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产品模具脱模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373788发布日期:2024-09-13 11:25阅读:2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产品模具脱模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技术涉及模具脱模,具体来说涉及一种电子产品模具脱模机构。


背景技术:

1、公知的,模具是工业生产上用以注塑、吹塑、挤出、压铸或锻压成型、冶炼、冲压等方法得到所需产品的各种模子和工具,其次模具按种类可分为加工金属的模具、加工非金属以及粉末冶金等等,进一步非金属模具又可分为:塑料模具、砂型模具以及真空模具等等,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的电子产品在制作过程中,也需要使用到模具进行注塑成型,如手机中框、手机外壳以及手机配件壳等等。

2、在手机制作的过程中,通过模具将手机的中框等零件制作出后,进行组装,完成手机制作,而手机配件壳根据手机裸机的尺寸大小进行注塑成型,完成制作后,模具将手机配件壳弹出,操作人员需用手先从手机配件壳的一边扣起,使其与模具台逐渐分离,最终将物品从模具台上取下。

3、在手机配件壳完成注塑成型后,此时在取壳子时,操作人员只能从壳子的一边将其扣起,再慢慢顺着壳边使其与模具台完全分离,该脱模方式的效率较慢,降低了工作效率,并且先从一边扣起,有损壳子刚注塑成型后的质量。


技术实现思路

1、鉴于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一方面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子产品模具脱模机构,以解决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之处。

2、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电子产品模具脱模机构,包括模具本体以及设置于模具本体上的手机配件壳,还包括:框架,所述框架上通过弹性复位件相对铰接设置有第一夹爪;在所述弹性复位件的弹力作用下,各所述第一夹爪相向弧形运动对所述手机配件壳的宽边夹持;所述框架位于所述手机配件壳的长边上设置有第二夹爪。

3、作为优选,所述框架上还相对设置有横杆,各所述横杆具体为圆杆结构。

4、作为优选,各所述第二夹爪设置于所述横杆上。

5、作为优选,所述框架的中心处设置有把手,所述把手由一横臂以及与横臂连接的圆环组成。

6、作为优选,各所述第一夹爪上设置有受力板。

7、作为优选,各所述受力板上设置有凸出部。

8、作为优选,所述模具本体上设置有加工台以及伸缩台。

9、作为优选,所述手机配件壳位于所述伸缩台上。

10、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电子产品模具脱模机构,具备以下有益效果:该实用新型,当手机配件壳完成注塑成型后,工作人员通过框架上的第一夹爪在其弹性复位件下对手机配件壳的宽边夹持,同时第二夹爪则对手机配件壳的长边夹持,两者相配合此时工作人员向远离手机配件壳的方向施加作用力,使得手机配件壳的四边同时与模具本体分离,该脱模操作方便,脱模的效率快,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同时对手机配件壳的四边进行脱离,使其受力均匀,削弱乃至避免了先从一边扣起,会损伤壳子刚注塑成型后的质量。



技术特征:

1.一种电子产品模具脱模机构,包括模具本体(1)以及设置于模具本体(1)上的手机配件壳(3),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产品模具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4)上还相对设置有横杆(4.4),各所述横杆(4.4)具体为圆杆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产品模具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第二夹爪(4.5)设置于所述横杆(4.4)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产品模具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4)的中心处设置有把手(4.6),所述把手(4.6)由一横臂以及与横臂连接的圆环组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产品模具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第一夹爪(4.1)上设置有受力板(4.2)。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产品模具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各所述受力板(4.2)上设置有凸出部(4.3)。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产品模具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模具本体(1)上设置有加工台(2)以及伸缩台(2.1)。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产品模具脱模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配件壳(3)位于所述伸缩台(2.1)上。


技术总结
本技术公开了一种电子产品模具脱模机构,包括模具本体以及设置于模具本体上的手机配件壳,还包括:框架,框架上通过弹性复位件相对铰接设置有第一夹爪;在弹性复位件的弹力作用下,各第一夹爪相向弧形运动对手机配件壳的宽边夹持;框架位于手机配件壳的长边上设置有第二夹爪。本技术提供的电子产品模具脱模机构,当手机配件壳完成注塑成型后,工作人员通过框架上的第一夹爪在其弹性复位件下对手机配件壳的宽边夹持,同时第二夹爪则对手机配件壳的长边夹持,两者相配合此时工作人员向远离手机配件壳的方向施加作用力,使得手机配件壳的四边同时与模具本体分离,该脱模操作方便,脱模的效率快,提高了工作效率。

技术研发人员:陆洪星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苏州金创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31229
技术公布日: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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