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模自动发泡成型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消失模的设备,具体涉及一种消失模自动发泡成型机。
【背景技术】
[0002]消失模的工艺流程为制作泡塑气化模、组合浇注系统、气化模表面喷刷特制耐火涂料并烘干、沙箱震动、底砂振实,刮平、烘干和成型,泡塑气化模为消失模成型的第一步,通常也是最重要的一部,泡塑发泡的质量直接影响后续成型的质量。现有技术中的发泡成型机自动化程度不高,生产效率交底。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意在提供一种适用于自动化程度高、提高生产效率的消失模自动发泡成型机。
[0004]本方案中的消失模自动发泡成型机,包括底座、支架、液压缸、定模框、动模框、料缸,阀路系统、料缸、真空罐和真空泵,所述液压缸固定在底座的横梁上,液压缸的活塞杆连接动模框,所述支架固定在底座上,定模框固定在支架上,料缸设置在支架顶部,阀路系统连接定t吴框和动t吴框,真空鍾连接阀路系统,真空栗连接真空鍾。
[0005]进一步,所述底座上设有导向杆,导向杆有两根,所述导向杆竖直向上固定在底座的两个支撑脚上,所述两根导向杆与气缸的活塞杆平行。
[0006]进一步,所述支撑脚为三角形支撑。
[0007]进一步,所述真空泵固定在支撑座上,支撑座通过螺栓固定在地面上。
[0008]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液压缸控制动模框上下运动,动模框与定模框贴紧后,阀路系统控制料缸给成型模具进料,真空罐和真空泵保证成型模具成型过程中的真空度,避免发泡过程中空气进入成型模内,影响成型质量,导向杆用于导向定模的作用,保证动模框和定模框能够准确的贴合,支撑脚的三角结构支撑稳定,真空泵通过支撑座固定在底面上同样保持稳定。
【附图说明】
[0009]图1为本实用新型消失模自动发泡成型机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中,I为底座,2为支架,3为液压缸,4为定模框,5为动模框,6为料缸,7为阀路系统,8为真空罐,9为真空泵。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0012]根据图1所示,消失模自动发泡成型机,本方案中的消失模自动发泡成型机,包括底座1、支架2、液压缸3、定模框4、动模框5、料缸6,阀路系统7、料缸6、真空罐8和真空泵9。
[0013]具体的,液压缸3通过固定架固定在底座I的横梁上,液压缸3的活塞杆连接动模框5,液压缸3的活塞杆竖直向上,动模框5通过液压缸3提供动力向上移动与定模框4贴合,支架2焊接在底座I上构成成型机的机体,底座I底部为三角形支撑脚,定模框4固定在支架2中心位置,底座I的台面两侧分别焊接有导向杆,导向杆平行于液压缸3的活塞杆,导向杆用于导向定模的作用,保证动模框5和定模框4能够准确的贴合。料缸6固定在支架2顶部,阀路系统7连接定模框4、动模框5和料缸6,阀路系统7控制料缸6给成型模提料,料缸6通过管道连通。真空泵9铰接在支撑座上,支撑座通过螺栓固定在地面,真空泵9连接真空罐8,真空罐8再连接到阀路系统7。
[0014]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及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
【主权项】
1.消失模自动发泡成型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支架、液压缸、定模框、动模框、料缸,阀路系统、料缸、真空罐和真空泵,所述液压缸固定在底座的横梁上,液压缸的活塞杆连接动模框,所述支架固定在底座上,定模框固定在支架上,料缸设置在支架顶部,阀路系统连接定t吴框和动t吴框,真空鍾连接阀路系统,真空栗连接真空鍾。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失模自动发泡成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设有导向杆,导向杆有两根,所述导向杆竖直向上固定在底座的两个支撑脚上,所述两根导向杆与气缸的活塞杆平行。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消失模自动发泡成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脚为三角形支撑。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失模自动发泡成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泵固定在支撑座上,支撑座通过螺栓固定在地面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消失模的设备,具体涉及一种消失模自动发泡成型机;包括底座、支架、液压缸、定模框、动模框、料缸,阀路系统、料缸、真空罐和真空泵,所述液压缸固定在底座的横梁上,液压缸的活塞杆连接动模框,所述支架固定在底座上,定模框固定在支架上,料缸设置在支架顶部,阀路系统连接定模框和动模框,真空罐连接阀路系统,真空泵连接真空罐;采用本方案的消失模自动发泡成型机生产效率高。
【IPC分类】B29C44/60, B29C44/02, B29C44/42
【公开号】CN204673891
【申请号】CN201520216970
【发明人】张光川
【申请人】重庆市城口县江川铸造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