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用废液处理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746204阅读:160来源:国知局
检验用废液处理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详细地讲是一种检验用废液处理器。
【背景技术】
[0002]众所周知,医院检验科每天会产生许多的医疗废液,按规定必须要经过消毒处理之后才能排放,目前采取的消毒处理方式一般是采用大桶先将废液收集起来,收集到一定的量后再统一进行消毒处理。这种消毒处理方式的不足之处是:1、废液在桶内存放时间过长而不处理,会产生更多的细菌和有害物质,不利检验科工作环境的卫生安全;2、在搬运大桶的过程中,可能会溅出废液造成环境污染。

【发明内容】

[0003]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检验用废液处理器,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可直接安装在检验科废水槽与排污管之间,对废液即时进行消毒处理,实现安装排放。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检验用废液处理器,设有储液桶和消毒桶,其特征在于,消毒桶以螺旋连接的方式安装在储液桶的顶部,消毒桶顶部安装控制台,控制台下面连接直管,直管与消毒桶的内壁之间安装固定架,直管内安装紫外消毒灯,直管上部侧壁安装进液管,进液管的管口设在消毒桶的外壁上,进液管内壁安装液流感应器,液流感应器以导线与控制台连接,直管底部安装过滤罐,消毒桶底部安装过滤膜,储液桶上部内壁上安装液面感应器,储液桶的外壁上安装报警器,储液桶底部一侧安装排液管,排液管上安装排液阀。
[000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可直接安装在检验科废水槽与排污管之间,对废液即时进行消毒处理,实现安装排放。
【附图说明】
[0006]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0007]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08]图1中1.储液桶,2.消毒桶,3.进液管,4.液流感应器,5.控制台,6.直管,7.紫外消毒灯,8.固定架,9.过滤罐,10.过滤膜,11.报警器,12.液面感应器,13.出液阀,14.出液管。
【具体实施方式】
[0009]在图1中,本实用新型设有储液桶I和消毒桶2,消毒桶2以螺旋连接的方式安装在储液桶I的顶部,消毒桶2顶部安装控制台5,控制台5下面连接直管6,直管6与消毒桶2的内壁之间安装固定架8,直管6内安装紫外消毒灯7,直管6上部侧壁安装进液管3,进液管3的管口设在消毒桶2的外壁上,进液管3内壁安装液流感应器4,液流感应器4以导线与控制台5连接,直管6底部安装过滤罐9,消毒桶2底部安装过滤膜10,储液桶I上部内壁上安装液面感应器12,储液桶I的外壁上安装报警器11,储液桶I底部一侧安装排液管14,排液管14上安装排液阀13。
[0010]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进液管3安装在检验科的废水槽的排水管上,出液管14安装在排污管上,检验完成后产生的废液可直接倒入废水槽内,经进液管3流入消毒桶2内的直管6,当有液体流入进液管3时,液流感应器4即可感应到并将信号传导到控制台5,控制台5就会启动紫外消毒灯7,对进入直管6的废液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废液再经过滤罐9的吸附过滤,过滤膜10对废液极微小物质的过滤,即可达到安全排放的标准,过滤后的液体在储液桶I内储存,当液面达到一定的高度时,液面感应器12会将信号传导至报警器11,这时就打开排液阀13,使处理好的废液通过出液管14排放掉,操作十分方便。
【主权项】
1.一种检验用废液处理器,设有储液桶和消毒桶,其特征在于:消毒桶以螺旋连接的方式安装在储液桶的顶部,消毒桶顶部安装控制台,控制台下面连接直管,直管与消毒桶的内壁之间安装固定架,直管内安装紫外消毒灯,直管上部侧壁安装进液管,进液管的管口设在消毒桶的外壁上,进液管内壁安装液流感应器,液流感应器以导线与控制台连接,直管底部安装过滤罐,消毒桶底部安装过滤膜,储液桶上部内壁上安装液面感应器,储液桶的外壁上安装报警器,储液桶底部一侧安装排液管,排液管上安装排液阀。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检验用废液处理器,属于医疗器械领域。设有储液桶和消毒桶,其特征在于,消毒桶以螺旋连接的方式安装在储液桶的顶部,消毒桶顶部安装控制台,控制台下面连接直管,直管与消毒桶的内壁之间安装固定架,直管内安装紫外消毒灯,直管上部侧壁安装进液管,进液管的管口设在消毒桶的外壁上,进液管内壁安装液流感应器,液流感应器以导线与控制台连接,直管底部安装过滤罐,消毒桶底部安装过滤膜,储液桶上部内壁上安装液面感应器,储液桶的外壁上安装报警器,储液桶底部一侧安装排液管,排液管上安装排液阀。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可直接安装在检验科废水槽与排污管之间,对废液即时进行消毒处理,实现安装排放。
【IPC分类】C02F1-32, C02F9-08
【公开号】CN204454805
【申请号】CN201520031882
【发明人】王美丽, 刘秀娟
【申请人】王美丽
【公开日】2015年7月8日
【申请日】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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