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纳滤浓液处理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纳滤浓液强氧化处理工艺。
背景技术:
近年来,纳滤工艺逐渐成为在污水再生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方面的主流工艺,虽然出水水质良好,但是纳滤系统会产生20%~30%的浓缩液。现有技术中纳滤、反渗透浓液中难降解有机物,纳滤浓缩液含有大量腐殖质和硬度离子,可生化性更差、盐分更高、处理更难,因此需要进行妥善处理。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缺点和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纳滤浓液强氧化处理工艺,降低农业的生物毒性,高效降解有机物,保证整个处理系统正常、稳定地运行。
本发明的目的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纳滤浓液强氧化处理工艺,按以下步骤进行,
步骤1:将纳滤浓液沉淀或沉降处理;
步骤2:催化臭氧氧化处理;
步骤3:水质酸碱度调节;
步骤4:高速紊流生物处理,去除残留的总氮;
步骤5:强氧化处理;
步骤6:尾气回收;
步骤7:固液分离。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步骤2中的催化氧化处理包括紫外灯管照射和投加臭氧。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紫外灯管波长为254nm、功率为40w,所述臭氧的投加量为1g/h~2g/h的条件下反应20min。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步骤4中高速紊流生物处理,去除残留的总氮包括纳滤浓液中中充氧曝气,快速降低残留的cod,并且通过前置反硝化区去除残留的总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曝气时气水体积比控制在3:1~4:1,同时水力停留时间为1.5~2h。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步骤5采用升流式氧化剂氧化反应池,加入的氧化剂为双氧水。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步骤6中的尾气吸收处理,用氢氧化钠水溶液对尾气中的氯气进行吸收后达标排放,氢氧化钠水溶液为10~40wt%浓度的氢氧化钠水溶液。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一种纳滤浓液强氧化处理工艺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针对纳滤浓液的特性,采用高级氧化技术这一有效的处理技术,它具有效率高、速度快、氧化彻底等优点,使浓液的生物毒性大大降低,实现难降解有机物的高效降解,保证整个处理系统正常、稳定地运行。
2、本发明为废水生化处理出水的纳滤浓缩液、垃圾渗滤液纳滤浓缩液的处理提供理论了依据,有机物去除率达99.99%、可生化性增强,氧化彻底,并且操作简单,有很大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纳滤浓液强氧化处理工艺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理解的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请参阅图1,一种纳滤浓液强氧化处理工艺,按以下步骤进行,
步骤1:将纳滤浓液沉淀或沉降处理;
步骤2:催化臭氧氧化处理;
步骤3:水质酸碱度调节;
步骤4:高速紊流生物处理,去除残留的总氮;
步骤5:强氧化处理;
步骤6:尾气回收;
步骤7:固液分离。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步骤2中的催化氧化处理包括紫外灯管照射和投加臭氧,臭氧氧化技术高效且不产生二次污染。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紫外灯管波长为254nm、功率为40w,所述臭氧的投加量为1g/h~2g/h的条件下反应20min,为了增强臭氧氧化性,减少臭氧用量从而节省成本,在臭氧前增加混凝预处理系统,将大分子物质部分沉降,而后经过臭氧氧化,将难沉降物质氧化。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步骤4中高速紊流生物处理,去除残留的总氮包括纳滤浓液中中充氧曝气,快速降低残留的cod,并且通过前置反硝化区去除残留的总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曝气时气水体积比控制在3:1~4:1,同时水力停留时间为1.5~2h。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步骤5采用升流式氧化剂氧化反应池,加入的氧化剂为双氧水,双氧水相较于其他氧化剂,成本更加低廉,且技术运用已经比较成熟,运行会更加稳定,双氧水的质量浓度为28~32%,投加量为8~10l/m3。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步骤6中的尾气吸收处理,用氢氧化钠水溶液对尾气中的氯气进行吸收后达标排放,氢氧化钠水溶液为10~40wt%浓度的氢氧化钠水溶液,需要定期检测氢氧化钠水溶液的浓度,以保证吸收效果。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