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建筑板材领域,具体讲是一种塑胶板材的生产工艺。
背景技术:
塑胶地板通常是以pvc为主要原料,加入填料、增塑剂、稳定剂、着色剂等辅料制成的地板,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一般都会在地板的表面热压彩膜层和耐磨层,由彩膜层实现装饰的功能,由耐磨层实现耐刮的功能,但彩膜层和耐磨层均由pvc材料制成,pvc材料在长时间光照下容易老化而造成损坏。在此基础上,最新技术进一步将塑胶地板的上下表面改进为tpu层,但该tpu层采用化学方法发泡,过程不环保,生产的产品品质较难保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生产环保,可确保产品质量的塑胶板材的生产工艺。
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提供一种塑胶板材的生产工艺,通过共挤工艺挤出成型塑胶板材,塑胶板材包括石塑基材层和分别置于石塑基材层上下表面的tpu层,tpu层通过物理发泡挤出成型,发泡气体选用惰性气体。
作为优选,tpu层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ptu80-120份;稳定剂2-4份;pe蜡1-1.5份;硬脂酸1-1.5份;物理发泡剂20-40份。
作为优选,物理发泡剂为二氧化碳、氮气、丙烷、正丁烷、异丁烷、正戊烷、异戊烷中的一种或任意几种的混合物。
作为优选,还包括阻燃剂3-12份,阻燃剂为二溴新戊醇、三溴新戊醇、乙烷膦酸二乙酯或其混合物。
作为优选,石塑基材层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聚氯乙烯50份,石粉150份,钙锌稳定剂6份,硬脂酸0.35份,pvc改性剂5份,炭黑0.2份,聚乙烯蜡0.6份。
进一步的,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配料,将石塑基材层和的原料进行称重并混合,将tpu层的原料进行称重并混合;
步骤二,上料,将石塑基材层的原料和tpu层的原料以1:1的比例进行称重,并将上述两种原料分别放入挤出机;
步骤三,熔融塑化,将步骤二中的原料分别在主机和辅机中熔融塑化,熔融原料进入熔体泵并进行分配共挤,其中,tpu层的熔融原料在熔体输送过程中注入高压惰性气体;
步骤四,经分配的熔融物料进入模具中,并挤出成型为从上到下依次为tpu层、pp或pe发泡层和tpu层的板材坯料;
步骤五,将步骤四模具中输出的板材坯料从上下设置的两根定厚辊之间穿过,然后将定厚之后的片材从上下设置的压花辊和底纹辊之间穿过;
步骤六,分片开槽,按预定尺寸裁切并在其边缘开槽。
进一步的,挤出机的挤出温度高于物理发泡剂的汽化温度。
进一步的,挤出的tpu层中的泡沫的泡孔基本封闭且优选具有介于210-350μm的泡孔直径,泡孔中填充有氩气。
进一步的,tpu层的原料中包含增塑剂,优选选自邻苯二甲酸酯、苯甲酸酯、甘油酯或柠檬酸酯的增塑剂。
采用以上方案后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本发明通过物理发泡tpu层,并用惰性气体作为发泡气体,生产过程环保,并能保证产品质量。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就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一
一种塑胶板材的生产工艺,通过共挤工艺挤出成型塑胶板材,塑胶板材包括石塑基材层和分别置于石塑基材层上下表面的tpu层,tpu层通过物理发泡(气体微孔发泡)挤出成型,发泡气体选用惰性气体,本实施例中为发泡气体为氩气。其中,tpu层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ptu100份;钙锌稳定剂2份;pe蜡1.5份;硬脂酸1.5份;物理发泡剂40份,二溴新戊醇7份,物理发泡剂为氮气和丙烷。石塑基材层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组成:聚氯乙烯50份,石粉150份,钙锌稳定剂6份,硬脂酸0.35份,pvc改性剂5份,炭黑0.2份,聚乙烯蜡0.6份。
其具体生产工艺如下,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配料,将石塑基材层和的原料进行称重并混合,将tpu层的原料进行称重并混合;
步骤二,上料,将石塑基材层的原料和tpu层的原料以1:1的比例进行称重,并将上述两种原料分别放入挤出机;
步骤三,熔融塑化,将步骤二中的原料分别在主机和辅机中熔融塑化,将螺杆挤出压力控制在70mpa,将挤出机螺筒温控调节在185℃,熔融原料进入熔体泵并进行分配共挤,其中,tpu层的熔融原料在熔体输送过程中注入高压惰性气体氩气;
步骤四,经分配的熔融物料进入模具中,并挤出成型为从上到下依次为tpu层、pp或pe发泡层和tpu层的板材坯料,使得挤出的tpu层中的泡沫的泡孔基本封闭且具有介于210-350μm的泡孔直径,泡孔中填充有氩气;
步骤五,将步骤四模具中输出的板材坯料从上下设置的两根定厚辊之间穿过,然后将定厚之后的片材从上下设置的压花辊和底纹辊之间穿过,其中,定厚辊内通有180℃-200℃的导热油,压花辊和底纹辊内均通有180℃-200℃的导热油;
步骤六,分片开槽,按预定尺寸裁切并在其边缘开槽。
实施例二
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tpu层的原料中还包含增塑剂,相对于100份tpu,包括2份增塑剂,增塑剂优选苯甲酸酯。实施例二的生产工艺中,挤出机螺筒温控调节在178℃,发泡气体为氖气,物理发泡剂选用异丁烷。
本工艺在生产环保,可确保产品质量。
以上仅就本发明较佳的实施例作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所做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均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