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散烟叶分级与收购模式下的转运装烟框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散烟叶分级与收购模式下的转运装烟框,它包括矩形框体(1),矩形框体(1)的长度或宽度大于烟叶长度,矩形框体(1)的其中一侧的侧板为能打开的活动式侧板(2),在矩形框体(1)的底部安装有滚轮(3)。本实用新型采用一个底部带滚轮,其长度或宽度能大于烟叶长度,高度在120cm-180cm的矩形装烟框,同时将烟框的一侧侧板制作为活动式,这样在烟叶分级收购过程中,每一户的烟叶就可按户放置在一个烟框内实现分户放置,烟框一侧的侧板可以打开,这样既便于取放烟叶,也可降低烟叶取、放过程中对烟叶的损伤。
【专利说明】用于散烟叶分级与收购模式下的转运装烟框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一种用于散烟叶分级与收购模式下的转运装烟框,属于烟草分级辅助用品【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针对现有的扎把烤烟存在的烟叶等级纯度低、费工费时、易霉变等问题,现有收烟方式均改为了烟叶分级和收购模式,即散叶分级与收购。该模式节省了分级扎把用工和费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又避免了扎把环节中的掺杂使假和霉变现象,同时保证了烟叶等级质量,提高烟叶等级纯度,满足卷烟工业和烟叶出口贸易的需要。烟叶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是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散叶分级是散叶收购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散叶分级对提升烟叶收购水平,提升烟叶等级纯度,满足卷烟工业配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散叶分级较传统的把烟分级而言,分级模式由一家一户转变为由专业化分级人员在分级场所集中分级,减少了烟农分级环节的用工成本,有利于现代烟草农业的发展;然而,由于散叶分级时间集中、分级量大的原因,目前均是将分级后的烟叶按品质及农户进行区分,装于不同的塑料框中,现有的装烟框均是在市场上直接购买的朔料框,因其尺寸有限,导致一家的烟叶需多个烟框进行盛装,存在后续不便寻找的问题,如若采用较大的篮筐则由存在装、取烟不便,重量过大不便转运的问题。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方便按户独立盛装,方便取、放烟叶、便于转运的用于散烟叶分级与收购模式下的转运装烟框,可以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
[0004]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用于散烟叶分级与收购模式下的转运装烟框,它包括矩形框体,矩形框体的长度或宽度大于烟叶长度,矩形框体的其中一侧的侧板为能打开的活动式侧板,在矩形框体的底部安装有滚轮。
[0005]上述的用于散烟叶分级与收购模式下的转运装烟框是,活动式侧板的一侧通过铰链与其它侧板连接,另一侧通过插销与相邻侧板连接。
[0006]前述的用于散烟叶分级与收购模式下的转运装烟框是,安装在矩形框体的底部一侧的两个滚轮为万向轮。前述的用于散烟叶分级与收购模式下的转运装烟框是,矩形框体的高度为120cm_180cm。
[0007]与现有技术比较,本实用新型采用一个底部带滚轮,其长度或宽度能大于烟叶长度,高度在120cm-180cm的矩形装烟框,同时将烟框的一侧侧板制作为活动式,这样在烟叶分级收购过程中,每一户的烟叶就可按户放置在一个烟框内实现分户放置,烟框一侧的侧板可以打开,这样既便于取放烟叶,也可降低烟叶取、放过程中对烟叶的损伤,滚轮的设置便于装烟后的转运。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9]实施例1,如图1所示,矩形框体(I)可以采用塑料加工而成、也可采用金属焊接而成,因其用于盛装烟叶,所以矩形框体(I)在长度或宽度上须有一边的长度大于烟叶长度,矩形框体(I)的高度为120cm-180cm。为便于取放烟叶,将矩形框体(I)的其中一侧的侧板加工为能打开的活动式侧板(2),具体是活动式侧板(2)的一侧通过铰链与其它侧板连接,另一侧通过插销与相邻侧板连,同时为方便转运,在矩形框体(I)的底部安装有四个滚轮
(3),考虑到转向,其一侧的两个滚轮(3)为万向轮。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散烟叶分级与收购模式下的转运装烟框,它包括矩形框体(1),其特征在于:矩形框体(I)的长度或宽度大于烟叶长度,矩形框体(I)的其中一侧的侧板为能打开的活动式侧板(2 ),在矩形框体(I)的底部安装有滚轮(3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散烟叶分级与收购模式下的转运装烟框,其特征在于:活动式侧板(2)的一侧通过铰链与其它侧板连接,另一侧通过插销与相邻侧板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散烟叶分级与收购模式下的转运装烟框,其特征在于:安装在矩形框体(I)的底部一侧的两个滚轮(3)为万向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散烟叶分级与收购模式下的转运装烟框,其特征在于:矩形框体(I)的高度为120cm-180cm。
【文档编号】B65D25/24GK203997213SQ201420330059
【公开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请日期:2014年6月20日 优先权日:2014年6月20日
【发明者】邱萍, 翟欣, 曾中林, 王发鹏, 宋波, 吴轶凡, 杨军, 熊瑶, 邱忠智, 蔡荣, 夏海乾 申请人: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