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电梯导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梯组件,具体涉及电梯导轨。
【背景技术】
[0002]电梯是一个具有特种容载装置的轿厢,沿着垂直导轨在不同的水平面做间歇运动的提升机械,由曳引系统、导向系统、门系统、重力平衡系统、轿厢、电力拖动系统、电器控制系统及安全保护系统组成,其中导向系统最主要的功能是限制轿厢和对重在水平方向活动的自由度,导向系统主要由安装在轿厢上的导靴和固定在井道内的导轨组成,如图1所示为现有电梯导轨的结构示意图。
[0003]轿厢平层时可以开门安全进出的必要条件是制停电梯,限制轿厢在垂直方向移动,否则有剪切伤害的风险。现有的绝大多数的电梯都是通过钢丝绳牵引的曳引式电梯,曳引电梯传统的制停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0004](I)主机抱闸。一般安装在电梯曳引机上,作用在驱动曳引钢丝绳的曳引轮的轴上,通过曳引轮和曳引钢丝绳的摩擦力制停钢丝绳,使电梯轿厢停止运行,主机抱闸属于正常运行的制动方法,电梯正常平层时主要靠主机抱闸使轿厢保持停止状态,异常情况也可以用于紧急制停。
[0005](2)安全钳。一般安装在轿厢或对重架上,作用对象为安装在井道内的导轨,安全钳的触发楔块通过钢丝绳受限速器操纵,当电梯超速或断绳时,限速器动作,夹紧钢丝绳,从而拉动楔块,触发安全钳动作,夹紧导轨,使轿厢或对重架停止运行。
[0006](3)夹绳器。一般安装在曳引机上或曳引机旁边,曳引钢丝绳从其中穿过,一般由限速器电控回路触发,当电梯超速或断绳时,夹绳器将曳引钢丝绳夹紧,从而制停电梯。
[0007]以上三种制停方法都各有缺点:主机抱闸作用在曳引轮而非钢丝绳,当钢丝绳与曳引轮摩擦力不足时不能可靠制停轿厢,由此可导致轿厢坠落及对人身剪切伤害风险;夹绳器每次动作都会磨损制动片,只能用于紧急情况下的有限次数使用,而且也不是直接作用于轿厢,对钢丝绳断裂风险无法防止;安全钳作用时对导轨造成不可恢复的损伤,损伤严重的会影响导轨的使用寿命;同时安全钳与夹绳器都属触发动作、手动复位装置,不能用于电梯正常运行时的停车。
【实用新型内容】
[0008]因此,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电梯正常平层时不能可靠制动的技术问题,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用于电梯平层制动的新型电梯导轨。
[0009]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10]一种新型电梯导轨,包括主导轨和副导轨,所述主导轨和副导轨相互平行。主导轨的结构和作用与现有电梯导轨相同,主要用于对电梯轿厢进行导向,限制轿厢在水平方向活动的自由度;增设的副导轨与设置在电梯轿厢的导轨抱闸装置配合,用于电梯正常平层或运行异常时对轿厢进行抱闸制动,导轨抱闸装置是替代主机曳引轮抱闸的更好的解决方案,它与主机曳引轮抱闸一样,采用通电打开,失电抱紧的动作方式,在电梯正常停车时保持轿厢的停止状态,在运行中也可以确保制停轿厢,提高电梯的安全性。
[0011]优选的,所述主导轨和副导轨一体成型,主导轨和副导轨之间一体设置有导轨座,所述导轨座与主导轨相垂直。主导轨和副导轨一体成型,保证了主、副导轨的平行度,消除电梯在运行中导轨抱闸装置与副导轨之间存在机械干涉的可能性,也保证了导轨抱闸装置打开时与副导轨之间的间隙精度,同时也防止导轨抱闸时主导轨与导靴之间的干涉。
[0012]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导轨座中部设置有挡油凸台。由于主导轨主要用于导向作用,主导轨与轿厢上的导靴任何时候都保持接触,需要尽量减少两者接触面的摩擦力,以保证轿厢运行的平顺性,除了对导轨表面要求光滑,还需要采用润滑油进行润滑,而副导轨则要求与导轨抱闸装置之间具有足够的摩擦力,其表面需要有一定的粗糙度且不能润滑,为避免主导轨的润滑油沿导轨座流向副导轨,需要在导轨座中设置挡油凸台进行阻挡。
[0013]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导轨座中部设置有挡油凹槽,挡油凹槽为挡油凸台的一种替代方案,其作用与挡油凸台一样。
[0014]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导轨座上设置有螺纹过孔,导轨座通过螺纹过孔竖直安装在井道内壁。
[0015]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螺纹过孔设置在挡油凸台或挡油凹槽上。
[0016]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螺纹过孔还可对称设置在挡油凸台或挡油凹槽两侧的导轨座上。
[0017]此外,所述主导轨和副导轨还可以为两个独立组件,主导轨上设置有主导轨座,主导轨和主导轨座构成T字型或L字型,所述副导轨上设置有副导轨座,副导轨和副导轨座构成T字型或L字型,所述主导轨座和副导轨座固连在一起使主导轨和副导轨组合在一起。
[0018]在本实用新型的新型电梯导轨中,所述主导轨的表面为光滑面,副导轨的表面为非光滑面。主导轨主要用于导向作用,主导轨与轿厢上的导靴任何时候都保持接触,需要尽量减少两者接触面的摩擦力,以保证轿厢运行的平顺性,因此要求主导轨表面光滑;而副导轨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电梯平层或者失速时进行抱闸制动,副导轨表面与导轨抱闸装置之间需要有足够的摩擦力,副导轨的表面需要有一定的粗糙度,并且不能润滑。
[0019]在本实用新型的新型电梯导轨中,所述副导轨的截面形状与主导轨的截面形状相同,副导轨的大小等于或小于主导轨。主导轨和副导轨的截面形状相同,便于生产和维护;副导轨的大小等于或小于主导轨,能避免副导轨与设置在轿厢上的导轨槽的接触,保证轿厢运行的平顺性。
[002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2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中的新型电梯导轨包括有主导轨和副导轨,主导轨替代了传统的电梯导轨,增设的副导轨主要用于电梯正常平层时对轿厢的制停与固定,实现了制停对象是轿厢,避免了电梯平层时制停其他中间对象所带来的风险;此外,副导轨还可用于电梯失速时的紧急制停,减少安全钳的使用机会和对主导轨的损伤,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与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0022]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0023]图1是现有电梯导轨的结构示意图;
[0024]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新型电梯导轨的截面图;
[0025]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新型电梯导轨的轴向图。
[0026]附图标号说明:1、主导轨;2、副导轨;3、导轨座;4、挡油凸台;5、螺纹过孔。
【具体实施方式】
[0027]如图2、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优选实施例,包括一体成型的主导轨1、副导轨2和导轨座3,主导轨I的表面为光滑面,副导轨2的表面为非光滑面,主导轨I与副导轨2截面为“一”字型,主导轨I与副导轨2水平部分相互平行,且与导轨座3互相垂直,导轨座3中部设置有梯形的挡油凸台4,使主导轨1、副导轨2与导轨座3所形成的截面为“E”字型,挡油凸台4上穿有一排螺纹过孔5。在本实施例中,主导轨I的截面宽度为14mm,副导轨2的截面宽度为12_,副导轨2的大小小于主导轨1,所述螺纹过孔5的直径为13_,所述导轨座3的截面宽度为200mm。
[0028]采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电梯导轨,既能使电梯轿厢运行时具有导向,又能在电梯正常运行停止的情况下,将轿厢制停、固定在副导轨上,避免电梯轿厢发生剪切、冲顶或蹲底的事故发生;同时,当电梯出现超速、异常情况时,也可直接对轿厢进行紧急制停,减少电梯安全钳使用频率,降低了主导轨被磨损与夹伤程度,提了高电梯系统的整体使用寿命O
[0029]以上具体结构和尺寸数据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做出种种的等同变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形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新型电梯导轨,其特征在于:包括主导轨(I)和副导轨(2),所述主导轨(I)和副导轨(2)相互平行,所述主导轨(I)的表面为光滑面,副导轨(2)的表面为非光滑面。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电梯导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导轨(I)和副导轨(2)—体成型,主导轨(I)和副导轨(2)之间一体设置有导轨座(3),所述导轨座(3)与主导轨(I)相垂直。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新型电梯导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轨座(3)中部设置有挡油凸台(4)。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新型电梯导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轨座(3)中部设置有挡油凹槽。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任一所述的一种新型电梯导轨,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轨座(3)上设置有螺纹过孔(5)。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新型电梯导轨,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过孔(5)设置在挡油凸台(4)或挡油凹槽上。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新型电梯导轨,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过孔(5)对称设置在挡油凸台(4)或挡油凹槽两侧的导轨座(3)上。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电梯导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导轨(I)和副导轨(2)为两个独立组件,主导轨(I)上设置有主导轨座,主导轨和主导轨座构成T字型或L字型,所述副导轨(2)上设置有副导轨座,副导轨(2)和副导轨座构成T字型或L字型,所述主导轨座和副导轨座固连在一起使主导轨(I)和副导轨(2)组合在一起。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电梯导轨,其特征在于:所述副导轨(2)的截面形状与主导轨(I)的截面形状相同,副导轨(2)的大小等于或小于主导轨(I)。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电梯导轨,包括主导轨和副导轨,所述主导轨和副导轨相互平行。本实用新型中的主导轨的结构和作用与现有电梯导轨相同,而增设的副导轨主要用于电梯正常平层时对轿厢的制停与固定,实现了制停对象是轿厢,避免了电梯平层时制停其他中间对象所带来的风险;此外,副导轨还可用于电梯失速时的紧急制停,减少安全钳的使用机会和对主导轨的损伤,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与使用寿命。
【IPC分类】B66B7/02
【公开号】CN204917533
【申请号】CN201520054816
【发明人】邓之江
【申请人】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