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连续萃取的方法

文档序号:5035988阅读:154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连续萃取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连续萃取的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通常选用带有虹吸管的索氏提取器(见说明书附图1)对粉末状或其他分散状态的固体中的某些成分实施间断性萃取。其萃取方法为将需萃取的物质放在滤纸包或砂芯坩埚后,将该滤纸包或砂芯坩埚置于提取器中,萃取剂在烧瓶中经加热变为蒸气后,经回流管到达冷凝管中,经冷凝后,流入提取器的空腔内,并渗入滤纸包或砂芯坩埚中,与萃取物质发生萃取,当提取器空腔内的混合溶液的高度超过虹吸管的最高处时,混合液体将被虹吸管吸回烧瓶中。经过多次循环,从而达到萃取的目的。
在上述萃取过程中,因萃取剂绝大部分系渗入滤纸包或砂芯坩埚中,通过在混合溶液的高度上升至虹吸管的最高处的这一时间段内浸泡的方式达到萃取的目的。此种间歇性的萃取方法速度较慢,且采用浸泡的方式萃取,其效果较差。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连续萃取的方法,通过冷凝导流的方式,使萃取剂直接流入滤纸筒或砂芯坩埚中,从而达到了连续萃取的目的。
为达上述目的,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将萃取对象置于过滤装置中,将萃取剂置于烧瓶中,萃取剂经加热气化后,由烧瓶进入回流管,经冷凝管的外管的外壁冷凝,并由冷凝管外管的外壁引流进入过滤装置中,所述过滤装置开口向上,萃取剂对过滤装置内的萃取对象进行萃取,萃取后的混合液体经过活塞流回烧瓶中。
另外,所述过滤装置可以为滤纸筒或砂芯坩埚。
另外,还可在回流管的外表面上表面裹有保温物质。
该发明采用的冷凝管是这样一种冷凝管,它包括内管、外管、进水口、出水口,进水口与出水口通过内管和外管连通,在外管外环绕有与进水口和出水口固定的上下连通的上接口塞和下接口塞。冷凝管的外管和内管可伸入萃取装置中,实现内置冷凝的作用。冷凝管通过下接口塞与萃取装置连接。上接口塞上可连接其它常用的冷凝管,实现外置冷凝的作用。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方法不仅可以使用一种溶剂对粉末状或其他分散状态的固体中的某些成分实施连续的萃取操作,还能够将被萃取后的固体物质完整无损地取出。与索氏提取器相比,其优点不仅表现在变间歇萃取为连续萃取,还表现在由于同时使用了内置式和外置式双重冷凝装置,显著提高了冷凝效率,大大降低了因萃取剂蒸气进入空气中而产生的污染。同时由于内置式冷凝管的引流作用,还能够保证大部分萃取剂的单向流动,从而使萃取效率显著提高。


图1是索氏提取器的示意图。
图2是本方法发明采用的萃取装置的示意图。
图3是本方法发明采用的冷凝管的示意图。
标号说明1.烧瓶2.回流管3.冷凝管外管
5.内刺6.过滤装置7.活塞11.内管12.下接口塞13.进水口14.上接口塞15.出水口31.烧瓶32.回流管33.冷凝管34.空腔35.虹吸管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2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本实施例采用颗粒大小为40目的烟草粉末作为萃取物质。选用乙醚作为萃取剂。过滤装置选用与40目相适应的滤纸筒,其开口向上。将烟草粉未置于该滤纸筒中。
乙醚在烧瓶1中经加热气化后,由烧瓶1进入回流管2,经冷凝管的外管3的外壁冷凝后,沿着所述冷凝管的外管3的外壁流入滤纸筒6,并与过滤装置内的萃取对象进行萃取,萃取后的混合液体经过活塞7流回烧瓶1中。
实验表明,通过本发明提供的连续萃取方法,在同样的条件下,只需4小时就能达到索氏提取器6小时的萃取效果。
权利要求
1.一种连续萃取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1)加热烧瓶(1)中的萃取剂,使之气化后经回流管(2)到达冷凝管的外管(3)的外壁冷凝,2)冷凝后的萃取剂由外管(3)的外壁引流进入开口向上的过滤装置(6)中,使之对置于过滤装置(6)内的萃取对象进行萃取,3)萃取后的混合液体通过活塞(7)流回烧瓶(1)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续萃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冷凝管上通过上接口塞附加冷凝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连续萃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装置(6)为滤纸筒或砂芯坩埚。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连续萃取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流管(2)外表面裹有保温物质。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连续萃取的方法,通过冷凝导流的方式,使萃取剂直接流入滤纸筒或砂芯坩埚中,从而达到了连续萃取的目的。该方法不仅可以使用一种溶剂对粉末状或其他分散状态的固体中的某些成分实施连续的萃取操作,还能够将被萃取后的固体物质完整无损地取出。与索氏提取器相比,其优点不仅表现在变间歇萃取为连续萃取,还表现在由于同时使用了内置式和外置式双重冷凝装置,显著提高了冷凝效率,大大降低了因萃取剂蒸气进入空气中而产生的污染。同时由于内置式冷凝管的引流作用,还能够保证大部分萃取剂的单向流动,从而使萃取效率显著提高。
文档编号B01D11/02GK1554464SQ20031012272
公开日2004年12月15日 申请日期2003年12月19日 优先权日2003年12月19日
发明者施超, 施 超 申请人:上海烟草(集团)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