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齿形结构吸附带的长效室内空气净化装置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带有齿形结构吸附带的长效室内空气净化装置,包括有害气体吸附带和支撑机构,有害气体吸附带分为工作区、未吸附区和已吸附区;卷绕在未吸附区转筒上的未吸附有害气体吸附带位于未吸附区密封空间内,无法和外界气体接触;而卷绕在已吸附区转筒上的已吸附有害气体吸附带位于已吸附区密封空间内,使吸附的有害气体无法向外界外溢;处于未吸附区密封空间和已吸附区密封空间之间的工作区有害气体吸附带用于吸附有害气体;通过电动或人工手动间歇驱动实现吸附有害气体后的有害气体吸附带的卷绕密封和新鲜有害气体吸附带的释放,达到长期有效吸附去除有害气体的目的。
【专利说明】
一种带有齿形结构吸附带的长效室内空气净化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环保应用设备领域,具体为一种带有齿形结构吸附带的长效室内空气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0002]装修后的房屋、存放化学品的仓库等封闭空间会长期不断缓慢析出甲醛、苯、甲苯等浓度较低但是非常有害的气体,对人体产生缓慢而长期的毒害,威胁生活或工作在其中的人类的健康。而人们往往关注新装修房屋的空气质量,对于装修材料的长期污染缺乏必要的关注和应对措施。现有的空气净化器能够在短时间内将浓度较高的有害气体进行快速净化,但是如果用于净化浓度较低但长期不断缓慢析出的有害气体时则存在能耗高,滤网、活性炭等耗材饱和后更换次数多,寿命不足,活性炭等吸附材料饱和后有害气体溢出等二次污染等问题。
【发明内容】
[0003]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有齿形结构吸附带的长效室内空气净化装置,实现了对室内空间内长期缓慢析出的有害气体的长效去除,为生活在其中的人类提供健康保障。
[0004]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0005]所述一种带有齿形结构吸附带的长效室内空气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害气体吸附带和支撑机构;
[0006]所述有害气体吸附带为连续的带状结构;所述有害气体吸附带分为工作区、未吸附区和已吸附区;
[0007]所述有害气体吸附带由基底、齿形吸附包组成;所述齿形吸附包由透气的包覆材料和被包覆在其中的有害气体吸附材料组成;
[0008]所述支撑机构包括未吸附区转筒、已吸附区转筒;
[0009]未吸附区的有害气体吸附带卷绕在所述未吸附区转筒上,已吸附区的有害气体吸附带卷绕在所述已吸附区转筒上;工作区的有害气体吸附带在未吸附区和已吸附区之间展开;转动已吸附区转筒能够带动有害气体吸附带从未吸附区向工作区、工作区向已吸附区转移;
[0010]所述支撑机构在已吸附区和未吸附区形成密封空间,使未吸附区和已吸附区的齿形吸附包不接触外界空气。
[0011 ]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一种带有齿形结构吸附带的长效室内空气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支撑机构的已吸附区密封空间由已吸附区转筒、已吸附区密封腔体和已吸附区封闭齿轮组成;
[0012]已吸附区转筒安装在已吸附区密封腔体内,且已吸附区转筒的轴端伸出已吸附区密封腔体侧板,与外部驱动机构连接;已吸附区转筒的轴端与已吸附区密封腔体侧板密封配合;
[0013]已吸附区封闭齿轮安装在已吸附区密封腔体的出口位置,已吸附区封闭齿轮上部与已吸附区密封腔体出口位置的弧板密封配合,已吸附区封闭齿轮下部与有害气体吸附带的齿形吸附包啮合,将已吸附区密封空间密封;
[0014]支撑机构的未吸附区密封空间由未吸附区转筒、未吸附区密封腔体和未吸附区封闭齿轮组成;
[0015]未吸附区转筒安装在未吸附区密封腔体内;
[0016]未吸附区封闭齿轮安装在未吸附区密封腔体的出口位置,未吸附区封闭齿轮上部与未吸附区密封腔体出口位置的弧板密封配合,未吸附区封闭齿轮下部与有害气体吸附带的齿形吸附包啮合,将未吸附区密封空间密封。
[0017]有益效果
[0018]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完全不同于现有设备的适用于室内空间的长效室内空气净化装置,实现了对存在有害气体长期析出的室内空间的长效净化。
[0019]对于本实用新型中的齿形结构的有害气体吸附带,卷绕在未吸附区转筒上的未吸附有害气体吸附带位于未吸附区密封空间内,无法和外界气体接触;而卷绕在已吸附区转筒上的已吸附有害气体吸附带位于已吸附区密封空间内,使吸附的有害气体无法向外界外溢;处于未吸附区密封空间和已吸附区密封空间之间的工作区有害气体吸附带用于吸附有害气体;通过电动或人工手动间歇驱动实现吸附有害气体后的有害气体吸附带的卷绕密封和新鲜有害气体吸附带的释放,达到长期有效吸附去除有害气体的目的。
[0020]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0021]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0022]图1: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0023]图2:实施例的结构展开不意图;
[0024]图3:实施例密封腔体示意图;
[0025]图4:实施例已吸附区密封空间示意图;
[0026]图5:实施例的有害气体吸附带结构示意图;
[0027]图6:实施例的齿形吸附包结构示意图。
[0028]其中:1、底板;6、已吸附区转筒;7、电机;9、手动把手;11、未吸附区转筒;14、有害气体吸附材料;16、已吸附区密封腔体侧板;17、已吸附区密封腔体密封垫;18、未吸附区密封腔体密封垫;19、未吸附区封闭齿轮;20、已吸附区封闭齿轮;21、未吸附区密封腔体侧板;22、未吸附区密封腔体;23、齿形有害气体吸附带;24、已吸附区密封腔体;26、密封圈;28、下圆弧面;29、上圆弧面;30、齿形结构基底;31、齿形吸附包;33、包覆材料。
【具体实施方式】
[0029]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3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31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因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0032]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长效室内空气净化装置包括齿形有害气体吸附带23和支撑机构。
[0033]如图5和图6所示,齿形有害气体吸附带23由采用柔软的密封材料制成的齿形结构基底30,以及以封闭齿轮的模数确定间距,并均匀排列固定的齿形吸附包31组成。所述齿形吸附包31由透气的包覆材料33和被包覆在其中的有害气体吸附材料组成。有害气体吸附材料用于吸附有害气体,常用材料有活性炭、竹炭等。包覆材料33覆盖在有害气体吸附材料上并与齿形结构基底30固定,作用为防止有害气体吸附材料泄露,同时容许有害气体透过。
[0034]如图1和图2所示,有害气体吸附带分为工作区、未吸附区和已吸附区。相应的支撑机构在已吸附区和未吸附区形成密封空间,使未吸附区和已吸附区的齿形吸附包不接触外界空气。
[0035]支撑机构的已吸附区密封空间由已吸附区转筒、已吸附区密封腔体24和已吸附区封闭齿轮20组成。已吸附区转筒安装在已吸附区密封腔体内,且已吸附区转筒的轴端伸出已吸附区密封腔体侧板16,与外部驱动机构(如电机7或手动把手9)连接;已吸附区转筒的轴端与已吸附区密封腔体侧板通过密封圈26密封配合。已吸附区封闭齿轮20安装在已吸附区密封腔体的出口位置,已吸附区封闭齿轮上部与已吸附区密封腔体出口位置的上圆弧面29密封配合,已吸附区封闭齿轮下部与有害气体吸附带的齿形吸附包啮合,此处的有害气体吸附带受下圆弧面28支撑,且已吸附区封闭齿轮下部至少两个齿的齿顶与齿形结构基底30压紧,起到密封作用,从而将整个已吸附区密封空间密封。
[0036]支撑机构的未吸附区密封空间由未吸附区转筒、未吸附区密封腔体22和未吸附区封闭齿轮19组成。未吸附区转筒安装在未吸附区密封腔体内。未吸附区封闭齿轮安装在未吸附区密封腔体的出口位置,未吸附区封闭齿轮上部与未吸附区密封腔体出口位置的上圆弧面密封配合,未吸附区封闭齿轮下部与有害气体吸附带的齿形吸附包啮合,此处的有害气体吸附带受未吸附区密封腔体出口位置的下圆弧面支撑,且未吸附区封闭齿轮下部至少两个齿的齿顶与齿形结构基底30压紧,起到密封作用,从而将未吸附区密封空间密封。
[0037]本实施例工作时,由电机或人工手动转动手柄驱动已吸附区转筒卷绕齿形吸附带从未吸附区转筒上释放;齿形吸附带位于已吸附区密封空间和未吸附区密封空间之间的拉直部分用于吸附有害气体;卷绕在未吸附区转筒上的部分新齿形吸附带位于未吸附区密封空间内,使其无法和外界气体接触;卷绕在已吸附区转筒上吸附有害气体后的部分齿形吸附带位于已吸附区密封空间内,使吸附的有害气体无法外溢。
[0038]当齿形吸附带完全卷绕到已吸附区转筒上时可将齿形吸附带拆卸下来,完全展开后置于室外经由太阳暴晒或其他方式将吸附在其中的有害气体去除再次重复使用。
[0039]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主权项】
1.一种带有齿形结构吸附带的长效室内空气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害气体吸附带和支撑机构; 所述有害气体吸附带为连续的带状结构;所述有害气体吸附带分为工作区、未吸附区和已吸附区; 所述有害气体吸附带由基底、齿形吸附包组成;所述齿形吸附包由透气的包覆材料和被包覆在其中的有害气体吸附材料组成; 所述支撑机构包括未吸附区转筒、已吸附区转筒; 未吸附区的有害气体吸附带卷绕在所述未吸附区转筒上,已吸附区的有害气体吸附带卷绕在所述已吸附区转筒上;工作区的有害气体吸附带在未吸附区和已吸附区之间展开;转动已吸附区转筒能够带动有害气体吸附带从未吸附区向工作区、工作区向已吸附区转移; 所述支撑机构在已吸附区和未吸附区形成密封空间,使未吸附区和已吸附区的齿形吸附包不接触外界空气。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带有齿形结构吸附带的长效室内空气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支撑机构的已吸附区密封空间由已吸附区转筒、已吸附区密封腔体和已吸附区封闭齿轮组成; 已吸附区转筒安装在已吸附区密封腔体内,且已吸附区转筒的轴端伸出已吸附区密封腔体侧板,与外部驱动机构连接;已吸附区转筒的轴端与已吸附区密封腔体侧板密封配合; 已吸附区封闭齿轮安装在已吸附区密封腔体的出口位置,已吸附区封闭齿轮上部与已吸附区密封腔体出口位置的弧板密封配合,已吸附区封闭齿轮下部与有害气体吸附带的齿形吸附包啮合,将已吸附区密封空间密封; 支撑机构的未吸附区密封空间由未吸附区转筒、未吸附区密封腔体和未吸附区封闭齿轮组成; 未吸附区转筒安装在未吸附区密封腔体内; 未吸附区封闭齿轮安装在未吸附区密封腔体的出口位置,未吸附区封闭齿轮上部与未吸附区密封腔体出口位置的弧板密封配合,未吸附区封闭齿轮下部与有害气体吸附带的齿形吸附包啮合,将未吸附区密封空间密封。
【文档编号】B01D53/02GK205570031SQ201620275040
【公开日】2016年9月14日
【申请日】2016年4月5日
【发明人】张翠林
【申请人】西安航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