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打火机安全机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打火机,尤其涉及一种打火机的防止误点火或防止儿童点火的安全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没有安全机构的打火机其安全隐患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尤其是美欧等国家提出CR标准后,出现很多打火机的安全装置的设计,经专利检索可知,其设计原理基本上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所谓的“重力锁”原理,即当压下揿手打火时,揿手运行到一定程度时,遇到一较大的弹性阻力,若要正常打火,则需要有意识地加大对揿手的压力,才能正常打火。如专利号为97210601.4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采用的就是这种原理。第二种是设置一揿手复位阻滞件,该阻滞件在揿手复位过程的末段对揿手起阻滞作用,使揿手在压电帽的常规弹力作用下,无法完全复位至预点火位置。如专利申请号为03159063.2的发明专利申请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就是其中的一种。第三种是设置阻挡部件。在自然状态下,设置的阻挡部件对揿手下行起阻挡作用,若要正常点火,首先需要进行一额外的解锁操作。如专利号为00251411.7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就是采用这种原理。该专利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包括外壳、机体及设于机体上的打火组件,在机体一侧设有安全钮,其顶部设有台阶和点火按钮的边缘配合,下端和机体活动配合,在安全钮内表面设有光滑挡块,一端固定在机体上的弹簧片的自由端和光滑挡块配合。该技术方案是与本实用新型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使用时要先按下安全钮,才可按下点火按钮进行点火,可起到一定的安全作用,但其安全装置还太为直观,一般儿童只要多玩几次,就有可能解锁而点火,其安全可靠性还较差。
发明内容
本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安全可靠性好的打火机安全机构。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之一是打火机安全机构,包括设置在机体上的推钮以及与推钮连动的锁扣机构,所述锁扣机构包括锁扣、与锁扣传动连接的顶杆,所述推钮上的推板和顶杆之间设有自重移动体,推板只有通过自重移动体才能与顶杆传动连接,所述的机体上设有自重移动体室,在打火机处于安全状态时,自重移动体置于自重移动体室中,所述的机体上还设有使锁扣有处于锁位状态趋势的弹性体,所述的锁扣与头盖上的锁销作锁位配合。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之二是打火机安全机构,包括设置在机体上的推钮以及与推钮连动的锁扣机构,所述锁扣机构包括锁扣、与锁扣传动连接的顶杆,所述推钮上的推板和顶杆之间设有自重移动体,推板只有通过自重移动体才能与顶杆传动连接,所述的机体上设有自重移动体室,在打火机处于安全状态时,自重移动体置于自重移动体室中,所述的机体上还设有使锁扣有处于锁位状态趋势的弹性体,所述的锁扣与点火按钮作锁位配合。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不管是技术方案一或二,其共同的主要发明点在于在推钮和顶杆之间设有可移动的自重移动体,当自重移动体置于自重移动体室时,因为推板的行程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与顶杆保持一定的间距,不管怎样操作推钮,推板无法与顶杆接触,也就无法解开锁扣,点火操作无法进行,使其绝对安全可靠。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如图1所示,为实施例1的打火机安全机构,包括设置在机体1上的推钮2以及与推钮2连动的锁扣机构,所述锁扣机构包括锁扣4、与锁扣4传动连接的顶杆5,所述推钮2上的推板6和顶杆5之间设有自重移动体7,推板6只有通过自重移动体7才能与顶杆5传动连接,所述的机体1上设有自重移动体室8,在打火机处于安全状态时,自重移动体7置于自重移动体室8中,所述的机体1上还设有使锁扣4处于锁位状态的弹性体9,所述的锁扣4与头盖10上的锁销11作锁位配合。所述的弹性体9为弹簧片,其自由端作用在与锁扣4上的锁钩12相对的另一侧面13上,锁扣4与机体1铰接。所述的自重移动体室8为U型槽或S型槽,一端封闭,另一端出口置于顶杆5与推板6之间,使自重移动体7能沿其轨道有规律进入推板6和顶杆5之间。所述的机体1上还设有作用于推板6的弹簧14。所述的自重移动体7为滚珠,也可为其他形状的滚动体。
如图2所示,为实施例2的打火机安全机构,包括设置在机体1上的推钮2以及与推钮2连动的锁扣机构,所述锁扣机构包括锁扣4、与锁扣4传动连接的顶杆5,所述推钮2上的推板6和顶杆5之间设有自重移动体7,推板6只有通过自重移动体7才能与顶杆5传动连接,所述的机体1上设有自重移动体室8,在打火机处于安全状态时,自重移动体7置于自重移动体室8中,所述的机体1上还设有使锁扣4处于锁位状态的弹性体9,所述的锁扣4与点火按钮15作锁位配合。所述的顶杆5与锁扣4铰接,所述的弹性体9为套设于顶杆5上的压缩弹簧,使顶杆5有始终向推板6的方向移动的趋势,锁扣4与机体1铰接。所述的自重移动体7为圆柱体,也可为其他形状的滚动体。
其工作过程如下当需要打火时,先按下推钮2,并翻动机体1,使自重移动体7滚入推板6和顶杆5之间,此时向上推动推钮2,与推钮2固定连接的推板6通过自重移动体7推动顶杆5运动,顶杆5又推动锁扣4转动,使其脱出头盖10或点火按钮15,此时,就可翻开头盖10点火或直接按下点火按钮15点火。点火完毕后,锁扣4在弹簧片9的作用下复位,使打火机又处于锁位状态,此时,再按下推钮2,使自重移动体7滚出并置于自重移动体室8中,打火机就完全不能点火了。
权利要求
1.打火机安全机构,包括设置在机体(1)上的推钮(2)以及与推钮(2)连动的锁扣机构,其特征是所述锁扣机构包括锁扣(4)、与锁扣(4)传动连接的顶杆(5),所述推钮(2)上的推板(6)和顶杆(5)之间设有自重移动体(7),推板(6)只有通过自重移动体(7)才能与顶杆(5)传动连接,所述的机体(1)上设有自重移动体室(8),在打火机处于安全状态时,自重移动体(7)置于自重移动体室(8)中,所述的机体(1)上还设有使锁扣(4)有处于锁位状态趋势的弹性体(9),所述的锁扣(4)与头盖(10)上的锁销(11)作锁位配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机安全机构,其特征是所述的弹性体(9)为弹簧片,其自由端作用在与锁扣(4)上的锁钩(12)相对的另一侧面(13)上,锁扣(4)与机体(1)铰接,所述的自重移动体(7)为滚珠。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打火机安全机构,其特征是所述的自重移动体室(8)为U型槽,一端封闭,另一端出口置于顶杆(5)与推板(6)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打火机安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重移动体室(8)为S型槽。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打火机安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机体(1)上还设有作用于推板(6)的弹簧(14)。
6.打火机安全机构,包括设置在机体(1)上的推钮(2)以及与推钮(2)连动的锁扣机构,其特征是所述锁扣机构包括锁扣(4)、与锁扣(4)传动连接的顶杆(5),所述推钮(2)上的推板(6)和顶杆(5)之间设有自重移动体(7),推板(6)只有通过自重移动体(7)才能与顶杆(5)传动连接,所述的机体(1)上设有自重移动体室(8),在打火机处于安全状态时,自重移动体(7)置于自重移动体室(8)中,所述的机体(1)上还设有使锁扣(4)有处于锁位状态趋势的弹性体(9),所述的锁扣(4)与点火按钮(15)作锁位配合。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打火机安全机构,其特征是所述的顶杆(5)与锁扣(4)铰接,所述的弹性体(9)为拉伸弹簧,锁扣(4)与机体(1)铰接,所述的自重移动体(7)为圆柱体。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打火机安全机构,其特征是所述的自重移动体室(8)为U型槽,一端封闭,另一端出口置于顶杆(5)与推板(6)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打火机安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自重移动体室(8)为S型槽。
10.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打火机安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机体(1)上还设有作用于推板(6)的弹簧(14)。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打火机的防止误点火或防止儿童点火的安全机构。包括设置在机体上的推钮以及与推钮连动的锁扣机构,所述锁扣机构包括锁扣、与锁扣传动连接的顶杆,所述推钮上的推板和顶杆之间设有自重移动体,推板只有通过自重移动体才能与顶杆传动连接,所述的机体上设有自重移动体室,在打火机处于安全状态时,自重移动体置于自重移动体室中,所述的机体上还设有使锁扣处于锁位状态的弹性体,所述的锁扣与头盖上的锁销或点火按钮作锁位配合。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在推钮和顶杆之间设有可移动的自重移动体,当自重移动体置于自重移动体室时,因为推板的行程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与顶杆保持一定的间距,不管怎样操作推钮,推板无法与顶杆接触,也就无法解开锁扣,点火操作无法进行,使其绝对安全可靠性。
文档编号F23Q2/28GK1731022SQ20051009412
公开日2006年2月8日 申请日期2005年8月25日 优先权日2005年8月25日
发明者张康荣 申请人:张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