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频炉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39228阅读:45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中频炉除尘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中频炉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中频炉是一种将工频50HZ交流电转变为中频的电源装置,把三相工频交流电,整流后变成直流电,再把直流电变为可调节的中频电流,供给由电容和感应线圈里流过的中频交变电流,在感应圈中产生高密度的磁力线,并切割感应圈里盛放的金属材料,在金属材料中产生很大的涡流,主要用于熔炼碳钢,合金钢,特种钢等金属,由于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爆破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产生的烟尘会危害工人的身体健康。

专利一种中频炉除尘系统(公告号:CN103499217A)公开了一种中频炉除尘系统,包括集尘罩、分气流管路、主气流管路、吸附喷淋桶,沉降桶,蜗壳风机和水膜除尘桶组,所述集尘罩安装在中频炉上方的一侧,集尘罩的下端开口延伸到炉口正上方,且集尘罩的下端开口大于炉口,所述集尘罩的内径由下到上平滑递减,所述集尘罩的上端与分气流管路通过旋转法兰盘相连接,所述分气流管路通过主气流管路连接到吸附喷淋桶,所述喷淋桶连接到沉降桶,沉降桶连接到水膜除尘桶组,且所述蜗壳风机安装在沉降桶和水膜除尘桶组之间。该专利提供的除尘装置通过将延长集尘罩,加强除尘效果,但是依然存在在卸料过程中烟尘无法处理的问题,无法使除尘装置实现充分的利用。

本实用新型根据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利用率高、除尘效果好的中频炉除尘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中频炉除尘装置,包括弧形的集烟罩、除尘器和连接所述集烟罩与所述除尘器的集烟管,所述集烟管靠近所述集烟罩一端设有波纹管和挂绳,所述挂绳的一端固定连接在所述波纹管与所述集烟罩的连接处,所述挂绳的另一端设有挂钩,所述集烟罩外表面设有与所述挂绳位置对应的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若干与所述挂钩匹配的挂环。

优选的,所述波纹管使所述集烟管与所述集烟罩连接的一端倾斜,当是所述集烟罩倾斜至一定角度时,通过所述挂钩与所述挂环配合固定位置。

优选的,所述波纹管内壁上设有防腐层,防止波纹管被烟尘腐蚀,延长使用寿命。

优选的,所述集烟罩内侧壁上设有若干吸烟网口,扩大吸烟范围。

优选的,所述集烟罩内侧中心处连接有吸烟筒,所述吸烟筒与烟尘接触更加紧密,具有更强的吸烟效果。

优选的,所述吸烟筒上设有若干吸烟孔,所述吸烟孔的数目在万级以上。

优选的,所述吸烟筒与所述集烟罩之间设有与所述吸烟筒螺纹连接的连接颈。

优选的,所述集烟管内靠近所述集烟罩的一端设有风扇。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通过波纹管,在向中频炉内卸料时,可以将集烟罩倾斜,依然能够保证集烟罩可以有效收集烟尘,提高了除尘装置的利用率;

2、所述集烟罩内侧壁上的集烟网口使本装置具有更广的除尘范围;

3、吸烟筒加强了除尘效果;

4、通过螺纹连接,可以将所述吸烟筒从所述集烟罩上取下,方便清洗和更换;

5、数目在万级以上的吸烟孔使集烟罩内各个角落的烟尘都可以被收集;

6、风扇的设置使吸取的风成螺旋状,可以将通过吸烟网口和吸烟筒吸取的烟尘被充分吸入集烟管内。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的标记为:1、集烟罩;11、凹槽;12、挂环;13、吸烟网口;14、吸烟筒;141、吸烟孔;15、连接颈;2、集烟管;21、波纹管;211、防腐层;22、挂绳;23、挂钩;3、除尘器;4、风扇。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中频炉除尘装置,包括弧形的集烟罩1、除尘器3和连接集烟罩1与除尘器3的集烟管2,集烟管2靠近集烟罩1一端设有波纹管21和挂绳22,挂绳22的一端固定连接在波纹管21与集烟罩1的连接处,挂绳22的另一端设有挂钩23,集烟罩1外表面设有与挂绳22位置对应的凹槽11,凹槽11内设有若干与挂钩23匹配的挂环12。

如图1所示,波纹管21使集烟管2与集烟罩1连接的一端倾斜,当是集烟罩1倾斜至一定角度时,通过挂钩23与挂环12配合固定位置;波纹管21的内壁上设有防腐层211。

如图1所示,集烟罩1内侧壁上设有若干吸烟网口13,扩大吸烟范围。

如图1所示,集烟罩1内侧中心处连接有吸烟筒14,吸烟筒14与烟尘接触更加紧密,具有更强的吸烟效果。

如图1所示,吸烟筒14上设有若干吸烟孔141,吸烟孔141的数目在万级以上。

如图1所示,吸烟筒14与集烟罩1之间设有与吸烟筒14螺纹连接的连接颈15。

如图1所示,集烟管2内靠近集烟罩1的一端设有风扇4。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