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石灰窑砌筑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针对窑膛牛腿内倾角尺寸控制工具及其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麦尔兹石灰窑受力由上部砖通过环形通道传递向砖拱,再向下传递给牛腿,其中牛腿部位的中心控制及牛腿内倾角尺寸控制为主要控制要点,因此,在砌筑过程中对牛腿定位及施工尤为重要。如何精准、省时地对牛腿内倾角尺寸进行控制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针对窑膛牛腿内倾角尺寸控制工具及其控制方法,该发明通过在窑壳安装牛腿内倾角控制线架,对牛腿砌筑进行全过程控制,解决了牛腿内倾砌筑施工控制困难的难题,并保证了工程质量,施工中尺寸校验方便精确,充分保障牛腿砌筑及后续砌筑施工效率,缩短施工周期。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针对窑膛牛腿内倾角尺寸控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从窑膛顶部将窑膛中心线延至窑底,再根据窑膛牛腿顶标高按照倾角30度放出牛腿顶标高中心线;
步骤2,根据步骤1中所述牛腿顶标高中心线位置焊接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
步骤3,在窑膛上部平行于所述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处焊制牛腿内环控制线架,且保证所述牛腿内环控制线架的端面与所述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的端面垂直同一平面;
步骤4,在所述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上表面与窑膛壳体之间焊制第一斜撑支架,同时在所述牛腿内环控制线架下表面与窑膛壳体之间焊制第二斜撑支架;
步骤5,从所述牛腿内环控制线架向下放线至所述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处确定牛腿顶标高内环中点;
步骤六,在牛腿底部标高上,选取于牛腿顶标高中心线在同一垂直面的牛腿内环中心点,将牛腿底部内环中心点与步骤5中牛腿顶标高内环中点进行连接来确定牛腿内倾角尺寸控制线。
所述工具本体包括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牛腿内环控制线架;所述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与所述牛腿内环控制线架一端分别与所述窑膛壳体连接;所述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与所述牛腿内环控制线架垂直同一平面且相互平行。
所述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上表面设置有第一斜撑支架。
所述牛腿内环控制线架下表面设置有第二斜撑支架。
所述牛腿内环控制线架下表面设置有第二斜撑支架。
所述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为l50角钢制成,所述第一斜撑支架为l50角钢制成。
所述牛腿内环控制线架为l50角钢制成,所述第二斜撑支架为l20角钢制成。
有益效果
1、本发明通过采用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和牛腿配合可以精准控制牛腿内倾角尺寸,从而解决了牛腿内倾砌筑过程中中心线偏移及倾斜度控制困难的问题。
2、本发明分别通过第一斜撑架和第二斜撑架对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和牛腿内环控制线架进行加固,保证安全作业。
3、本发明的工具取材容易,制作简单,施工过程中复测、尺寸控制方便,误差小。
4、本发明的方法可以定位精确牛腿内倾角,同时可以在牛腿内倾砌筑过程中全程控制高度、牛腿倾斜度及砌筑精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种针对窑膛牛腿内倾角尺寸控制工具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出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针对窑膛牛腿内倾角尺寸控制工具,所述工具本体包括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1、牛腿内环控制线架2;所述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1与所述牛腿内环控制线架2一端分别与所述窑膛壳体3连接;所述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1与所述牛腿内环控制线架2垂直同一平面且相互平行。所述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1上表面设置有第一斜撑支架11。所述牛腿内环控制线架2下表面设置有第二斜撑支架21。所述牛腿内环控制线架下表面设置有第二斜撑支架。所述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1为l50角钢制成,所述第一斜撑支架11为l50角钢制成。所述牛腿内环控制线架2为l50角钢制成,所述第二斜撑支架21为l20角钢制成。
本发明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予以实施:
如图1所示,一种针对窑膛牛腿内倾角尺寸控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从窑膛3顶部将窑膛中心线31延至窑底,再根据窑膛牛腿顶标高按照倾角30度放出牛腿顶标高中心线;
步骤2,根据步骤1中所述牛腿顶标高中心线位置焊接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1;
步骤3,在窑膛3上部平行于所述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1处焊制牛腿内环控制线架2,且保证所述牛腿内环控制线架1的端面与所述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2的端面垂直同一平面;
步骤4,在所述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1上表面与窑膛3壳体之间焊制第一斜撑支架11,同时在所述牛腿内环控制线架2下表面与窑膛壳体3之间焊制第二斜撑支架21;
步骤5,从所述牛腿内环控制线架2向下放线至所述牛腿内倾角定位线架1处确定牛腿顶标高内环中点;
步骤6,在牛腿4底部标高上,选取与牛腿顶标高中心线在同一垂直面的牛腿内环中心点,将牛腿底部内环中心点与步骤5中牛腿顶标高内环中点进行连接来确定牛腿内倾角尺寸控制线。
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很多变形,这些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