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涉及大米加工的,具体为一种大米的抛光机构。
背景技术:
1、稻谷经脱壳后成为糙米,糙米去除绝大部分皮层和一部分胚后成为大米,大米的表面还带有少量糠粉,影响大米的外观品质、储存性和制成的米饭的口感,所以需要通过“抛光”工序去掉这部分糠粉。抛光是清洁米加工的关键工序之一,由于抛光可去除米粒表面的糠粉,适当的抛光能使米粒表面淀粉胶质化,呈现一定的亮光。外观效果好,商品价值提高。目前流行的抛光是湿式抛光,也就是在抛光的过程中加入适量的水,这样可使胚乳和留存在米上的少量米糠的结合力减弱,有利于彻底碾去米糠,提高米的光洁度和抛光均匀度。着水量通常约为大米流量的0.2%~0.3%。合理地配置水量可以有效地去除糠粉,减少增碎。
2、根据公告号为:cn218516783u的中国专利,一种大米抛光机,包括主体、电机以及抛光辊体,所述主体包括用于抛光大米的抛光空间、自所述主体顶面朝靠近所述主体底面的方向逐渐收缩延伸的进料管以及自所述主体的底面朝远离所述主体顶面的方向逐渐收缩延伸的出料管,所述电机包括第一电机和第二电机,所述抛光辊体包括第一抛光辊体和第二抛光辊体,所述第一电机通过第一转轴与所述第一抛光辊体连接,所述第二电机通过第二转轴与所述第二抛光辊体连接,所述第一抛光辊体和所述第二抛光辊体上下间隔设置且所述第一抛光辊体和所述第二抛光辊体上均设有多个抛光凸起。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第一抛光辊体和第二抛光辊体,能够将结块或成团的大米打散,保证大米的抛光效果,避免大米抛光不完全或不均匀。
3、上述方案中,此大米抛光机在使用过程中,通过抛光空间两侧的导引斜壁将大米导出,导致其出现如下缺点:无法除湿抛光完成的大米,且当大米湿润时,不及时地对大米进行除湿,会导致滋生细菌,使得大米发霉,影响大米品质。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种大米的抛光机构,以解决无法除湿抛光完成的大米,且当大米湿润时,不及时地对大米进行除湿,会导致滋生细菌,使得大米发霉,影响大米品质的问题。
2、为了实现上述实用新型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大米的抛光机构,包括放置台,第一连接柱,第二连接柱,所述放置台的顶面与所述第一连接柱的底面固定安装,所述第一连接柱的顶面与所述第二连接柱的底面固定安装,所述放置台的顶面开设有出料口,所述放置台的一侧开设有放置槽,所述放置槽的内部活动卡接有除湿箱,所述除湿箱的内部一侧固定安装有热风机,所述除湿箱的内部固定安装有搅拌机,所述除湿箱的顶面开设有入料口。
3、优选的,所述第二连接柱的顶面固定安装有连接架,所述连接架的内部固定安装有若干个三角柱。
4、优选的,所述第二连接柱的内部两侧均固定安装有加湿喷雾器,所述放置台的顶面固定安装有水箱,所述水箱的顶面开设有加水口。
5、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接柱的一侧开设有通孔,所述第一连接柱的内部设置有抛光辊体,所述抛光辊体的一端固定安装有驱动电机的旋转轴。
6、优选的,所述放置台的顶面固定安装有两个支架的一端,两个所述支架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连接柱的两侧固定安装,所述驱动电机的机体与两个所述支架其中一个所述支架的一侧固定安装。
7、优选的,所述除湿箱的一侧固定安装有拉手。
8、与现有技术相比,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的一种大米的抛光机构,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9、一、当大米抛光完成通过出料口进入除湿箱之后,打开热风机,通过热风机产生热风,通过热风对大米粘附的湿气进行及时地加热排除,保证了大米的后续存放,打开搅拌机,通过搅拌机可以对湿润的大米进行搅拌,确保了大米能够均匀的受热除湿;
10、二、在使用时,当大米经过连接架时,连接架的内部固定安装的若干个三角柱,能够减缓大米下降的速度,增加大米之间的空隙,使大米能够更加均匀的加湿,当大米经过过第二连接柱时,第二连接柱内部的两个加湿喷雾器能够喷出水雾,能够更加均匀的加湿大米,同时水箱,能够对加湿喷雾器加水,通过驱动电机,驱动电机的旋转轴一端带动抛光辊体,可以对大米进行抛光,通过两个支架,两个支架能够加固机器,通过拉手,当大米抛光、除湿完成之后,工作人员拉动拉手,可以更加便捷的将抛光、除湿完成的大米取出,以进行后续的生产。
1.一种大米的抛光机构,包括放置台(1),第一连接柱(2),第二连接柱(3),所述放置台(1)的顶面与所述第一连接柱(2)的底面固定安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柱(2)的顶面与所述第二连接柱(3)的底面固定安装,所述放置台(1)的顶面开设有出料口(16),所述放置台(1)的一侧开设有放置槽(19),所述放置槽(19)的内部活动卡接有除湿箱(10),所述除湿箱(10)的内部一侧固定安装有热风机(18),所述除湿箱(10)的内部固定安装有搅拌机(17),所述除湿箱(10)的顶面开设有入料口(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大米的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柱(3)的顶面固定安装有连接架(6),所述连接架(6)的内部固定安装有若干个三角柱(1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大米的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柱(3)的内部两侧均固定安装有加湿喷雾器(13),所述放置台(1)的顶面固定安装有水箱(8),所述水箱(8)的顶面开设有加水口(7)。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大米的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柱(2)的一侧开设有通孔(14),所述第一连接柱(2)的内部设置有抛光辊体(15),所述抛光辊体(15)的一端固定安装有驱动电机(11)的旋转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大米的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台(1)的顶面固定安装有两个支架(4)的一端,两个所述支架(4)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连接柱(3)的两侧固定安装,所述驱动电机(11)的机体与两个所述支架(4)其中一个所述支架(4)的一侧固定安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大米的抛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除湿箱(10)的一侧固定安装有拉手(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