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轧钢板有机挥发物回收再利用技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钢铁冶金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彩涂轧钢板有机挥发物回收再利用技术。
【背景技术】
[0002]现在生产彩色涂层钢板生产线加热炉使用的燃油都是轻油,使用的燃气是天然气或是经过净化处理的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因此滴油中的无机物不会来源于燃气,只能来源于涂料中的无机颜料粉,在彩色涂层钢板的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的涂料有白、黄、蓝、黑等多种颜色,这些颜料因涂料中的溶剂在炉内受热急剧挥发而被携带至炉气中,随后又因遇冷随溶剂一起冷凝下来而成为滴油中的无机物成份。因此所谓的滴油是涂料中部分有机溶剂和颜料粉来在烘烤炉进口过道和冷却室的墙壁上的凝结物。造成滴油是由于在彩色涂层钢板的生产工艺过程中,将配制好的涂料采用辊涂法涂在带钢表面,然后带钢进入烘烤炉。在烘烤过程中,有机溶剂受热后自带钢表面蒸发而和炉内气体混在一起。按照烘烤工艺要求,挥发出的50%有机溶剂经烘烤炉内的循环机抽至燃烧室烧掉,另外的50%则从炉内的吸烟口排向焚烧炉烧掉。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烘烤炉吸烟口的抽力不够,未能使炉气全部流向吸烟口,而导致一部分炉气向炉子的两侧溢出。当炉气中有机溶剂的挥发物碰到与环境温度接近的过道口(或冷却室)墙壁时,便又冷凝下来,在墙壁上凝结成油滴积累下来,日积月累成油状物,并滴落于产品表面,造成质量问题。滴油中的颜料粉末则是由于涂料中的有机溶剂突受高温时急剧蒸发带来的结果。这样就不能保证加热固化炉的安全运转,还会有着火和发生爆炸的情况出现。要维持炉内的气氛处于正压状态,这样炉外的氧气才不会大量进入炉内,否则炉内气氛中生成滴油的物质,将有一部分作为泄漏的烟气进入车间,导致生产环境恶化。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针对以上不足,提供一种彩涂轧钢板有机挥发物回收再利用技术。
[0004]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5]一种轧钢板有机挥发物回收再利用技术,主要由液气分离器、焚烧炉、加热炉及控制装置组成;溶剂先通过液气分离器,后经过干燥器,再通过入口经过炉气流量控制装置进入焚烧炉,焚烧炉设有氧气控制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煤气和空气混合后通过喷嘴进入焚烧炉,加热炉和焚烧炉连接,加热炉设有供气压力控制装置、排气阀、氧气报警装置及内压指示装置、温度控制装置。
[0006]本发明就是采用热风加热的惰气循环方式将空气从室温加热到300°C所需的能量,在数值上为钢材所需吸收热量的3倍。为了炉内达到最高温度,如果溶剂器废气必须在850°C,通过燃烧进一步氧化处理的话,那么加热空气所需的能量就会达到钢板所吸收热量的10倍。如果减少必须焚烧的废气的量,就可以节约能量。在生产中使用分作四个温区的加热炉,溶剂在炉子的前半部分,第一和第二温区已经基本挥发,将它们抽出后由管道送往燃气烧嘴,其中的碳氢化合物被燃烧氧化,产生的高温气体可以返回烘烤炉中作为热源。溶剂燃烧的热能也可以有效地利用,从而节约一部分燃料。
[0007]采用这种方式,在安全方面也无危险。如果在燃烧后的废气出口处,将气体中的氧气含量控制在2%或以下,再供给加热炉,这时即使炉内的溶剂浓度有所上升,也无爆炸的危险。
[0008]一条生产能力为20t / h(每年按5000h,生产10万吨)的二涂二烘型彩色涂层钢板生产线,在溶剂蒸气产生量为340kg / h的情况下,以往的炉型和惰性气氛控制固化加热炉型所作的比较。以往的炉型消耗的燃料热能为4.6X106kcal / h,而惰性气氛控制炉型,燃料消耗热能为1.7X104kcal / h。
[0009]采用惰性气氛控制的炉型可节约燃料消耗60%左右。
[0010]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0011]本发明技既节约了能源,又降低了成本,保护了环境,提高了安全系数。
【主权项】
1.一种轧钢板有机挥发物回收再利用技术,其特征在于:主要由液气分离器、焚烧炉、加热炉及控制装置组成;溶剂先通过液气分离器,后经过干燥器,再通过入口经过炉气流量控制装置进入焚烧炉,焚烧炉设有氧气控制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煤气和空气混合后通过喷嘴进入焚烧炉,加热炉和焚烧炉连接,加热炉设有供气压力控制装置、排气阀、氧气报警装置及内压指示装置、温度控制装置。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轧钢板有机挥发物回收再利用技术,主要由液气分离器、焚烧炉、加热炉及控制装置组成;溶剂先通过液气分离器,后经过干燥器,再通过入口经过炉气流量控制装置进入焚烧炉,焚烧炉设有氧气控制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煤气和空气混合后通过喷嘴进入焚烧炉,加热炉和焚烧炉连接,加热炉设有供气压力控制装置、排气阀、氧气报警装置及内压指示装置、温度控制装置。本发明既节约了能源,又降低了成本,保护了环境,提高了安全系数。
【IPC分类】F23G7-06
【公开号】CN104566402
【申请号】CN201310508224
【发明人】徐向东, 徐斌, 缪瑛, 徐文云
【申请人】张家港市新港星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4月29日
【申请日】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