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食品包装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有封口机构的食品包装膜。
背景技术:
食品包装是食品商品的组成部分,食品工业过程中的主要工程之一,它保护食品,使食品在离开工厂到消费者手中的流通过程中,防止生物的、化学的、物理的外来因素的损害,它也可以有保持食品本身稳定质量的功能,它方便食品的食用,又是首先表现食品外观,吸引消费的形象,具有物质成本以外的价值,因此,食品包装制程也是食品制造系统工程的不可分的部分,但食品包装制程的通用性又使它有相对独立的自我体系。现有技术中包装膜在包装时通常将膜熔接在一起,这种包装方式在打开食品时不方便,且只能一次性使用,实用性较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打开不方便、只能一次性使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带有封口机构的食品包装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有封口机构的食品包装膜,包括第一包装膜和第二包装膜,所述第一包装膜上开设有通孔,通孔的内部粘接有第一塑料片,第一塑料片的一侧通过螺丝固定有密封座,密封座的一侧开设有活动槽,密封座的一侧开设有螺纹槽,第一包装膜的一侧粘接有第一塑胶块,第二包装膜的一侧粘接有第二塑胶块,第二包装膜上开设有通孔,通孔的内部粘接有第二塑料片,第二塑料片上开设有活动孔,活动孔的内部嵌入有旋转杆,旋转杆的一端通过螺丝固定有旋转钮,旋转杆的另一端通过铆钉固定有密封头,密封头的一侧焊接有螺纹块。
优选的,所述螺纹槽的内部设有螺纹,螺纹块的外部设有螺纹,螺纹槽的横截面积与螺纹块的横截面积大小相等。
优选的,所述第一塑胶块的一侧为凹状,第二塑胶块的一侧为凸状。
优选的,所述密封头与第二塑料片中间粘接有橡胶密封层,第二塑料片与旋转钮的中间粘接有橡胶密封层。
优选的,所述密封头的一侧通过螺栓固定有卡块,卡块的横截面积与活动槽的横截面积大小相等,活动槽的顶部设有挡板。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中通过密封座、密封头、第一塑胶块、第二塑胶块、旋转杆、活动槽、卡块等结构的设置,此结构在保证食品包装膜密封性好的同时,不仅打开的方式便捷并且可以随时对封口进行密封,可以多次使用,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带有封口机构的食品包装膜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带有封口机构的食品包装膜的第一包装膜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带有封口机构的食品包装膜的第二包装膜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包装膜、2第二包装膜、3第一塑胶块、4活动槽、5密封座、6螺纹槽、7第一塑料片、8第二塑胶块、9卡块、10密封头、11第二塑料片、12旋转钮、13旋转杆、14橡胶密封层、15螺纹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带有封口机构的食品包装膜,包括第一包装膜和第二包装膜,所述第一包装膜上开设有通孔,通孔的内部粘接有第一塑料片,第一塑料片的一侧通过螺丝固定有密封座,密封座的一侧开设有活动槽,密封座的一侧开设有螺纹槽,螺纹槽的内部设有螺纹,螺纹块的外部设有螺纹,螺纹槽的横截面积与螺纹块的横截面积大小相等,第一包装膜的一侧粘接有第一塑胶块,第一塑胶块的一侧为凹状,第二塑胶块的一侧为凸状,第二包装膜的一侧粘接有第二塑胶块,第二包装膜上开设有通孔,通孔的内部粘接有第二塑料片,第二塑料片上开设有活动孔,活动孔的内部嵌入有旋转杆,旋转杆的一端通过螺丝固定有旋转钮,通过密封座5、密封头10、第一塑胶块3、第二塑胶块8、旋转杆13、活动槽4、卡块9等结构的设置,此结构在保证食品包装膜密封性好的同时,不仅打开的方式便捷并且可以随时对封口进行密封,可以多次使用,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旋转杆的另一端通过铆钉固定有密封头,密封头的一侧通过螺栓固定有卡块,卡块的横截面积与活动槽的横截面积大小相等,活动槽的顶部设有挡板,密封头与第二塑料片中间粘接有橡胶密封层,第二塑料片与旋转钮的中间粘接有橡胶密封层,密封头的一侧焊接有螺纹块。
本实施例中,在对包装膜进行密封时,人员将第一包装膜1与第二包装膜2靠紧,使第二塑胶块8的凸出部分卡入第一塑胶块3凹进去的部分,同时,将螺纹块15与螺纹槽6对准,将卡块9与活动槽4对准,随后开始转动旋转钮12,在旋转钮12的作用下,旋转杆13转动使卡块9向活动槽4的内部深入,螺纹块15向螺纹槽6的内部深入,当旋转一定角度后,密封橡胶层14轻微变形,卡块9此时移动到活动槽4的末端位置,螺纹块15固定在螺纹槽6中。
除此之外,打开封口时,反方向转动旋转杆13,旋动一定角度后,卡块9移出活动槽4的内部,螺纹块15从螺纹槽6中脱离,人员拉动第一包装膜1以及第二包装膜2即可将封口打开。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