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脱硫净化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除尘脱硫净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除尘脱硫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0002]现有除尘脱硫净化装置的导流管在风机作用下把烟气送入罐内,导流器管口向上弯曲烟气直接进入膜化凝聚洗涤和液化气泡洗涤沉降两个过程,该结构的烟气在罐内滞留时间短,净化不彻底。
【实用新型内容】
[0003]为了解决上述烟气在罐内滞留时间短,净化不彻底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除尘脱硫净化装置。
[0004]所述除尘脱硫净化装置包括脱硫净化罐、膜化凝聚洗涤器、液化气泡洗涤沉降器和水雾沉降净化器,所述水雾沉降净化器、膜化凝聚洗涤器和液化气泡洗涤沉降器依次设置在所述脱硫净化罐内。
[0005]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水雾沉降净化器包括导气管和喷气口,所述导气管和喷气口连接,所述喷气口的喷气方向为竖直向下。
[0006]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脱硫净化罐内设置有液体,所述喷气口的喷气端设置在所述液体表面。
[0007]在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还包括导流管和风机,所述导流管与所述导气管连接,所述风机设置在所述导流管上。
[0008]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除尘脱硫净化装置把原有的两次进化改为通过膜化凝聚洗涤器、液化气泡洗涤沉降器和水雾沉降净化器的三次进化过程,使净化更加彻底。
【附图说明】
[000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其中:
[0010]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除尘脱硫净化装置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2]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除尘脱硫净化装置,请同时参阅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除尘脱硫净化装置的剖面结构示意图。所述除尘脱硫净化装置I包括脱硫净化罐11、膜化凝聚洗涤器13、液化气泡洗涤沉降器12和水雾沉降净化器14,所述水雾沉降净化器14、膜化凝聚洗涤器13和液化气泡洗涤沉降器12依次设置在所述脱硫净化罐11内。
[0013]所述水雾沉降净化器14包括导气管141和喷气口 142,所述导气管141和喷气口142连接,所述喷气口 142的喷气方向为竖直向下,如图1所示,所述脱硫净化罐11内设置有液体,所述喷气口 142的喷气端设置在所述液体表面。
[0014]提供导流管2和风机3,所述导流管2与所述导气管141连接,所述风机3设置在所述导流管2上,所述导流管2在所述风机3作用下把烟气送入所述脱硫净化罐11内,通过所述喷气口 142将烟气向下喷出至所述脱硫净化罐11内的液体表面并冲击液体,在激起大量水花与雾滴中净化,10 μm以上粒径烟尘被水液所吸收沉降。
[0015]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它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除尘脱硫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脱硫净化罐、膜化凝聚洗涤器、液化气泡洗涤沉降器和水雾沉降净化器,所述水雾沉降净化器、膜化凝聚洗涤器和液化气泡洗涤沉降器依次设置在所述脱硫净化罐内。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尘脱硫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雾沉降净化器包括导气管和喷气口,所述导气管和喷气口连接,所述喷气口的喷气方向为竖直向下。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除尘脱硫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脱硫净化罐内设置有液体,所述喷气口的喷气端设置在所述液体表面。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除尘脱硫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导流管和风机,所述导流管与所述导气管连接,所述风机设置在所述导流管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除尘脱硫净化装置。所述除尘脱硫净化装置包括脱硫净化罐、膜化凝聚洗涤器、液化气泡洗涤沉降器和水雾沉降净化器,所述水雾沉降净化器、膜化凝聚洗涤器和液化气泡洗涤沉降器依次设置在所述脱硫净化罐内。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除尘脱硫净化装置把原有的两次进化改为通过膜化凝聚洗涤器、液化气泡洗涤沉降器和水雾沉降净化器的三次进化过程,使净化更加彻底。
【IPC分类】B01D53/18, B01D53/00, B01D50/00
【公开号】CN204816089
【申请号】CN201520342712
【发明人】孙新海
【申请人】陕西星海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2日
【申请日】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