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涉及垃圾气体处理,尤其涉及一种气体处理系统。
背景技术:
1、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厨余垃圾含有极高的水分与有机物,很容易腐坏,产生恶臭。
2、在处理厨余垃圾所产生的气体时,通常对气体进行除尘和紫外线灭菌,再通过催化剂和活性炭吸附气体中的水分和臭味。最后再将处理后的气体排至外界环境。
3、现有的气体处理系统在通过催化剂和活性炭吸附气体中的水分和臭味至一定时间后,存在催化剂饱和以及活性炭湿度太大导致催化剂和活性炭无法继续对气味处理的问题,需要在气体处理系统中加入新的活性炭和催化剂,影响气体处理效率以及存在频繁加入新的活性炭和催化剂所造成的成本较高的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气体处理系统,以解决气体处理系统连续处理垃圾所产生的气体时效率低以及成本高的问题。
2、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3、提供一种气体处理系统,用于处理垃圾所产生的气体,所述气体处理系统包括:
4、仓室,所述仓室用于供所述垃圾放置;
5、吸附机构,所述吸附机构能与所述仓室连通,所述吸附机构用于放置吸附介质,并通过所述吸附介质吸附所述气体中的臭味和水分;
6、通风机构,所述通风机构能连通所述仓室和所述吸附机构,所述通风机构用于使所述仓室中的所述气体或外界环境中的气体流动至所述吸附机构;
7、加热机构,所述加热机构设于所述吸附机构,所述加热机构用于为所述吸附介质的再生提供热量。
8、作为优选,所述气体处理系统还包括除尘机构和灭菌机构,所述除尘机构、所述灭菌机构和所述通风机构依次连通于所述仓室和所述吸附机构之间;所述除尘机构用于为所述仓室内的所述气体除尘,所述灭菌机构用于为所述仓室内的所述气体灭菌。
9、作为优选,所述气体处理系统还包括第一阀体,所述除尘机构包括除尘室,所述灭菌机构包括灭菌室,所述第一阀体设置于所述灭菌室,用于连通或隔断所述除尘室和所述灭菌室。
10、作为优选,所述气体处理系统还包括第二阀体,所述第二阀体设置于所述灭菌室,用于连通或隔断所述灭菌室与外界环境;所述气体处理系统处于处理气体状态时,所述第一阀体打开,所述第二阀体关闭;所述气体处理系统处于再生所述吸附介质状态时,所述第一阀体关闭,所述第二阀体打开。
11、作为优选,所述气体处理系统包括第一管路、第二管路、第三管路和第四管路;所述第一管路连通所述仓室和所述除尘机构;所述第二管路连通所述除尘机构和所述灭菌机构;所述第三管路连通所述除尘机构和所述通风机构;所述第四管路连接所述通风机构和所述吸附机构。
12、作为优选,所述加热机构设有加热件,所述加热件用于为所述吸附介质的再生提供热量。
13、作为优选,所述吸附机构包括第一吸附室和第二吸附室,所述第一吸附室和所述第二吸附室连通;所述吸附介质包括第一吸附介质和第二吸附介质,所述第一吸附室用于供所述第一吸附介质放置,所述第二吸附室用于供所述第二吸附介质放置。
14、作为优选,所述第一吸附室内设有第一支撑件,所述第二吸附室内设有第二支撑件,所述第一支撑件和所述第二支撑件上均设有网孔状结构,所述第一吸附介质放置于所述第一支撑件,所述第二吸附介质放置于所述第二支撑件。
15、作为优选,所述第二吸附室设有排气口。
16、作为优选,所述气体处理系统还包括支架,所述仓室、所述吸附机构、所述通风机构和所述加热机构均设置于所述支架。
1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8、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气体处理系统包括仓室、吸附机构、通风机构和加热机构。当气体处理系统处于处理气体状态时,仓室、通风机构和吸附机构依次连通,通风机构使垃圾所产生的气体由仓室流动至吸附机构,并通过吸附介质吸附气体中的臭味和水分以完成对气体的处理,此时加热机构不工作;当气体处理系统处于再生吸附介质状态时,仓室与通风机构隔断,通风机构与吸附机构和外界环境连通,通风机构使外界环境中的气体由外界环境流动至吸附机构,此时加热机构工作,通过加热机构的外界环境中的气体被加热,然后作用至吸附臭味和水分后的吸附介质,以完成再生吸附介质的工作。吸附介质再生后,可继续吸附垃圾中的臭味和水分,使得气体处理系统可反复进行气味处理,且无需更换新的吸附介质,提高了气体处理系统处理气体时的效率,同时降低了多次处理气体的成本。
1.一种气体处理系统,用于处理垃圾所产生的气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处理系统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处理系统还包括除尘机构(6)和灭菌机构(7),所述除尘机构(6)、所述灭菌机构(7)和所述通风机构(4)依次连通于所述仓室(2)和所述吸附机构(3)之间;所述除尘机构(6)用于为所述仓室(2)内的所述气体除尘,所述灭菌机构(7)用于为所述仓室(2)内的所述气体灭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体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处理系统还包括第一阀体(72),所述除尘机构(6)包括除尘室(61),所述灭菌机构(7)包括灭菌室(71),所述第一阀体(72)设置于所述灭菌室(71),用于连通或隔断所述除尘室(61)和所述灭菌室(7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气体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处理系统还包括第二阀体(73),所述第二阀体(73)设置于所述灭菌室(71),用于连通或隔断所述灭菌室(71)与外界环境;所述气体处理系统处于处理气体状态时,所述第一阀体(72)打开,所述第二阀体(73)关闭;所述气体处理系统处于再生所述吸附介质状态时,所述第一阀体(72)关闭,所述第二阀体(73)打开。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体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处理系统包括第一管路(81)、第二管路(82)、第三管路(83)和第四管路(84);所述第一管路(81)连通所述仓室(2)和所述除尘机构(6);所述第二管路(82)连通所述除尘机构(6)和所述灭菌机构(7);所述第三管路(83)连通所述除尘机构(6)和所述通风机构(4);所述第四管路(84)连接所述通风机构(4)和所述吸附机构(3)。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气体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机构(5)设有加热件,所述加热件用于为所述吸附介质的再生提供热量。
7.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气体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机构(3)包括第一吸附室(31)和第二吸附室(32),所述第一吸附室(31)和所述第二吸附室(32)连通;所述吸附介质包括第一吸附介质和第二吸附介质,所述第一吸附室(31)用于供所述第一吸附介质放置,所述第二吸附室(32)用于供所述第二吸附介质放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气体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吸附室(31)内设有第一支撑件,所述第二吸附室(32)内设有第二支撑件,所述第一支撑件和所述第二支撑件上均设有网孔状结构,所述第一吸附介质放置于所述第一支撑件,所述第二吸附介质放置于所述第二支撑件。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气体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吸附室(32)设有排气口(321)。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处理系统还包括支架(1),所述仓室(2)、所述吸附机构(3)、所述通风机构(4)和所述加热机构(5)均设置于所述支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