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自动恒温控制的运输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678921发布日期:2021-01-23 09:36阅读:69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自动恒温控制的运输罐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运输罐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带自动恒温控制的运输罐。


背景技术:

[0002]
运输罐广泛应用在液体的运输中,在针对食品级以及一些特殊的液体运输中,有时候需要对运输的液体进行保温,以往的保温方法是在运输罐的外部包裹一层隔热材料,这种保温方式制作简单,但保温时间较短且保温效果不是很理想,只适用于对保温要求不高的短距离运输使用,不能满足长时间和长距离的运输。因而,需要一种新型运输罐。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鉴于以上内容,有必要提供一种带自动恒温控制的运输罐。
[0004]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5]
一种带自动恒温控制的运输罐,包括运输罐本体,所述运输罐本体上设置有温控系统,所述温控系统包括温度测量装置、控制器、加热装置、制冷系统,所述温度测量装置和所述加热装置位于所述运输罐本体内,所述控制器位于所述运输罐本体的外顶部;所述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却装置、冷却通道,所述冷却通道位于所述运输罐本体的内底部上且其两端分别贯穿所述运输罐本体的两侧壁,所述压缩机位于所述运输罐本体的外顶部且其出气口通过一出气管连接所述冷却通道的一端,所述冷却通道的另一端通过一回气管与所述压缩机的进气口连接,所述冷却装置位于所述出气管上;所述温度测量装置、加热装置、压缩机、冷却装置与所述控制器电连接。
[0006]
进一步地,所述运输罐本体的顶部设置有进液口,所述进液口与所述运输罐本体的内部连通。
[0007]
进一步地,所述进液口上设置有盖体。
[0008]
进一步地,所述运输罐本体的侧壁下端设置有出液口,所述出液口与所述运输罐本体的内部连通。
[0009]
进一步地,所述出液口上设置有阀门。
[0010]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11]
本实用新型带自动恒温控制的运输罐,温度测量装置用于测量运输罐本体内部的温度并将该温度值传递至控制器,当该温度值跟预设温度值存在误差时,控制器就会控制加热装置或制冷系统开始工作,使得运输罐本体内的温度上升或者下降以达到恒温要求。该运输罐结构简单,原理易懂,实用性强,适合在本领域推广。
附图说明
[0012]
图1是本实用新型带自动恒温控制的运输罐外部示意图;
[0013]
图2是本实用新型带自动恒温控制的运输罐内部示意图。
[0014]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0015]
图中:运输罐本体1,温度测量装置2,控制器3,加热装置4,压缩机5,冷却装置6,冷却通道7,出气管8,回气管9,进液口10,盖体11,出液口12,阀门13。
[0016]
如下具体实施方式将结合上述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具体实施方式
[0017]
请参阅图1和图2,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较佳实施方式中,一种带自动恒温控制的运输罐,包括运输罐本体1,所述运输罐本体1上设置有温控系统,所述温控系统包括温度测量装置2、控制器3、加热装置4、制冷系统,所述温度测量装置2和所述加热装置4位于所述运输罐本体1内,所述控制器3位于所述运输罐本体1的外顶部;所述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5、冷却装置6、冷却通道7,所述冷却通道7位于所述运输罐本体1的内底部上且其两端分别贯穿所述运输罐本体1的两侧壁,所述压缩机5位于所述运输罐本体1的外顶部且其出气口通过一出气管8连接所述冷却通道7的一端,所述冷却通道7的另一端通过一回气管9与所述压缩机5的进气口连接,所述冷却装置6位于所述出气管8上;所述温度测量装置2、加热装置4、压缩机5、冷却装置6与所述控制器3电连接。
[0018]
在本实施例中,优选地,所述运输罐本体1的顶部设置有进液口10,所述进液口10与所述运输罐本体1的内部连通,所述进液口10上设置有盖体11;所述运输罐本体1的侧壁下端设置有出液口12,所述出液口12与所述运输罐本体1的内部连通,所述出液口12上设置有阀门13。
[0019]
工作原理:在控制器3内预设一个温度阈值,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测量装置2会测量液体的温度并将该温度值传递至控制器3,若该温度值低于预设的温度阈值,控制器3就启动加热装置4开始对液体进行加热;若该温度值高于预设的温度阈值,控制器3就启动制冷系统开始工作,制冷的具体步骤为:压缩机5将空气压缩,变成高温高压气体,高温高压气体经过冷却装置6时变成低温高压液体,低温高压液体沿着出气管8进入到冷却通道7内,与运输罐本体1内的液体进行热交换,对运输罐本体1内的液体进行冷却工作,冷却通道7内的低温高压液体在进行热交换后变成气体,气体沿着回气管8回到压缩机5内,如此循环。运输罐本体1内的温度回复到预设温度阈值内时,加热装置4或制冷系统停止工作。
[0020]
上述说明是针对本实用新型较佳可行实施例的详细说明,但实施例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范围,凡本实用新型所提示的技术精神下所完成的同等变化或修饰变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涵盖专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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