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选机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性型公开了一种色选机,包括:传输履带,用于传送待分选物料;视镜装置,设置在传输履带的上方,用于当待分选物料传送至视镜装置的视场范围内时,获取待分选物料与传输履带的光学信息;分选装置,与视镜装置相连,用于根据光学信息对待分选物料进行分选;物料光源,设置在传输履带的上方,且位于视镜装置的视场范围外,用于为待分选物料和传输履带提供照明;以及背景光源,设置在传输履带的下方,且与视镜装置相对,用于为传输履带提供照明。本实用性型实施例的色选机,通过在传输履带的下方设置背景光源,能够消除待分选物料投射在传输履带上的阴影,有效避免阴影区域对分选产生的影响,从而提高分选效果。
【专利说明】
色选机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性型涉及色选机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色选机。
【背景技术】
[0002]色选机是广泛应用于食品、矿物、塑料等物质的分选领域的专用设备。色选机具体工作原理如下:在物料上方设置照明装置,照明装置照亮物料,光学信息采集装置例如摄像头负责采集物料表面的光学信息,并通过预设的算法对光学信息进行分析,区分出物料和非物料,实现对物料的分选。实际应用中,也可将履带做为背景,按照实际需求选取履带的颜色。但是在将履带作为背景时,物料会在履带上产生阴影。此时,阴影区域很可能会被当作物料的暗色部分进行分析,会导致分选效果变差。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性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关技术中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性型的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色选机,能够消除待分选物料投射在传输履带上的阴影,有效避免阴影区域对分选产生的影响,从而提高分选效果。
[000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性型第一方面实施例提出了一种色选机,包括:传输履带,用于传送待分选物料;视镜装置,设置在所述传输履带的上方,用于当所述待分选物料传送至所述视镜装置的视场范围内时,获取所述待分选物料与所述传输履带的光学信息;分选装置,与所述视镜装置相连,用于根据所述光学信息对所述待分选物料进行分选;物料光源,设置在所述传输履带的上方,且位于所述视镜装置的视场范围外,用于为所述待分选物料和所述传输履带提供照明;以及背景光源,设置在所述传输履带的下方,且与所述视镜装置相对,用于为所述传输履带提供照明。
[0005]本实用性型实施例的色选机,通过在传输履带的下方设置背景光源,能够消除待分选物料投射在传输履带上的阴影,有效避免阴影区域对分选产生的影响,从而提高分选效果。
【附图说明】
[0006]图1是根据本实用性型一个实施例的色选机的结构示意图一。
[0007]图2是相关技术的色选机产生阴影的效果示意图。
[0008]图3是根据本实用性型一个实施例的色选机的结构示意图二。
[0009]图4是根据本实用性型一个实施例的色选机的结构示意图三。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性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性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性型的限制。
[0011]下面参考附图描述本实用性型实施例的色选机。
[0012]图1是根据本实用性型一个实施例的色选机的结构示意图。
[0013]如图1所示,色选机可包括:传输履带1、视镜装置2、分选装置3、物料光源4和背景光源5。
[0014]其中,传输履带I用于传送待分选物料6。视镜装置2可设置在传输履带I的正上方,向下查看传输履带I的部分区域。物料光源4可设置在传输履带I的上方,且位于视镜装置2的视场范围外,从传输履带I的上方照亮待分选物料6和传输履带I。背景光源5可设置在传输履带I的正下方,与视镜装置2相对,从传输履带I的正下方照亮传输履带I,设置在正下方可提高背景光源5的利用率。其中,背景光源5可以是LED阵列,也可以是荧光灯。传输履带I可以是具有透光性的材料制成,例如半透明、透明皮带等。背景光源5产生的光,照射到传输履带I的背面,并透过传输履带I使待分选物料6的下方区域具有一定的亮度,如此可有效消除物料光源4从上向下照射时,待分选物料6在传输履带I上产生的阴影。待分选物料6可跟随传输履带I进行移动,在移动至视镜装置2的视场范围内时,视镜装置2可获取待分选物料6与传输履带I的在消除了阴影后的光学信息。分选装置3在接收到光学信息后,可对光学信息进行分析,分析出可接受物料与需要剔除的物料,从而实现对待分选物料6的分选。
[0015]举例来说,如图2所示,在相关技术中,并未在传输履带I的下方设置背景光源5。因此,在物料光源4从上向下照射时,待分选物料6在传输履带I上会产生阴影区域7和阴影区域8。在待分选物料6移动到视镜装置2的视场范围内时,视镜装置2在获取光学信息时,会将阴影部分的信息误判断为物料的光学信息而进行分析,会导致分选效果变差。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施例中,可在传输履带I的正下方设置背景光源5。背景光源5产生的光,照射到传输履带I的背面,并透过传输履带I照射到待分选物料6的下方,使阴影区域7和阴影区域8具有系统进行物料和背景判断时所要求的颜色和亮度,从而消除掉阴影区域7和阴影区域8带来的影响,从而提高分选效果。
[0016]优选地,还可将背景光源5设置在灯箱9中。该灯箱9具有上开口。如图3所示,背景光源5产生的光经过灯箱9内壁的漫反射,通过上开口照亮传输履带I的背面,使得传输履带I呈现的背景颜色更加均匀,进一步提高分选效果。
[0017]优选地,灯箱9的上开口还可覆盖漫射板91。如图4所示,背景光源5产生的光经过灯箱9内壁的漫反射,在透过漫射板91,使得背景光源5产生的光更加柔和,照射到传输履带I背面的光更加均匀,更进一步提高分选效果。
[0018]本实用性型实施例的色选机,通过在传输履带的下方设置背景光源,能够消除待分选物料投射在传输履带上的阴影,有效避免阴影区域对分选产生的影响,从而提高分选效果。
[0019]在本实用性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 “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性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性型的限制。
[0020]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性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0021]在本实用性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性型中的具体含义。
[0022]在本实用性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23]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性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0024]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性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性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性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主权项】
1.一种色选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传输履带,用于传送待分选物料; 视镜装置,设置在所述传输履带的上方,用于当所述待分选物料传送至所述视镜装置的视场范围内时,获取所述待分选物料与所述传输履带的光学信息; 分选装置,与所述视镜装置相连,用于根据所述光学信息对所述待分选物料进行分选;物料光源,设置在所述传输履带的上方,且位于所述视镜装置的视场范围外,用于为所述待分选物料和所述传输履带提供照明;以及 背景光源,设置在所述传输履带的下方,且与所述视镜装置相对,用于为所述传输履带提供照明。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传输履带具有透光性。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景光源为LED阵列或荧光灯。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色选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背景光源设置在灯箱内,所述灯箱具有上开口。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色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开口覆盖有漫射板。
【文档编号】B07C5/342GK205496092SQ201620270153
【公开日】2016年8月24日
【申请日】2016年3月31日
【发明人】李凯, 常宏, 唐政飞
【申请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