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缩式缓冲材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73252发布日期:2019-01-13 17:17阅读:224来源:国知局
伸缩式缓冲材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关于一种物品包装的缓冲结构,特别是指一种伸缩式缓冲材结构。



背景技术:

珍珠棉是由低密度聚乙烯经过物理发泡产生无数的独立气泡所构成,因其克服了普通发泡物质的易碎、变形、回复性差的等各项缺点,因此珍珠棉广泛的应用于电子电器、仪器仪表、计算机、音响、工控机箱、灯饰、工艺品、玻璃、陶瓷、家电、喷涂、家俱、酒类及礼品包装、五金制品、玩具、瓜果、皮鞋的内包装、日用品等多种产品的包装。

然而,珍珠棉的包装大小会随着产品结构而有所变化,且为了有效保护产品,其产品的四周都会铺设厚的珍珠棉板,而这些珍珠棉板虽可回收再利用,若用到其它产品时,还需重新裁剪,不仅无法完整地保护该产品,裁剪后的珍珠棉板也无法提供其它产品使用,无法达到环保的效果。

因此,要如何有效地将珍珠棉板适用于多种产品是现今必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伸缩式缓冲材结构,并包含:底板、第一ㄈ型侧边块、以及第二ㄈ型侧边块,其中,所述底板设有网状条纹,并且所述第一ㄈ型侧边块、所述第二ㄈ型侧边块与所述底板之间形成一容置空间,如此设置,使得该伸缩式缓冲材结构不仅能包覆不同尺寸的物品,还能增加搬运途中的缓冲力。

为了达成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发明人提出的方式,为一种伸缩式缓冲材结构,并包括:一底板,并具有:一第一开口,形成于所述底板的侧边;一第二开口,形成于所述底板的另一侧边,并相对于所述第一开口;及一网状条纹,形成于所述底板上,并设置在所述第一开口与所述第二开口之间;一第一ㄈ型侧边块,形成于所述底板的一端;一第二ㄈ型侧边块,形成于所述底板的另一端,用以使得所述第一ㄈ型侧边块、所述第二ㄈ型侧边块与所述底板之间形成一容置空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改进之一,所述底板的厚度为10至20mm。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改进之一,所述第一ㄈ型侧边块与所述第二ㄈ型侧边块的厚度为30至40mm。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改进之一,所述容置空间通过该网状条纹而延伸的长为10mm至30mm。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伸缩式缓冲材结构的立体图;

图2为使用本实用新型的伸缩式缓冲材结构的示意图;以及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伸缩式缓冲材结构包装一物品的示意图。

图中主要符号说明:

1 伸缩式缓冲材结构

2 物品

11 底板

111 第一开口

112 第二开口

113 网状条纹

12 第一ㄈ型侧边块

13 第二ㄈ型侧边块

14 容置空间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能够更清楚地描述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一种伸缩式缓冲材结构,以下将配合图式,详尽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

请参阅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伸缩式缓冲材结构的立体部份剖面图。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伸缩式缓冲材结构1,包括:一底板11、一第一ㄈ型侧边块12、以及一第二ㄈ型侧边块13,其中,底板11具有:一第一开口111、一第二开口112、以及一网状条纹113。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开口111,形成于所述底板11的侧边,所述第二开口112,形成于所述底板11的另一侧边,并相对于所述第一开口111。

承上所述,所述网状条纹113形成于所述底板11上,并设置在所述第一开口111与所述第二开口112之间。进一步地,所述第一ㄈ型侧边块12,形成于所述底板11的一端,所述第二ㄈ型侧边块13,形成于所述底板11的另一端,用以使得所述第一ㄈ型侧边块12、所述第二ㄈ型侧边块13与所述底板11之间形成一容置空间14。

承上所述,所述底板11的厚度为10至20mm。所述第一ㄈ型侧边块12与所述第二ㄈ型侧边块13的厚度为30至40mm。

以下实施例进一步例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效果。其中,这些实施例仅提供作为说明,而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请同时参阅图2,图2为使用本实用新型的伸缩式缓冲材结构的示意图。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伸缩式缓冲材结构1,可依照需求调整容置空间14的大小,重设大小时,只需将该网状条纹113撑开,便可调整容置空间14。另外,为了保持缓冲强度,所述容置空间14通过该网状条纹113而延伸的长为10mm至30mm。

请参阅图3,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伸缩式缓冲材结构包装一物品的示意图。如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伸缩式缓冲材结构1可应用于一物品2上,使用时,所述伸缩式缓冲材结构1由拉伸所述第一ㄈ型侧边块12与所述第二ㄈ型侧边块13,用以使得所述容置空间调整成适合所述物品2的大小,如此,不仅可增加该物品2对外部的缓冲力,也能提供该物品2良好的包覆力。

必须加以强调的是,上述的详细说明是针对本实用新型可行实施例的具体说明,惟该实施例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为的等效实施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案的专利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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