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喷雾风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矿山开采喷雾风机。
背景技术:
我国是重要的资源大国,每年都会开采很多的矿产,在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很多的问题。在开采过程中,不仅破坏了我们的资源,让我们的资源越采越少,而且也对我们的自然环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造成了很多无法恢复的破坏。矿产在矿山开采、石材石料加工、石子破碎等场所粉尘工作时就会有大量的粉尘产生,这些粉尘的排放无序无组织、产生面积大、总量大,在户外随风飘散,造成了严重的环保影响,一直以来是除尘的难点。处理这些尘土,目前的喷雾风机存在移动不方便和固定不牢固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矿山开采喷雾风机,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矿山开采喷雾风机,包括喷雾风机本体、底座、履带和履带驱动轮,所述履带和履带驱动轮设置在底座的底部,所述底座内一端固定安装有履带驱动装置,所述履带驱动装置的右侧固定安装有油缸,所述油缸的右侧固定安装有蓄电池组,所述履带驱动装置的右侧固定安装有油缸,所述喷雾风机本体箱内左侧安装有水箱,所述水箱上端设有进水口,所述水箱左侧通过管道连接有水泵,所述水泵通过管道连接有喷雾桶,所述喷雾桶左侧通过螺纹连接有喷头,所述喷雾风机本体在水箱的右侧设有储物箱,所述储物箱内设有间隔均匀的储物架,所述喷雾风机本体左右两侧安装有弧形硅胶防护板,所述弧形硅胶防护板上下两端固定安装有固定环,所述喷雾风机本体顶部表面安装有水平测量仪。
优选的,所述喷雾风机本体在水箱和储物箱的外侧设有箱门。
优选的,所述储物架内放置有固定铁链、固定钉和限位桩等器材。
优选的,所述蓄电池组通过导线于水泵电性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矿山开采喷雾风机,通过履带、履带驱动轮和履带驱动装置的设计,可以在矿山环境下方便的移动喷雾风机;通过弧形硅胶防护板的设计,可以在矿山环境下对喷雾风机进行保护;通过固定环、固定铁链、固定钉和限位桩的设计,可以方便牢固的固定喷雾风机的位置;该矿山开采喷雾风机,具有结构设计合理、操作简单、固定牢固等优点,可以在矿山环境下方便的移动和固定喷雾风机,可以普遍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喷雾风机本体、2底座、3履带、4履带驱动轮、5履带驱动装置、6油缸、7蓄电池组、8水箱、9进水口、10水泵、11喷雾桶、12喷头、13储物箱、14储物架、15弧形硅胶防护板、16固定环、17水平测量仪。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了如图1所示的一种矿山开采喷雾风机,包括喷雾风机本体1、底座2、履带3和履带驱动轮4,所述喷雾风机本体1在水箱8和储物箱13的外侧设有箱门,所述履带3和履带驱动轮4设置在底座2的底部,所述底座2内一端固定安装有履带驱动装置5,所述履带驱动装置5的右侧固定安装有油缸6,所述油缸6的右侧固定安装有蓄电池组7,所述履带驱动装置5的右侧固定安装有油缸6,所述喷雾风机本体1箱内左侧安装有水箱8,所述水箱8上端设有进水口9,所述水箱8左侧通过管道连接有水泵10,所述水泵10通过管道连接有喷雾桶11,所述喷雾桶11左侧通过螺纹连接有喷头12,所述蓄电池组7通过导线于水泵10电性连接,所述喷雾风机本体1在水箱8的右侧设有储物箱13,所述储物箱13内设有间隔均匀的储物架14,所述储物架14内放置有固定铁链、固定钉和限位桩等器材,所述喷雾风机本体1左右两侧安装有弧形硅胶防护板15,所述弧形硅胶防护板15上下两端固定安装有固定环16,所述喷雾风机本体1顶部表面安装有水平测量仪17。
工作原理:该矿山开采喷雾风机,在使用过程中,履带驱动装置5通过驱动马达进行驱动,从而带动履带驱动轮4和履带3进行移动,使用履带3进行驱动,方便在矿山环境下进行移动,弧形硅胶防护板15可以在矿山环境下对喷雾风机进行保护,当移动要指定位置时,使用水平测量仪17对喷雾风机的位置进行调整,接着使用限位桩将履带3的位置进行固定,然后通过固定环16、固定铁链和固定钉将喷雾风机固定,固定环16设有四个,从四角进行固定,使得固定更牢固,位置固定后,通过进水口9向水箱8加水,然后打开水泵10,水泵10为增压泵,然后通过喷雾桶11和喷头12进行喷雾,储物箱13内储存有固定铁链、固定钉和限位桩等器材,蓄电池组7对喷雾风机本体1进行供电。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