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属于光缆制造,具体涉及一种光缆用放线装置。
背景技术:
1、随着光电产业的不断发展,光纤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光缆生产加工过程中,部分光缆原料一般需要牵引装置将其从储线盘牵引出,以保证原料在牵引送料过程中的放线张力。
2、随着光缆制造技术的不断进步,光缆的生产线速度越来越快,对牵引装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生产线上一般是使用卧式舞蹈轮,其通过气缸控制放线张力,由于卧式舞蹈轮自身重量较大,放线张力一般在100n~200n,无法满足小张力放线;且由于卧式舞蹈轮惯性较大,当生产线进行升降速尤其是因为设备异常情况而导致出现急停时,放线原料尤其是对于加强芯等形变能力较弱的原料会受到较大张拉力而造成损伤,甚至是直接拉断造成原料报废。
3、另外,为了提高卧式舞蹈轮放线张力的均匀性,一般需要将原料反复缠绕在舞蹈轮上,需要对原料进行多次弯曲,且弯曲角度较大时,对于线材等形变能力较差的原料,其在弯曲后无法恢复原状,导致套塑加强芯与套塑材料之间易产生间隙,进而导致光缆渗水等质量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1、针对现有技术的以上缺陷或改进需求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放线装置,能够进行小张力放线,并可根据线材放线需求调节弯曲角度,减小线材的弯曲角度及弯曲次数,改善光缆结构,提高成缆质量。
2、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放线装置,其包括支架和设置在所述支架上的至少两个导轮,所述至少两个导轮包括中心轮和设置在所述中心轮至少一侧的线材送料路径上的至少一个调节轮;
3、所述中心轮通过滑动组件与所述支架滑动连接,并可沿所述支架上下滑动;
4、所述调节轮通过调节组件与所述支架连接,并可在所述调节组件的带动下调节所述调节轮与所述中心轮的相对位置,以改变所述线材绕过所述导轮时的弯曲角度。
5、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支架包括竖向间隔设置的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所述中心轮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撑杆上,所述调节轮设置在所述第二支撑杆上。
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调节组件包括限位环和限位件;所述限位环与所述调节轮固定连接,并套设在所述第二支撑杆上;
7、在所述限位环上设置有第一限位孔,并在所述第二支撑杆上沿竖向设置多个第二限位孔,所述第一限位孔和任一所述第二限位孔可通过所述限位件可拆卸连接。
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调剂组件包括转轴和止位件;所述转轴一端与所述调节轮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支撑杆连接,所述调节轮可在所述转轴的带动下相对第二支撑杆转动,并可通过止位件实现调节轮转动后的止位固定。
9、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二支撑杆沿竖向可伸缩,并将所述调节轮与所述第二支撑杆的支撑端连接
10、和/或
11、所述调节组件包括可伸缩的固定杆,所述固定杆一端与所述调节轮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支撑杆连接,且所述固定杆与所述第二支撑杆垂直设置。
12、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中心轮为轻质轮。
13、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中心轮的材质为塑料或者碳纤维。
14、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伸缩气缸,所述伸缩气缸与所述中心轮连接,所述中心轮可在所述伸缩气缸的驱动下沿所述支架上下滑动。
15、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所述中心轮的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调节轮,且两调节轮的高度相等。
1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所述调节轮背离所述中心轮一侧的线材送料路径上还设置有过渡导轮。
17、上述改进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18、总体而言,通过本实用新型所构思的以上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包括:
19、(1)本实用新型的放线装置,包括支架和设置在支架上的至少一两个导轮,其中至少两个导轮包括可沿支架上下滑动的中心轮和设置在中心轮至少一侧的至少一个调节轮,并将调节轮设置为位置可调,以通过调节调节轮与中心轮的相对位置来改变线材绕过中心轮和调节轮时的弯曲角度,防止线线材在放线过程中因弯曲角度过大而导致的弯曲变形,提高了光缆结构中线材与套塑材料之间的贴合,改善了光缆结构。
20、(2)本实用新型的放线装置,其通过将中心轮设置为轻质轮,以减轻中心轮的自重,降低中心轮惯性,减少在急停状况下因中心轮惯性而导致的对线材的拉伤;另一方面,还可通过中心轮的自重满足小张力放线的需求;同时,通过将中心轮与伸缩气缸连接,以通过伸缩气缸对中心轮施加压力,满足较大张力的放线需求。
21、(3)本实用新型中的放线装置,其结构简单,能够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对线材的放线张力及弯曲角度进行调整,降低了线材在放线过程中的弯曲变形,优化了光缆结构,具有较好的实用前景和推广价值。
1.一种放线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和设置在所述支架上的至少两个导轮,所述至少两个导轮包括中心轮和设置在所述中心轮至少一侧的线材送料路径上的至少一个调节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放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竖向间隔设置的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所述中心轮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撑杆上,所述调节轮设置在所述第二支撑杆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放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组件包括限位环和限位件;所述限位环与所述调节轮固定连接,并套设在所述第二支撑杆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放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组件包括转轴和止位件;所述转轴一端与所述调节轮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支撑杆连接,所述调节轮可在所述转轴的带动下沿送料路径所在平面进行转动,并可通过止位件实现调节轮转动后的止位固定。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放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撑杆沿竖向可伸缩,并将所述调节轮与所述第二支撑杆的支撑端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放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轮为轻质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放线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轮的材质为塑料或者碳纤维。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放线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伸缩气缸,所述伸缩气缸与所述中心轮连接,所述中心轮可在所述伸缩气缸的驱动下沿所述支架上下滑动。
9.根据权利要求1~5、7、8中任一项所述的放线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中心轮的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调节轮,且两调节轮的高度相等。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放线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调节轮背离所述中心轮一侧的线材送料路径上还设置有过渡导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