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木醋液提取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079563发布日期:2022-11-05 07:11阅读:604来源:国知局
一种木醋液提取设备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木醋液提取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木醋液提取设备。


背景技术:

2.木醋液是经生物化学技术提取获得的天然植物液,主要成分为醋酸、酚类和水,其中有机质成分醋酸占10%以上。木醋液在高浓度下具有较强的杀菌和抗菌的功能,在低浓度下能抑制杂菌的繁殖,具有防菌、防虫的功效,所以木醋液常用于中和氮硫化合物而作为消臭剂使用,或直接作为消毒、驱虫剂使用。
3.树干、树枝、玉米芯、木屑等农林业加工废弃物均可用来提取木醋液,粗木醋液主要是在烧炭过程中将导出的蒸汽气体混合物经冷凝分离后得到的液体产物。烧炭即木材热解的过程,目前一般采用热解釜对木材进行热解处理,通过在燃烧室中加入燃料对热解釜进行加热,使内部的木材热解以产生热解气,热解气经冷凝处理即可分离得到木醋液。此过程中,燃烧室内的燃料燃烧后将产生燃烧烟气,该燃烧烟气中含有大量烟尘等物质,热解气冷凝后剩余的烟气中亦含有烟尘等物质,现有设备未对该部分烟气进行后续的净化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大气造成污染。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解决上述所提及的技术问题之一,提供一种木醋液提取设备,能够对提取过程中产生的烟气进行净化,实现环保提取木醋液。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6.一种木醋液提取设备,包括热解釜、冷却分离装置和烟气净化装置,所述热解釜产生的热解气通过管道连通至冷却分离装置,所述烟气净化装置包括循环水箱,所述循环水箱上设有水洗器,所述热解釜和冷却分离装置产生的烟气均通过管道连通至水洗器,所述水洗器的出水口与循环水箱连通,所述循环水箱的底部上设置有抽水管,所述水洗器上设置有与抽水管连通的入水管,所述抽水管上设置有第一循环水泵。
7.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水洗器的出气端上连通有烟气放散器。
8.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烟气放散器的底部上设有与水洗器连通的回流管。
9.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水洗器设置有两组,两组所述水洗器的底部上均设有进气管,两组所述水洗器的顶部上均设有出气管,其中一组所述水洗器的进气管与所述热解釜和冷却分离装置的烟气排出口均连通,且出气管与另一组所述水洗器的进气管通过送气管连通,所述烟气放散器连通设置在另一组所述水洗器的出气管上。
10.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送气管上设有轴流风机。
11.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热解釜包括外壳,所述外壳内部设有热解室,所述外壳和热解室之间形成燃烧室,所述外壳上设有与燃烧室连通的燃烧烟气排出管,所述燃烧烟气排出管与水洗器连通,所述热解室上设有与冷却分离装置连通的热解气排出管。
12.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热解气排出管上设有与燃烧室连通的回气管。
13.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冷却分离装置包括冷却分离器和冷却水箱,所述热解釜产生的热解气通过管道连通至冷却分离器,所述冷却分离器产生的烟气均通过管道连通至水洗器,所述冷却分离器上设有与冷却水箱均连通的入水管和出水管,所述入水管上设有第二循环水泵。
14.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冷却分离装置还包括活性炭吸附箱,所述冷却分离器的底部上设有连通活性炭吸附箱的木醋液排出管。
15.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技术的有益效果是:
16.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木醋液提取设备,通过采用热解釜和冷却分离装置提取木醋液。其中,热解釜和冷却分离装置中产生的烟气均通过烟气净化装置的净化处理后再排出,经过水洗器内部水流的清洗后,能够除去烟气中的烟尘和水溶性物质,使烟气得到净化,且水洗器连通循环水箱,通过第一循环水泵使水流循环通入水洗器中,提高对烟气的净化效率,实现环保提取木醋液。
附图说明
17.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其中: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一;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二;
20.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三。
具体实施方式
21.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2.需要说明的是,当组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组件。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组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设置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设置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当部件被称为“设置在中部”,不仅仅是设置在正中间位置,只要不是设置在两端部都属于中部所限定的范围内。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
23.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24.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木醋液提取设备,包括热解釜100、冷却分离装置200和烟气净化装置300,所述热解釜100产生的热解气通过管道连通至冷却分离装置200,所述烟气净化装置300包括循环水箱310,所述循环水箱310上设有水洗器320,所述热解釜100和冷却分离装置200产生的烟气均通过管道连通至水洗器320,所述水洗器320
的出水口与循环水箱310连通,所述循环水箱310的底部上设置有抽水管311,所述水洗器320上设置有与抽水管311连通的入水管321,所述抽水管311上设置有第一循环水泵312。其中,所述水洗器320可以直接设置在水箱310的上方位置上,出水口则直接设置在水洗器320的底部上,使水洗器320内部的水流可以直接排出至水箱中,以便实现水流的循环,提高对烟气的净化效率,且结构简单。在另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循环水箱310的底部上还可以设置排污口,并将底壁设置为向排污口一侧倾斜的结构,以便排出底部的污泥等。
25.进一步,所述水洗器310的出气端上连通有烟气放散器330,用于将水洗器320内部净化后的烟气向外部放散排出。由于进入到放散器330的烟气中可能含有部分水滴,所以所述烟气放散器330的底部上设有与水洗器320连通的回流管331。
26.参见图3,在本技术的另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为了提高净化的效果,所述水洗器320设置有两组,两组所述水洗器320的底部上均设有进气管321,两组所述水洗器320的顶部上均设有出气管322,其中一组所述水洗器320的进气管321与所述热解釜100和冷却分离装置200的烟气排出口均连通,且出气管322与另一组所述水洗器320的进气管321通过送气管323连通,所述烟气放散器330连通设置在另一组所述水洗器310的出气管322上。烟气进入水洗器320后会向上经过水流并移动至顶部区域内,所以出气管322设置在顶部位置,以便烟气排出。进一步,所述送气管323上设有轴流风机324,用于将烟气送至下一个水洗器320中。当然,所述水洗器320也可以根据净化需求设置两组以上,对烟气进行逐级净化。
27.参见图2,在本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热解釜100包括外壳110,所述外壳110内部设有热解室120,所述外壳110和热解室120之间形成燃烧室130,所述外壳110上设有与燃烧室130连通的燃烧烟气排出管131,所述燃烧烟气排出管131与水洗器320连通,所述热解室120上设有与冷却分离装置200连通的热解气排出管121。燃烧前先将木材放入密闭的热解室120内,再向燃烧室130中加入燃料进行燃烧,以对热解室120进行加热,使木材产生热解气,热解气通过热解气排出管121进入到冷却分离装置200中进行下一步提取,燃烧室130内产生的烟气则通过燃烧烟气排出管131进入到水洗器320进行净化。为便于确定热解气的温度是否符合木醋液的提取温度,所述热解气排出管121上还可以设置温度计和控制阀,当温度达标后再打开控制阀放出热解气。进一步,所述热解气排出管121上设有与燃烧室130连通的回气管122。
28.在本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冷却分离装置200包括冷却分离器210和冷却水箱220,所述热解釜100产生的热解气通过管道连通至冷却分离器210,所述冷却分离器210产生的烟气均通过管道连通至水洗器320,所述冷却分离器210上设有与冷却水箱220均连通的入水管211和出水管212,所述入水管211上设有第二循环水泵213。所述冷却分离器210为现有设备,本技术中不再详述。所述冷却水箱220为冷却分离器210提供循环的冷却水,以对热解气进行冷凝分离得到木醋液。由于冷凝得到的木醋液中含有一些水溶性物质,为便于对其进行初步的净化处理,所述冷却分离装置200还包括活性炭吸附箱230,所述冷却分离器210的底部上设有连通活性炭吸附箱230的木醋液排出管214,最终分离得到木醋液。
29.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木醋液提取设备,通过采用热解釜100和冷却分离装置200提取木醋液。其中,热解釜100和冷却分离装置200中产生的烟气均通过烟气净化装置300的净化处理后再排出,经过水洗器310内部水流的清洗后,能够除去烟气中的烟尘和水溶性物质,使烟气得到净化,且水洗器310连通循环水箱320,通过第一循环水泵312使水流循环通入水
洗器310中,提高对烟气的净化效率,实现环保提取木醋液。
30.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并非对其进行限制,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任何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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