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小剂量散剂制袋机,属于药物包装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固态药剂一般分为片剂、丸剂和散剂,现有儿童用药多为散剂包装,现有的散剂的包装剂量已经是非常较小了,通常只有1g左右的分装量,在药品分装过程中已经存在很大的困难。如果要在已有的小剂量包装的基础上,再进行更小剂量的包装难度将会更大。但是医生在开药时,用量经常是半包、三分之一包等,家长往往根据自己的感官随意判断一次的用量,这样会造成一次用量过多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小剂量散剂制袋机,包括支架、放料区、封合区和收料区;放料区和封合区、封合区和收料区之间设置传送物料的传动辊;所述封合区包括纵向封合装置和横向封合装置;所述纵向封合装置包括平行设置的第一封合辊和第二封合辊,第一封合辊和第二封合辊可转动安装在支架上,并且第一封合辊和第二封合辊的辊轴位于同一竖直面;所述第一封合辊的外表面套设第一热合盘、第二热合盘和第三热合盘,所述第一热合盘、第二热合盘和第三热合盘两两等间距设置且相互平行;所述第二热合盘位于第一热合盘和第三热合盘中间;所述第一热合盘和第三热合盘为圆盘,所述第二热合盘为优弧盘;所述第二封合辊为支撑辊。
在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封合辊的外表面与第一热合盘、第二热合盘和第三热合盘对应位置分别套设第四热合盘、第五热合盘和第六热合盘;所述第五热合盘与第二热合盘结构一致,且保持对称设置;第一封合辊与第二封合辊反方向同步转动。
在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封合辊和第二封合辊通过传动带进行传动。
在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封合辊和第二封合辊通过齿轮进行传动。
在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横向封合装置安装在所述纵向封合装置之后。
在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横向封合区与纵向封合区之间安装有光电定位装置。用于定位第二热合盘压制的封合端头。
在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收料区包括切割刀片和光电定位装置。
在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优弧盘是在圆盘的基础上,沿弦线进行切割得到的含优弧的部分。
在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热合盘为一个或多个。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相对于传统的独立包装,本发明通过在纵向封合辊中间设置一个优弧热合盘,使得一个包装袋在中间位置形成一条不完全封合的封合条,且一端与袋子的底部进行封合,另一端不封合,药物能够在包装袋的两个分袋之间进行移动,在使用时,可人工进行等分成两份小包装进行冲调,避免药材浪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制袋机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纵向封合装置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第二热合盘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小剂量散剂包装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发明并能予以实施,但所举实施例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1
结合附图1和2,本发明的一种小剂量散剂制袋机,包括支架1、放料区2、封合区3和收料区4;放料区2和封合区3、封合区3和收料区4之间设置传送物料的传动辊5;所述封合区3包括纵向封合装置6和横向封合装置7;所述纵向封合装置6包括平行设置的第一封合辊8和第二封合辊9,第一封合辊8和第二封合辊9可转动安装在支架1上,并且第一封合辊8和第二封合辊9的辊轴位于同一竖直面;所述第一封合辊8的外表面套设第一热合盘10、第二热合盘11和第三热合盘12,所述第一热合盘10、第二热合盘11和第三热合盘12两两等间距设置且相互平行;所述第二热合盘11位于第一热合盘10和第三热合盘12中间;所述第一热合盘10和第三热合盘12为圆盘,所述第二热合盘11为优弧盘;所述第二封合辊9为支撑辊。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支撑辊上不套设热合盘。
所述第一封合辊8通过传动带进行传动,或通过齿轮进行传动。
所述横向封合装置7安装在所述纵向封合装置6之后,并且在中间安装有第一光电定位装置16。用于定位第二热合盘压制的封合端头。所述收料区4包括切割刀片17和第二光电定位装置18。
本发明的工作过程为:传动辊将两条对齐的包装膜从放料区传送至第一封合辊和第二封合辊之间,第一封合辊和第二封合辊转动带动第一、第二、第三热合盘转动再包装膜纵向两侧边进行封合以及在中间进行部分封合,然后传送至横向封合装置,包装膜的包含三个纵向封合端的一端被封合,再通过切割刀片进行切割。
实施例2
其他与实施例1保持一致,在第二封合辊9的外表面与第一热合盘10、第二热合盘11和第三热合盘12对应位置分别套设第四热合盘13、第五热合盘14和第六热合盘15;所述第五热合盘14与第二热合盘11结构一致,第一封合辊与第二封合辊朝反方向同步转动,使得第五热合盘14与第二热合盘11始终保持对称。第一封合辊8和第二封合辊9通过传动带进行同步传动,或通过齿轮19进行同步传动。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是为充分说明本发明而所举的较佳的实施例,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限于此。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基础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变换,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