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空气净化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空气净化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人类发展而来的空气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空气的污染造成了多种人类并发症,严重影响着人类的健康,现有多种空气净化装置来净化被污染的空气,使人们能够呼吸到新鲜的空气,但现有的空气净化装置不易除尘,其内部容易积攒污染物对人们造成二次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空气净化与除尘装置,本发明装置通过空气从进风管外引入筛网中先除去较大颗粒灰尘并通过斜槽将灰尘收集在集尘盒中,再通过滤网层层过滤与紫外线杀菌灯的杀菌后,将净化后的空气通过出气管从出风口排出。本发明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空气净化与除尘装置,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内部上端设有出风口,所述出风口的下端设有风扇,所述风扇的下端固定设有挡板,所述挡板上设有若干了出气孔,所述挡板的下端设有滤网装置,所述滤网装置通过出气管与出气孔固定连接,所述滤网装置的一侧箱体的内壁上设有若干个紫外线杀菌灯,所述滤网装置的另一侧设有筛网,所述筛网的侧壁上设有圆孔,所述箱体的侧壁上设有进风口,所述进风口通过进风管与圆孔固定连接,所述筛网的下端固定设有斜槽,所述箱体的内部下端设有斜台,所述箱体的下端设有支撑腿。
进一步的,所述箱体的底端设有与所述斜槽和所述斜台相对应的集尘盒。
进一步的,所述进风口的外端设有引风机。
进一步的,所述滤网装置呈圆筒型,所述滤网装置包括活性炭过滤网和高效过滤网,所述活性炭过滤网位于所述高效过滤网的外侧。
进一步的,所述活性炭过滤网和高效过滤网的下端封闭,上端与所述出气管封闭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筛网呈上端封闭的圆筒状。
工作原理:通过引风机将空气从进风口的进风管引入筛网中,经过筛网的初步过滤,较大灰尘从斜槽落入集尘盒中,初步过滤后的空气经过箱体内壁上的紫外线杀菌灯杀菌后依次经过活性炭过滤网与高效过滤网中过滤,过滤后的空气经过出风管并在风扇的带动下从出风口排出,在筛网以及活性炭过滤网与高效过滤网外部沉淀的灰尘通过箱体内部下端的斜台落入集尘盒中。
有益效果:可以高效的净化空气,并且可以收集已经过滤后粉尘,减轻净化压力与二次污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筛网与进风口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滤网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风扇;3出风口;4出气管;5紫外线杀菌灯;6滤网装置;7斜槽;8支撑腿;9出气孔;10斜台;11通孔;12筛网;13活性炭过滤网;14高效过滤网;15引风机;16进风管;17进风口;18挡板;19集尘盒。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如图1、图2所示,一种空气净化与除尘装置,包括箱体1,所述箱体1的内部上端设有出风口3,所述出风口3的下端设有风扇2,所述风扇2的下端固定设有挡板18,所述挡板18上设有若干个出气孔9,所述挡板18的下端设有滤网装置6,所述滤网装置6通过出气管4与出气孔9固定连接,所述滤网装置6的一侧箱体1的内壁上设有若干个紫外线杀菌灯5,所述滤网装置6的另一侧设有筛网12,所述筛网12的侧壁上设有圆孔11,所述箱体1的侧壁上设有进风口17,所述进风口17通过进风管16与圆孔11固定连接,所述筛网12的下端固定设有斜槽7,所述箱体1的内部下端设有斜台10,所述箱体1的下端设有支撑腿8。
其中,所述箱体1的底端设有与所述斜槽7和所述斜台10相对应的集尘盒19,方便收集筛网12内部与外部沉淀下来的污染灰尘。
其中,所述进风口17的外端设有引风机15,由于层层滤网的阻挡,引风机15可以防止箱体1的内部形成负压。
其中,所述滤网装置6呈圆筒型,所述滤网装置6包括活性炭过滤网13和高效过滤网14,所述活性炭过滤网13位于所述高效过滤网14的外侧,双重净化空气,提高了净化效率。
其中,所述活性炭过滤网13和高效过滤网14的下端封闭,上端与所述出气管4封闭连接,活性炭过滤网13和高效过滤网14封闭连接预防未净化的空气直接进入出气管4中影响净化效果。
其中,所述筛网12呈上端封闭的圆筒状,增大筛网12过滤面积,避免未净化的空气直接排出到筛网的外部。
实施例:通过引风机15将空气从进风口17的进风管16引入筛网12中,经过筛网12的初步过滤,较大灰尘从斜槽7落入集尘盒19中,初步过滤后的空气经过箱体1内壁上的紫外线杀菌灯5杀菌后依次经过活性炭过滤网13与高效过滤网14中过滤,过滤后的空气经过出气管4并在风扇2的带动下从出风口3排出,在筛网12以及活性炭过滤网13与高效过滤网14外部沉淀的灰尘通过箱体1内部下端的斜台10落入集尘盒19中。
以上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发明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偏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不应理解为对本发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