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电梯轿厢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防止物品掉落的电梯轿箱挡缝装置。
背景技术:
电梯是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的垂直升降机,装有箱状吊舱,用于多层建筑乘人或载运货物。也有台阶式,踏步板装在履带上连续运行,俗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垂直升降电梯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轿厢尺寸与结构形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
目前,gb7588-2003标准规定电梯井道内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缝隙的存在有其必要性,轿厢在运动中会产生振动或晃动,此缝隙可以有效防止轿厢与厅门地坎发生碰撞造而成破坏。但是,缝隙的存在也给乘坐人员带来困扰,细小的物品如钥匙、卡片类物件容易掉入缝隙进入井道,一是难以捡回,需要维修人员停止电梯运行,打开电梯底层的外门进入寻找,既不安全也不方便,二是会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带来危害等。
中国专利文件cn103787182a中公开了一种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方案,在轿门两侧分别设置安装板,在安装板上增加滑块导轨、滑块提拉机构等装置,门机小轮通过皮带带动卷轮转动,卷轮缠绕绳索并拉动滑块在滑块导轨中运动,滑块的运动带动遮盖板的逆时针或逆时针转动,当轿门完全关闭时,遮盖板上端贴附在轿厢外侧,当轿门完全开启时,遮盖板上端搭载在厅门地板上。这种解决方案大大增加电梯成本,且操作不便,维修不便,在许多已经安装运行的电梯上并没有可操作性,没有实际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种防止物品掉落的电梯轿箱挡缝装置,结构简单,便于操作和替换,成本低。
本发明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防止物品掉落的电梯轿箱挡缝装置,电梯井道内设有轿厢,轿厢设有轿门,轿门对应一侧设有层门,它包括挡缝装置,所述挡缝装置设置在轿门和层门底部之间;所述挡缝装置包括两个底板以及分别设置在两个底板上的轿门挡缝条和层门挡缝条,所述两个底板对应分别安装在轿门和层门的底部的轨道侧面;所述轿门挡缝条和层门挡缝条均向上倾斜,所述轿门挡缝条和层门挡缝条采用硬质弹性材料,所述轿门挡缝条和层门挡缝条之间有部分交叉重叠。
一种防止物品掉落的电梯轿箱挡缝装置,所述轿门挡缝条和层门挡缝条均向上倾斜1°~45°。
一种防止物品掉落的电梯轿箱挡缝装置,所述轿门挡缝条和层门挡缝条为毛刷结构。
一种防止物品掉落的电梯轿箱挡缝装置,所述轿门挡缝条和层门挡缝条采用合成纤维或动物鬃毛制作。
一种防止物品掉落的电梯轿箱挡缝装置,所述轿门挡缝条和层门挡缝条之间重叠部分的长度是轿门和层门之间距离的1/5~1/3。
一种防止物品掉落的电梯轿箱挡缝装置,所述轿门挡缝条和层门挡缝条的硬度大于8°。
一种防止物品掉落的电梯轿箱挡缝装置,所述轿门挡缝条和层门挡缝条中设有阻燃性材料。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有益效果:
本发明采用两个部分重叠且重叠部分倾斜向上的挡缝条组成挡缝装置,结构简单,成本低,操作性强,在现有已安装运行的电梯上也可随时安装使用,大大解决了目前电梯存在的物品掉落难以拾回的难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挡缝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剖视图。
图中:
轿厢1、电梯井道2、轿门3、层门4、挡缝装置5、底板6、轿门挡缝条7、层门挡缝条8。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参阅图1-3,防止物品掉落的电梯轿箱挡缝装置,它包括挡缝装置5,电梯井道1内设有轿厢1,轿厢1设有轿门3,轿门3对应一侧设有层门4,轿门3和层门4底部之间设有挡缝装置5;
所述挡缝装置5包括两个底板6以及分别设置在两个底板6上的轿门挡缝条7和层门挡缝条8,所述两个底板6对应分别安装在轿门3和层门4的底部的轨道侧面。
所述轿门挡缝条7和层门挡缝条8均向上倾斜1°~45°,所述轿门挡缝条7和层门挡缝条8采用有一定硬度和弹性的表面粗糙的材料,硬度(hw)>8°,如合成纤维或动物鬃毛等,所述轿门挡缝条7和层门挡缝条8中增加具有阻燃性的材料,如加入柔韧度高、回复性强、弹性强以及耐磨的功能性尼龙丝,具有阻燃性;所述轿门挡缝条7和层门挡缝条8之间有部分交叉重叠,重叠部分的长度l2是轿门和层门之间距离l1的1/5~1/3,因此当有物品掉落至缝隙处时,挡缝装置5会使物品轻微回弹后回落至挡缝条表面甚至卡住,方便乘坐人员及时安全捡回。
工作原理:
轿门挡缝条7和层门挡缝条8倾斜并交叉重叠,形成较为紧密的挡缝结构,且轿门挡缝条7和层门挡缝条8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表面粗糙增大了摩擦力,使得物品掉落至挡缝装置上时,被轿门挡缝条7和层门挡缝条8挡住并回弹回落至挡缝条表面,稍重一点的物品会被卡在挡缝条内,便于乘坐电梯的人员及时安全捡回,减少了安全隐患。
除上述实施例外,本发明还包括有其他实施方式,凡采用等同变换或者等效替换方式形成的技术方案,均应落入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