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管道安装安全提升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550679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高空管道安装安全提升支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高空管道安装安全提升支架,应用于建筑工程高空管道吊装时的管道提升的施工过程中,用于协助管道的安全提升与临时放置。
背景技术
在建筑工程中,建筑给排水、暖通、消防等专业施工过程中,很多情况由于施工现场条件的限制,大型的移动平台等设备无法通行,而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在楼板顶部安装起吊葫芦逐根起吊提升管道,安装工艺繁琐且施工效率极低。因此,研制一种对场地要求不高又能方便高空的管道提升固定支架。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而提供一种高空管道安装安全提升支架,本发明适用于给排水暖通消防各个专业的管道的提升固定的协助工具。本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为高空管道安装安全提升支架,由安全底板、斜撑支杆、固定套杆、活动顶杆、限位栓、防滚支架限位器构成,其特征在于固定套杆的一端垂直焊接在安全底板中央,斜撑支杆一端焊接在安全底板上,另一端焊接在固定套杆的外壁,在固定套杆和活动顶杆的杆身凿出数对等距等径的孔,限位栓外径与固定套杆和活动顶杆上的孔内径匹配,限位栓两端设有套丝,活动顶杆插入固定套杆内并通过限位栓和螺母固定在一起,防滚支架限位器安装在活动顶杆顶端。限位栓两端设有套丝,以便安装螺母将其固定,防止限位栓从孔中脱落。所述的斜撑支杆为三根或四根,三根或四根斜撑支杆均匀分布。当在使用时,可以三个或者四个高空管道安装安全提升支架一组,通过提升活动顶杆的位置,并通过限位栓穿过相应位置的限位孔后安装螺母固定,即可改变管道的提升高度。本发明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制作,解决现场大管径管道一次提升高度过高而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施工效率底下的问题,大大减少大管径管道的提升难度,并免去顶板葫芦等设备的安装,大大提高现场的施工效率。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如图1所示,本发明。如图1所示,本发明由安全底板1、四根斜撑支杆2、固定套杆3、活动顶杆6、限位栓4、螺母5、防滚支架限位器7构成,固定套杆3的一端垂直焊接在安全底板I中央,四根斜撑支杆2均匀分布,四根斜撑支杆2 —端焊接在安全底板I上,另一端焊接在固定套杆3的外壁,在固定套杆3和活动顶杆6的杆身出数对等距等径的孔,限位栓4外径与固定套杆3和活动顶杆6上的孔内径匹配,限位栓4两端设有套丝,活动顶杆6插入固定套杆3内并通过限位栓4和螺母5固定在一起,防滚支架限位器7安装在活动顶杆6顶端。限位栓4两端设有套丝,以便安装螺母5将其固定,防止限位栓4从孔中脱落。本实用新具体制作步骤如下步骤1:制作安全底板,并在其中心位置标记出固定套杆的焊接位置;步骤2 :截取规定长度的DN150和DN120的钢管分别作为固定套杆、活动顶杆,并在管身均匀凿孔,保证二者的孔径一致;步骤3 :将固定套杆垂直焊接在安全底板其中心已标记的位置,再用四根等长的DN15的镀锌钢管对固定套杆和安全底板进行加固;步骤4 :将两根与固定套杆、活动顶杆孔径匹配的钢条套丝,以保证螺母能顺利与之匹配;步骤5,选取一段DN600的钢管,切割一部分加工成图1中所示形状,并将其沿外壁方向与活动顶杆焊接。最后只需将活动顶杆插入固定套杆内,提升到预计高度,将两根限位栓插入孔内,两端安装螺母固定之后即可。
权利要求
1.高空管道安装安全提升支架,由安全底板、斜撑支杆、固定套杆、活动顶杆、限位栓、防滚支架限位器构成,其特征在于固定套杆的一端垂直焊接在安全底板中央,斜撑支杆一端焊接在安全底板上,另一端焊接在固定套杆的外壁,在固定套杆和活动顶杆的杆身凿出数对等距等径的孔,限位栓外径与固定套杆和活动顶杆上的孔内径匹配,限位栓两端设有套丝,活动顶杆插入固定套杆内并通过限位栓和螺母固定在一起,防滚支架限位器安装在活动顶杆顶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空管道安装安全提升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斜撑支杆为三根或四根,三根或四根斜撑支杆均匀分布。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高空管道安装安全提升支架,由安全底板、斜撑支杆、固定套杆、活动顶杆、限位栓、防滚支架限位器构成,固定套杆的一端垂直焊接在安全底板中央,斜撑支杆一端焊接在安全底板上,另一端焊接在固定套杆的外壁,在固定套杆和活动顶杆的杆身凿出数对等距等径的孔,限位栓外径与固定套杆和活动顶杆上的孔内径匹配,限位栓两端设有套丝,活动顶杆插入固定套杆内并通过限位栓和螺母固定在一起,防滚支架限位器安装在活动顶杆顶端。本发明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制作,解决现场大管径管道一次提升高度过高而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施工效率底下的问题,大大减少大管径管道的提升难度,并免去顶板葫芦等设备的安装,大大提高现场的施工效率。
文档编号F16L3/02GK103062501SQ201310002639
公开日2013年4月24日 申请日期2013年1月6日 优先权日2013年1月6日
发明者蔡春良, 邓亚宏, 邓从蓉, 王学彬 申请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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