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泡菜干咸菜两用坛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改进了的家用生活器具,特别是一种适合泡菜或制作干咸菜的泡菜干咸菜两用坛迄今为止,用来制作泡菜的泡菜坛和制作干咸菜的扑坛(又称倒置坛)均为单独存在和使用。传统的泡菜坛(见
图1),主要由坛体、绕坛体一周的托盘(又称坛子裙边)和坛盖组成。使用时,由盛于坛体中的盐水泡制咸菜。托盘中盛有密封水,坛盖盖在坛口上,并使坛盖的缘口全部伸入水中,从而达到对坛内的密封和隔绝空气的目的。这种传统结构由于起密封作用的水暴露在空气中,落入的灰尘等污物会使水污染变质,
蝇和蚊子在水中产卵,使水中生蛆和沙虫。在揭取坛盖时,由于坛内处于负压状态,托盘上已污染的水易吸入或滴入坛内,污染食物。而且,常因托盘上的水干涸后,外界空气进入坛中,使坛内起化学反应生成有害的亚硝酸盐,导致坛内食物变质或腐烂。传统的扑坛又称倒置坛(见图2),是专用于制作干咸菜的,它由坛体和托盘组成。使用时,是把经工艺处理后的菜装入坛内后,将坛倒置(坛口朝下)于盛有密封水的托盘中,以便干咸菜中所含的水份自坛口排出,使制作的咸菜香脆可口,同时达到对坛内密封和隔绝空气的目的。这种传统结构的扑坛除有与上述传统泡菜坛类似的不足外,还因坛倒置需要一定数量的无毒无害的充填物紧塞坛口,方能把咸菜固于坛内,这样取拿时便显得十分不便。特别是当坛内的咸菜剩下一部分时,固定咸菜也很困难。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正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能有效地避免坛中食物受污染变质,取放食物方便,既能用于泡菜又能用于制作干咸菜的泡菜干咸菜两用坛。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达到的即泡菜干咸菜两用坛在传统的坛体、绕坛口一周的凹形托盘(又称坛子裙边)和坛盖基本组成的基础上,在坛体内腔下部设有一个蓄水室,蓄水室之上装有隔板;隔板有整体型和组合型两种,但其周边形状均为曲线形、折线形或曲线和折线的组合形。并由非金属材料如陶瓷、玻璃钢、无毒塑料、楠竹等制成。此外,在坛口还加设了内盖和密封圈,以实现对坛体内腔的二次密封,避免平时或在揭坛盖取放食物时,托盘中受污染的水被加入或滴入坛中,污染食物,影响人们健康。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由以下的附图和实施例给出。
图3为本实用新型泡菜干咸菜两用坛的总体结构图。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和使用作进一步的描述。
参见图3,本实用新型泡菜干咸菜两用坛由坛盖1,内盖2,坛体3,密封圈4,隔板5,蓄水室6和托盘7组成。坛盖1盖在坛口上,并使坛盖1的缘口全部伸入水中(一次密封);在坛体3和坛盖1之间,有一个盖住坛口的内盖2,在内盖2的环形内表面或环形端面与坛口的外表面的结合处有一个密封圈4,共同构成二次密封;密封圈4由无毒的较软的并有弹性的材料如无味橡胶、海绵等制成;托盘7位于坛体3上部并与坛体3制成一体;隔板5装在蓄水室6上部,干咸菜中的水可经隔板5上的孔或经两隔板(组合型)结合处间的缝隙或经隔板与坛体内壁间的缝隙流入到蓄水室6中,这样坛口勿需倒置便可达到除去干咸菜中多余水份的目的。当然,如果在制作干咸菜时,事先在蓄水室6中倒入少量的酒和放上一些盐,则可使所制的咸菜味更鲜美、香脆。当用来泡制咸菜时,可取出或不取出隔板,同普通泡菜坛一样使用。隔板可为圆盘形、椭圆盘形、或六方板状。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制造简单,取放食物方便,使坛中食物免受污染,既可用来泡制咸菜又可用来制作干咸菜,一坛两用的特点,有很强的实用性。
权利要求1.一种泡菜干咸菜两用坛。包括坛体,绕坛体一周的托盘,坛盖,内盖,密封圈,其特征在于在坛体3的内腔下部设有一个蓄水室6,蓄水室6上部装有一个隔板5;隔板有组合型和整体型两种。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菜干咸菜两用坛,其特征在于组合型隔板5至少由两块板构成;组合后的隔板5其周边形状为曲线形、折线形或曲线和折线的组合形。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菜干咸菜两用坛,其特征在于整体形隔板5的周边形状为曲线形、折线形或曲线和折线的组合形。
4.按照权利要求1、2、3所述的泡菜干咸菜两用坛,其特征在于隔板5由非金属材料制成。
5.按照权利要求1、2、3所述的泡菜干咸菜两用坛,其特征在于在内盖2的环形内表面与坛体3的坛口外表面的结合处有一个密封圈4。
专利摘要一种适合泡菜或制作干咸菜的泡菜干咸菜两用坛是在传统的坛体、坛子裙边和坛盖的基础上,在坛口加设有内盖和密封圈,以免托盘中受污染的水被吸入或滴入坛中;在坛体内腔下部设有蓄水室,蓄水室之上装有隔板。在制作干咸菜时,坛口勿须倒置,便可使干咸菜中的水分经隔板上的孔或结合处的缝流入蓄水室,从而除去水分;当用来泡制咸菜时,可取出或不取出隔板使用。具有制作简单,取放食物方便,坛内不受污染的特点,有很强的实用性。
文档编号B65D1/00GK2059148SQ8921331
公开日1990年7月11日 申请日期1989年11月13日 优先权日1989年11月13日
发明者罗兴荣 申请人:罗兴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