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悬臂液压掘进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389112阅读:34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前悬臂液压掘进支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在松散围岩中掘进的支护设备。
目前,在土层,砂层等松散围岩中进行地下施工时,在松软煤层及砂金矿层掘进巷道时,经常会遇到诸如片帮、塌方等危险情况的发生,由于这些地方情况复杂,操作很难规范化。因此,其机械化程度很低。既便是在掘进技术较为先进的煤矿巷道中,虽然有些较先进的煤矿已实现掘进机械化,支护器材的标准化,但其支护器材的架设安装依然是靠手工作业,不安全,劳动强度大,而工作效率却很低。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为松散围岩的掘进支护提供一种新的支护设备。实现掘进支护的机械化操作,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增强安全性。
本发明所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在于,由左右边梁和中梁组成平行的排式顶梁,其中梁和左右边梁之间靠推进油缸连接。依靠推进油缸的推力,使左右边梁和中梁交替向前移动。
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还在于两个左右边梁靠前后两个U型托梁托起,其中一U型托梁的一端与左边梁焊接在一起,另一端与右边梁铰接;第二托梁的一端与右边梁焊接在一起,另一端与左边梁铰接。
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还在于支撑边梁的液压支柱和支撑中梁的液压支柱能够为顶梁提供上百吨乃至几百吨的支撑力,并具有两种排列方式一种为纵向排成一条直线;另一种为横向排成双排或多排。
本发明所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还在于连接和支撑左右边梁的托梁,其内侧为中梁移动滑道;而中梁下侧前后焊有两个托架,托架的左右两端分别伸出到左右边梁下方,作为左右边梁滑动的轨道。
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还在于边梁或中梁装有起吊设备。
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还在于支架采用了前悬臂结构。
本发明实现了如下的技术效果1、由于左右边梁和中梁是按平行排列的,且边梁和中梁之间由推进缸相连,因此在推进缸推力作用下,实现了本支架的自动前移。
2、由于左右边梁之间靠两个带铰接孔的托梁铰接,因此,能够与凸凹不平的顶板相接触,降低了梁的弯矩,增强了梁自身的稳定性。
3、由于支撑边梁的液压支柱和支撑中梁的液压支柱具有巨大的支撑力,因此,它不仅为顶梁提供足够的支护强度,而且因支柱具有不同的排列方式而使本发明能适合不同的工作场合,扩展了其本身的适应范围。
4、由于本发明自身具有起吊系统,因此,超前横梁的提升和托起实现了机械化作业。
5、由于本发明采用前悬臂结构,它能够为前方提供一个较大的悬臂空间,这就为先进行超前支护,然后进行迎头面的挖掘作业这种新的施工方法提供了技术的保证。


如下图1、前悬臂液压掘进支架主视2、前悬臂液压掘进支架俯视3、中梁的主视4、中梁俯视5、边梁主视6、边梁俯视7、带铰接孔的托梁主视8、前悬臂液压掘进支架工作情况示意图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工作步骤作进一步的阐述1、如图8所示,提升系统通过吊勾5将超前横梁7吊到前悬臂液压支架最前端。
2、油缸1、3卸载,边梁8在推进缸9的作用下将超前横梁7往前送进一个步距。
3、油缸1、3升柱,边梁8被支紧,油缸2、4卸载,中梁6放下,在推进油缸9作用下,中梁6插入超前横梁7的下方。
4、油缸2、4升柱,中梁上升,完成对超前横梁的支护。
当然本发明也可以采用首先推进中梁,以边梁跟进的方式实现上述的作业过程。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在松散围岩中进行掘进施工的液压支架,包括顶梁和置于顶梁上推动顶梁动作的推进油缸,以及设置于顶梁下方支撑顶梁的液压支柱。其特征在于,顶梁是相互平行的左边梁、右边梁和中梁组合而成的,左右边梁之间通过带铰接孔的前后两个U型托梁铰接在一起,中梁位于左右边梁之间。
2.如权力要求1所述的液压支架,其特征在于其中一个U型托梁的一端与左边梁焊成一体,另一端与右边梁铰接;第二U型托梁的一端与右边梁焊成一体,另一端与左边梁铰接。
3.如权力要求1和权力要求2所述的液压支架其特征在于,连接左右边梁的U型托梁的内侧是供中梁滑动的滑道,其下侧装有一个或数个支撑左右边梁的液压支柱。
4.如权力要求1所述的液压支架,其特征在于中梁的下方焊有托架,托架的左右两端分别伸出到左右边梁的下方,作为左右边梁滑动的滑道。
5.本支架的起吊系统,由钢丝绳、吊勾和动力部分组成。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在松散围岩中掘进施工的支护设备。为了解决在诸如城市地铁等地下工程施工,砂金矿地下开采,松软煤层巷道掘进中的支护问题,本发明采用了包括由左右边梁、中梁平行排列在一起所组成的顶梁和下方起支撑作用的液压支柱以及连接中梁和左右边梁的推进油缸所构成的液压支架。它们在液压推力的作用下,自动前移,超前支护顶板,有效防止掘进迎头面和侧面的片帮现象,并大大减轻劳动强度,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掘进速度。本支架还具有结构简单、安全、成本低等优点。
文档编号E21D15/00GK1240875SQ9810258
公开日2000年1月12日 申请日期1998年7月3日 优先权日1998年7月3日
发明者李景堂 申请人:李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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