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用于防触电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进、出水接头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接头,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防触电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进、出水接头。
背景技术:
目前,具有利用水电阻减少泄漏电流功能的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进、出水装置,一般是单独的结构。它需要与接头等零件连接后再与热水器连接;同时进水结构与出水结构差异较大,不具有通用性。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了一种安全、结构简单,且通用性强的用于防触电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进、出水接头。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用于防触电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进、出水接头,包括采用高分子绝缘材料一体成型的连接部和出水管,连接部的一端设有外螺纹,另一端设有带内螺纹的盲孔,出水管位于盲孔中间,出水管为圆柱体,且其中心开设贯穿出水管和连接部的通孔,且该通孔的长度
IlOr2 (其中,r为通孔的等效半径)。进一步,所述通孔的孔径小于等于5mm,长度小于等于70mm。进一步,连接部和出水管采用玻纤增强尼龙注塑成型。进一步,所述的通孔为圆孔、方孔、半圆孔、三角孔。进一步,还包括不锈钢加长管,该加长管采用压入式过盈配合在出水管上,为保证不渗漏水,可在连接面上涂覆适量的室温硫化硅橡胶作密封剂。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当使用的220V 50Hz交流电直接短接作用在热水器上时,为了保证额定交流电压220v供电下,最大泄漏电流小于5mA。自来水的电阻R水 =220V/5mA=44X 103Q ;自来水的电阻率P =1250士50 Ω cm ;若取通孔长度为L (也即进、出
水接头的长度),通孔的等效半径为r。则,£ =。因此,只要进、出水
接头通孔的孔径与长度,满足上述公式,就能满足热水器最大泄漏电流小于5mA,保证安全。 另外,由于连接部的螺纹均是通用的管螺纹或普通螺纹结构,因此能与现有的热水器进、出水口连接匹配通用。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使用安全、结构简单,且通用性强,可方便的与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进、出水口连接匹配。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图1的A-A剖视图;[0014]图3是本实用新型用于出水口的装配示意图;图4是本实用新型用于进水口的装配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用于防触电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进、出水接头,包括采用玻纤增强尼龙注塑一体成型的连接部1和出水管2,连接部1的一端设有外螺纹5,另一端设有带内螺纹的盲孔4,出水管2位于盲孔4中间,出水管2为圆柱体,且其中心开设贯穿出水管2和连接部1的通孔3,且该通孔3的孔径小于等于5mm,长度小于等于70mm。所述的通孔3可以为圆孔、方孔、半圆孔、三角孔。如图3所示,安装在热水器出水口时,可采用不锈钢加长管6加长出水管2,该加长管6采用压入式过盈配合在出水管2上,为保证不渗漏水,可在连接面上涂覆适量的室温硫化硅橡胶作密封剂。如图4所示,安装在热水器进水口时,不安装加长管2,只需在内胆8的内表面进水口处安装挡水板7即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1.一种用于防触电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进、出水接头,其特征在于包括采用高分子绝缘材料一体成型的连接部和出水管,连接部的一端设有外螺纹,另一端设有带内螺纹的盲孔,出水管位于盲孔中间,出水管为圆柱体,且其中心开设贯穿出水管和连接部的通孔,且该通孔的长度£ 110r2,其中r为通孔的等效半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防触电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进、出水接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的孔径小于等于5mm,长度小于等于70mm。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防触电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进、出水接头,其特征在于连接部和出水管采用玻纤增强尼龙注塑成型。
4.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用于防触电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进、出水接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孔为圆孔、方孔、半圆孔、三角孔。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防触电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进、出水接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不锈钢加长管,该加长管采用压入式过盈配合在出水管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防触电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进、出水接头,包括采用高分子绝缘材料一体成型的连接部和出水管,连接部的一端设有外螺纹,另一端设有带内螺纹的盲孔,出水管位于盲孔中间,出水管为圆柱体,且其中心开设贯穿出水管和连接部的通孔,且该通孔的长度(其中,r为通孔的等效半径)。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使用安全、结构简单,且通用性强,可方便的与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进、出水口连接匹配。
文档编号F24H9/00GK202254305SQ20112025445
公开日2012年5月30日 申请日期2011年7月19日 优先权日2011年7月19日
发明者牟驯渡, 陶放 申请人:成都前锋电热器具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