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调节阀,尤其是涉及一种带前置减压笼罩的调节阀。
背景技术:
调节阀是一种能对流体介质实现流量和压力调节控制的装置。调节阀的上下游介质通常都存在着一定压差,当调节阀阀芯开度较小时,介质流速增大,对密封面冲刷严重。对于饱和蒸汽而言,当介质流速增大后压力下降,压力低于临界压力时产生饱和水,当汽水两相流流过阀门密封面时,对密封面造成的损坏和冲蚀尤为严重,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密封面失效,介质内漏,影响管路系统的安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带前置减压笼罩的调节阀。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带前置减压笼罩的调节阀,包括阀体,置于所述阀体内的阀芯、阀座和阀杆,以及用于封住所述阀体的压盖,所述的阀芯的前端与所述阀座密封接触并形成主密封面,所述的阀芯的前端还固定设有一与所述阀座配合接触的前置减压笼罩,该前置减压笼罩呈套筒状,且其壁面上沿阀杆方向分布有多个第一节流孔。第一节流孔可以包括不同大小的小面积圆孔和较大面积的窗口。
作为进一步的实施方案,所述的阀座呈阶梯状,其一端与所述阀芯前端配合,并形成所述主密封面,另一端与所述前置减压笼罩配合。
作为进一步的实施方案,还包括内部中空的主减压笼罩,该主减压笼罩设置在阀体内,其两端分别与所述阀座和阀芯密封连接,其中,与所述阀座连接的一端的罩壁上还沿阀杆方向开设多个第二节流孔,所述的主减压笼罩内壁还与所述阀芯外表面密封接触。第二节流孔可以包括不同大小的小面积圆孔和较大面积的窗口。
作为进一步的实施方案,所述的压盖上设有导向槽,所述的阀杆的一端伸出所述阀体,并与外部执行器连接,另一端伸入所述导向槽内。
作为更进一步的实施方案,所述的导向槽的侧壁上开设有排气孔。
作为进一步的实施方案,所述的阀芯的前端设有定位环槽,所述的前置减压笼罩上设有与所述定位环槽对接匹配的定位凸台,并通过连接螺钉与所述阀芯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1)通过前置减压笼罩的设置,使得阀门开启时,介质先流经前置减压笼罩,经降压节流后再流经密封面,从而降低在小开度下介质对密封面的冲蚀。
(2)整个调节阀的节流减压组件由前置减压笼罩和主减压笼罩构成,双重减压节流效果更好。通过合理设定前置减压笼罩和主减压笼罩上节流孔的大小和分布位置,可以更好地满足调节性能要求,使得调节曲线更加精确、细化。
(3)前置减压笼罩与阀芯连接为一体,在调节时具有联动作用,即当阀芯处于小开度时,前置减压笼罩和主减压笼罩的通流面积都较小,当阀芯处于大开度时,前置减压笼罩和主减压笼罩的通流面积同时增大,确保足够的通流能力。
(4)阀杆一端与执行器连接,另一端深入压盖导向槽内,具有导向功能,当阀芯水平方向工作时可以防止由于重力作用导致的阀芯与阀座不同心,从而减小由于偏心导致的密封不良。此外,由于压盖导向槽侧壁开有排气孔,可以避免阀杆在迅速关闭时气体在导向槽内无法排除的情况,使得该结构形式能够在更广泛的工况下具有适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阀杆,2-主减压笼罩,3-阀芯,4-连接螺钉,5-阀座,6-前置减压笼罩,7-压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实施例
一种带前置减压笼罩6的调节阀,其结构如图1所示,包括阀体,置于阀体内的阀芯3、阀座5和阀杆1,以及用于封住阀体的压盖7,阀芯3的前端与阀座5密封接触并形成主密封面,还包括内部中空的主减压笼罩2,该主减压笼罩2设置在阀体内,其两端分别与阀座5和阀芯3密封连接,其中,与阀座5连接的一端的罩壁上还沿阀杆1方向开设多个第二节流孔,主减压笼罩2内壁还与阀芯3外表面密封接触。
阀芯3的前端还固定设有一与阀座5配合接触的前置减压笼罩6,该前置减压笼罩6呈套筒状,且其壁面上沿阀杆1方向分布有多个第一节流孔。阀座5呈阶梯状,其一端与阀芯3前端配合,并形成主密封面,另一端与前置减压笼罩6配合。压盖7上设有导向槽,阀杆1的一端伸出阀体,并与外部执行器连接,另一端伸入导向槽内。导向槽的侧壁上开设有排气孔。阀芯3的前端设有定位环槽,前置减压笼罩6上设有与定位环槽对接匹配的定位凸台,并通过连接螺钉4与阀芯3固定连接。
上述的调节阀的阀芯3开启时,前置减压笼罩6随之移动,介质首先流经前置减压笼罩6上的第一节流孔减压节流,而后流经阀芯3与阀座5之间的间隙,进而流经主减压笼罩2上的第二节流孔进一步节流降压,当阀芯3开度较大时,介质通过前置减压笼罩6上面积较大的窗口,而后再次经过主减压笼罩2上面积较大的窗口进行节流降压。
上述的对实施例的描述是为便于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理解和使用实用新型。熟悉本领域技术的人员显然可以容易地对这些实施例做出各种修改,并把在此说明的一般原理应用到其他实施例中而不必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揭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范畴所做出的改进和修改都应该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