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三层管内置闩锁阻火止回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751736阅读:17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塔式三层管内置闩锁阻火止回阀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排风装置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根据GA/T798-2008标准规定防火止回阀应具有两个功能1.单向排 风送气;2.当室内或共用管道内气温达到规定值时,阀应自动关闭,并在1小时内满足耐火 性能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不经人工复位,不能借风机动力再行开启。现有的防火止回阀 多数采用小径弹簧使阀片与阀体闭合,但弹簧在火中会退火而丧失弹力;阀套、阀体用铝压 铸,在火中坚持不了 1小时。这些显然都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为确保符合上述标准第2 项要求,我们已陆续申报了三项实用新型专利。现为适应吸油烟机出风管径增大的实际,设 计了宝塔式进风管阀套,阀套内置闩锁阻火止回阀。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在进风管内置闩锁阀片的塔式三层管内置 闩锁阻火止回阀。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阀套为三层同轴线、按规定管径依次递减的连 体圆管体,其左端外缘有垂直于同轴线、四角为圆弧的方板,板上有均布的四孔。阀座为左 端按设定倾斜角度、上有一段直弦的环阻圈的圆管体,在其直弦倾斜平面上制有两铆钉孔 及一光孔,与光孔对应处焊有“Π”形、外端面上有一小孔的支撑条。阀片为上缘为直弦的 椭圆片,在其直弦下制有两铆钉孔。条闩为一头有光孔另一头有小孔的直条。易熔销形同 铆钉。用铰链、铆钉将阀片与阀座联接,用螺钉、垫圈和圆管形撑套把条闩安装于阀座左上 方,用螺母旋定。条闩小孔与支撑条小孔用易熔销铆接。将阀座置于阀套中层圆管中焊定, 即成条闩平常靠上不动,由吸油烟机吹开阀片单向排风;遇火险时易熔销熔化,条闩下落压 阀片闭合,起闩锁作用。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其有益效果是1.结构简单,制造、安装方便;2.在确 保阻火止回阀两个功能正确、可靠实现的同时,阀套能适应不同吸油烟机出风管的尺寸; 3.全钢冲制,耐火性能好。


图1为本实用新型条闩下压阀片的侧剖视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条闩 下压阀片的正视图。在图1、图2中,1.阀套;2.阀座;3.阀片;4.铰链;5.螺钉、垫圈、螺母;6.撑套; 7.条闩;8.支撑条。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叙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图1、图2中,阀套1为三层同轴线、按规定管径依次递减的连体圆管体,其左端外 缘有垂直于同轴线、四角为圆弧的方板,板上有均布的四孔。阀座2为左端按设定倾斜角 度、上有一段直弦的环阻圈的圆管体,在其直弦倾斜平面上制有两铆钉孔及一光孔。支撑条 8呈“Π”形,外端面上有1小孔。阀片3为上缘为直弦的椭圆片,在直弦下制有两铆钉孔。 条闩7为一头有光孔另一头有小孔的直条。易熔销(图中未表示)形同铆钉。撑套6为圆 管。在阀座2上用铰链4、铆钉(图中未标序号)把阀片3与之铆接,用螺钉、垫圈5和撑套 6把条闩7安装于阀座2的左上方,用螺母5旋定。在阀座2的右上方焊上支撑条8。在条 闩7与支撑条8的小孔中铆上易熔销。将阀座2置于阀套1中层圆管中用点焊固定,即成 塔式三层管内置闩锁阻火止回阀。[0010] 将阀套1放于墙孔处,塔式三层管朝外,用螺钉在方板四个均布的孔内与墙固定, 将吸油烟机出风管上套软管与三层管之一套联,阀片3由吸油烟机吹开,单向排风送气。遇 火险时,易熔销熔化,条闩7绕螺钉5自落,不论阀片3处于张开或闭合位置,均能压阀片3 使之与阀座2闭合,且随条闩7下落,越压越紧,起闩锁作用。塔式三层管一般以一、三层供 吸油烟机的出风管选配套装软管,如需要也可将中层加长,以三层不同管径供吸油烟机选 用。
权利要求1.塔式三层管内置闩锁阻火止回阀,有铆钉、螺钉、垫圈、螺母及铰链,其特征是还有三 层同轴线按规定管径依次递减的连体圆管体、其左端有垂直于同轴线上有四孔均布的方板 的阀套;左端按设定倾斜角度上有一段直弦的环阻圈圆管体、在其直弦倾斜平面上有两铆 钉孔及一光孔的阀座;上缘为直弦、其上有两铆钉孔的阀片;一头有光孔另一头有小孔的 条闩;焊于阀座右上方的“Π”形、外端面上有一小孔的支撑条及圆管形撑套;用铆钉、铰链 将阀片与阀座铆联,用螺钉、垫圈、撑套及螺母将条闩与阀座旋连,用易熔销将条闩与支撑 条铆连,阀座置于阀套中层圆管中焊定。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属排风装置技术领域。阀套为三层同轴线按规定管径依次递减的连体圆管体,其左端有垂直于同轴线、上有四孔均布的方板。阀座为左端按设定倾斜角度、上有一段直弦的环阻圈圆管体,在其直弦倾斜平面上制有两铆钉孔及一光孔。阀片为上缘为直弦的椭圆片,其上制有两铆钉孔。用铰链将阀片与阀座铆接,用螺钉、垫圈、撑套把条闩装于阀座左上方,用螺母旋定。阀座右上方焊有支撑条,条闩与支撑条用易熔销铆定。阀座置于阀套中层圆管中焊定,即成塔式三层管内置闩锁阻火止回阀。
文档编号F16K17/38GK201844070SQ201020570029
公开日2011年5月25日 申请日期2010年10月12日 优先权日2010年10月12日
发明者陆岚, 陆渊, 陆燮明, 陆耘 申请人:陆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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