述大圆弧面上设有防滑筋,所述小圆弧面的直径大小与所述圆弧凹槽的圆弧面的直径大小一样,所述下端面上开设有一个盲孔。
[0007]盲孔的大小介于固定柱和弹簧的大小之间。
[0008]防滑筋包括多条高度相同并相互平行的圆弧凸起物。
[0009]采用本实用新型带来的有益效果是:可以有效避免小孩误食药瓶中的药物,具有结构简单,操作简便,安全性高的优点。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0]以下结合附图作进一步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药瓶的原始状态结构示意图。
[0012]图2为本实用新型弹簧被挤压时的结构示意图。
[0013]图3为本实用新型未安装推扭时的结构示意图。
[0014]图4为推扭的结构示意图。
[0015]其中部件名称对应的标号如下:
[0016]瓶盖1、瓶体2、固定柱3、弹簧4、推扭5、防滑筋6、圆弧凹槽7、盲孔8。
【具体实施方式】
[0017]如图1-4所示,一种药瓶,包括瓶盖1、瓶体2,它还包括固定柱3、弹簧4、推扭5,瓶盖I和瓶体2上开设有一个相同大小的圆弧凹槽7,固定柱3位于圆弧凹槽7内并远离瓶口的一端,弹簧4套在固定柱3的外面,推扭5位于圆弧凹槽7内,推扭5包括大圆弧面、小圆弧面、上端面和下端面,其中大圆弧面的直径大小与瓶体2的直径大小一样,大圆弧面上设有防滑筋6,防滑筋6包括多条高度相同并相互平行的圆弧凸起物,小圆弧面的直径大小与圆弧凹槽7的圆弧面的直径大小一样,下端面上开设有一个盲孔8,盲孔8的大小介于固定柱3和弹簧4的大小之间。
[0018]当使用者用药需要打开瓶盖时,先将手握住瓶体2,大拇指置于防滑筋6上,并向下用力将推扭5的上端面推至超过瓶盖I的高度,然后用手拧开瓶盖I取得瓶内药物,通过此限位结构,可以有效避免未发育完全的小孩误食瓶中的药物;当用完瓶内药物后,将瓶盖I拧紧并且对齐瓶盖I和瓶体2上的圆弧凹槽7,然后松手,借住弹簧4,推扭沿着固定柱3向上并复位,完成一次用药操作。
[0019]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以上实施例,凡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得出的其他实施方式,同样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药瓶,包括瓶盖(I)、瓶体(2),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固定柱(3)、弹簧(4)、推扭(5),所述瓶盖(I)和瓶体(2)上开设有一个相同大小的圆弧凹槽(7),所述固定柱(3)位于所述圆弧凹槽(7)内并远离瓶口的一端,所述弹簧(4)套在所述固定柱(3)的外面,所述推扭(5)位于圆弧凹槽(7)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药瓶,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扭(5)包括大圆弧面、小圆弧面、上端面和下端面,所述大圆弧面的直径大小与瓶体(2)的直径大小一样,所述大圆弧面上设有防滑筋(6),所述小圆弧面的直径大小与所述圆弧凹槽(7)的圆弧面的直径大小一样,所述下端面上开设有一个盲孔(8)。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药瓶,其特征在于:所述盲孔(8)的大小介于所述固定柱(3)和所述弹簧(4)的大小之间。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药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滑筋(6)包括多条高度相同并相互平行的圆弧凸起物。
【文档编号】B65D50/06GK203512297SQ201320667826
【公开日】2014年4月2日 申请日期:2013年10月29日 优先权日:2013年10月29日
【发明者】赵其法, 方学兵 申请人:浙江中法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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